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克服教育上的突出性加强经常性

军委首长曾经指出:贯彻条令条例是每天要办的,每天要执行的,哪个方面都要贯彻,都要执行,哪天不办,少办都不行。规定了的东西一条不能少。像老百姓起了床以后,就要计算米油盐茶一样,连长、营长、团长,每天都要关注年令条例、规章制度,不按照去做、办不到就睡不好觉。必须有这种认真负责的精神,才能保证条令条例的贯彻落实。这里讲的“每天要办”, “每天要执行”,“每天都要想”,“哪一条不办、少办都不行”,其实质: 一是强调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必须经常化。条令条例作为治军的依据, 与军队须臾不可分离,军队必须天天学习条令条例、贯彻执行条令条例,通过“一日正规”,达到”日日正规”,二是强调带兵干部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把天天组织官兵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令条例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这是依法治军的客观要求。但是,实践中,我们有的同志学习和贯彻条令条例存在“突击式”、“运动式”的工作方法和“短期行为”。往往是领导强调时, 组织考核时,检查评比时,集中时间进行突击。这种学习似乎不是为了贯彻执行,而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和考核。学习条令不是为了用,而是为了给上级看。这是一些单位条令条例不落实的症结所在。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端正带兵干部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令条例的指导思想,明确学习和落实条令条例是关系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大事。学习是基础,是前提,只有学习好才能执行好,只有经常学,才能经常贯彻执行。因此,认真组织部属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令条例是带兵干部的基本职责。我军内务条令规定的“首长职责”,第一条就是“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一切带兵干部都要把条令教育和贯彻执行作为自己的职责,通过条今条例教育的经常化,促进部队一日生活条令化,实现部队建设的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