三、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是我军有组织有领导地发动广大官兵参加军队管理工作的规则,也是广大官兵行使民主权利的保证。我军是人民的军队,官兵都是军队的主人。广大士兵群众不仅是被管理者,同时又要参与管理。毛泽东同志 1928 年在《井冈山斗争》一文中指出:“中国不但人民需要民主主义,军队也需要民主主义,军队内部的民主主义制度,将是破坏封建雇佣军队的一个重要的武器。”早在三湾改编时,我军就实行了民主管理制度。到了解放战争时期,又开展了新式整军运动、军队民主生活有了新的创造。1948 年毛泽东在《军队内部的民主运动》一文中,把人民解放军的民主生活制度概括为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军的民主管理制度有了新的发展。1961 年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规定了干部要同士兵实行“五同”,即“同吃、同住、同操作、同劳动、同娱乐”。同时,肯定了“兵管兵”的作法,提出“战士要积极协助干部做好管理教育工作”,“有意见互相交谈,有困难互相帮助,有经验互相交流, 有长处互相学习,有缺点互相劝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军的民主管理制度也日臻完善。目前,在全军形成了以下 3 种民主管理的组织制度。
(一)军人代表会议制度。是我军在旅团单位建立的一种民主制度,每年召开 1 次会议。军人代表会议在党委会领导下,由旅团首长和机关负责主持,主要内容是旅团首长向代表报告工作,并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二)军人大会制度。是我军在连队建立的一项民主管理制度。军人大会通常每月或一个工作阶段召开 1 次,由连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连首长和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连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三)连队军人委员会。是我军在连队建立的保障士兵民主权利的群众
组织。红军时期称士兵委员会,解放战争后期称革命军人委员会,1987 年改称军人委员会。军人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和连长、指导员的指导下,组织官兵开展政治民主、军事民主、经济民主,并开展课外学习和文娱体育活动,履行对本单位的管理和建设的建议权,对连队经费开支和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八个不准的监督权,对士兵入学、选调技术兵、提升正副班长、选改专业军士的推荐权,对官兵立功受奖的评议权。军人委员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会议,安排军人委员会的工作,每月检查一次连队伙食和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并向全连公布伙食帐目。
上述三项民主管理制度,是我军发扬民主的基本形式,具有明确的组织目标,严密的组织结构和一定的组织规则和活动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解放军中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改善,一些部队根据新时期军队管理工作的新特点,建立了评议干部等制度,这对维护士兵的利益,反映士兵的呼声,保障士兵的民主权利,发动广大士兵积极参与军队的管理和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