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定了农副业生产规定

鉴于农副业生产已经成为部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这方面的管理较乱,有的部队用了很大精力搞生产经营,甚至提高“一安全、二经营, 剩余时间搞训练”,严重地影响了中心任务的完成。为了改变这类状况,《内务条令》增写了”农副业生产”一节,对团以下部队农副业生产的规模、任务和要求,以及生产收益分配使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因地制宜地发展以养殖、种植为主的农副业生产,办好家属工厂和军人服务社”,明确规定“团以下部队不准擅自组织有偿劳务活动”,以端正部队农副业生产的方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