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服务业得到较快的发展。80 年代,服务业每年以10.9%的平均速度增长,超过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 8.9%的增长速度。

90 年代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的服务业有了更加快速的增长,目前我国服务业的增加价值已超过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 30%左右,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不过,从总体水平上看,我国服务业产值所占 GNP 的比重仍是相当低的。当今世界上的高收入国家服务业产值占 GNP 的比重和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一般都在 65%以上,中等收入的国家也占 50%左右,而我国仅接近于一般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当然,目前我国服务业的统计无论是在范围上,还是在指标体系上,都很不健全,存在着许多漏计的情况,有一部分企业内部服务不能计入统计, 因此统计数字可能低于实际情况。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服务业由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抑制,在生产和发育的各个方面都是相当不完善、相当落后的,是一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重点发展的产业。

尽管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但由于最近 10 多年来的加速发展,在行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上呈现出了多样性的产业群体。以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等为主的传统行业不断扩大,其产值占服务业总增加值的 65% 左右,就业人数占服务业全部就业人数的 50%以上,从而构成我国服务业的主体。另一方面,新兴的服务行业如证券业、信息业、咨询业、会计律师服务业等,进入 90 年代以来也蓬勃兴起。中国的两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在 90 年代初设立,带动起一大批同证券业发展相关的服务企业。信息业、咨询业随着经济规模和经济活动的扩大以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也开始步入迅速发展的阶段,90 年代以来,全国专门的咨询和信息处理的服务机构已超过 4000 家,它们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

产品竞争力,提高科研效率和创新能力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止 1991 年,全民所有制单位中服务业的就业人员为 45.1%,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中服务就业人数比重为 36%,而城镇个体劳动者中从事服务业的人数竟占就业人数的 82.1%。这说明,服务业的兴起和发展,为各种所有制成分的经济活动开辟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不过,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不仅总体水平较低,而且其行业

结构也属于明显的低发展阶段结构,其基本特征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居主导地位,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所占比重十分低,以至于人们习惯于把服务业就业视作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渠道,其实这是我国服务业行业水平低给人们造成的误解。尽管如此,我国服务业在某些部门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如在航运、卫星发射服务、工程建设服务等部门都有着相当的优势和发展潜力。劳动力便宜且训练有素是我国拓展海外服务市场的最大优势。如何在国际服务贸易这一新兴领域充分利用我国的现有优势,是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应当认真研究的问题。1993 年我国商品出口已居世界第 11 位,但服务的出口则只占第 27 位,当年我国商品出口额占世界总量的 2%左右,而服务出口仅占世界服务出口总额的 0.5%。这说明我国服务业的外向型发展是一个相对落后的领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