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概说 1.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

同商品的国际贸易一样,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也存在着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两种不同的观点。而且相对于商品的国际贸易而言,服务贸易领域里这两种观点的争论尤为激烈。

  1.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利益。

虽然商品的国际贸易与服务的国际贸易有很大的差异,但赞成商品的国际贸易的理由同样也适用于服务的国际贸易。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赞扬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其理论基础为著名的比较成本理论。该理论认为,若每个国家都专门从事对自己说来相对成本较低的商品的生产,然后再彼此交换,这对参与贸易的各方都是非常有利的。将该理论推广到服务领域,赞成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人们就认为,那些在服务业方面拥有优势的国家应扩大其经济及出口中服务所占的比重,其他国家则应开放本国的服务市场,而发展其他部门的生产与出口以和服务出口国相交换;或当各国在不同的服务行业享有比较优势时,各自集中生产自己所擅长的服务以与别国的其他服务相交换,实行服务业的内部贸易。如同商品的国际贸易一样,上述做法的结果必然会提高世界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使有关各方均能获利。

在当今世界,国际服务贸易已占了世界贸易总额的 1/4,若再加上物化服务(软件、音像制品等)则要占 1/3 以上。显而易见,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极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其在世界经济中占有更高的地位。不仅如此,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实际上要比其表面数字所体现的意义重大得多。因为,有许多服务如投资服务、技术服务、人员流动等所谓的要素服务,已属于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的范围,因而它对世界生产与贸易格局变化的影响要远比商品的国际贸易深远,标志着国际经济联系的不断加强及生产和分工国际化的进一步深化。在没有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之前,各国仅是凭借各自的生产要素优势生产自己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并进行交换,而在有了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之后,各国可以直接拿自己占有优势的生产要素与外国交换,并且生产要素贸易和商品贸易二者可以相互替代。

即使是对商品的国际贸易来说,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有许多服务如国际运输、广告、维修服务、经销服务等都是与商品的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特别是在非价格竞争日益成为国家竞争主流的今天,这些服务对国际商品贸易的意义就更不容忽视。另有些服务(如金融、保险、技术、交通运输、电力、保管等)则属于商品生产不可缺少的投入,这方面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会提高这些部门的效率,降低其成本,从而促进国际

商品贸易的发展。

对于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国际上基本上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无条件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亦即对所有的外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本国服务市场;另一种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则是采取所谓对等原则,亦即根据每个国家给予本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来决定本国给予该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若某个国家对本国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采取自由开放的态度,则本国亦对该国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服务市场。反之,若某个国家对本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实行限制政策,则本国亦限制该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很显然, 对等原则实际上是从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退步。但近来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无条件的自由化原则逐渐为对等原则所代替。例如美国国会 1995 年就拟讨论通过一项《金融服务公平贸易法案》,决定按别国对美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决定美国对该国金融业的态度。据闻欧共体也在考虑拟定类似的法案。

  1. 服务贸易的保护主义政策及其成因。

虽然服务贸易自由化能够给有关的国家带来上述的好处,然而在现实经济中,服务的国际贸易和商品的国际贸易相比存在着更多的阻碍,服务业也成了各国国内受保护程度最高的行业。这虽然同服务贸易是新兴起的事物有关,其自由化问题过去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并不受人们重视,但导致这种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服务业本身的特点及其在经济中具有的重要地位。

服务贸易保护政策的存在部分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这和商品贸易保护的动机是相同的。只不过由于许多服务部门在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而各国政府对服务业有着更强烈的保护愿望。像交通运输业、通讯、电力、金融等服务行业部属于一国经济的关键部门,控制了这些部门,实际上就等于控制了这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倘出现此种局面,本国经济的独立性就会丧失,这自然是各国政府所不愿看到的。

在这里,我们遇到的仍是同商品的国际贸易同样的问题,即专业化的利益和经济独立性问题。专业化和分工固然可以给各国带来一定的利益,但在一国经济中,有些部门是必不可少的,倘缺乏这些部门的自立能力,一国经济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极大的威胁。而一国的经济如果为外国所控制,则其经济结构的设置将完全取决于外国经济的需要,这就会导致所谓“依附经济” 的产生。在这种经济中,一国的经济及对外贸易的发展对其本国人民来说实际利益是十分有限甚至是有害的,从而出现所谓的“贫困化的经济增长”或“没有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

导致服务贸易保护主义的另一个主要理由是政治上、文化上的考虑。这是服务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于商品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很重要的地方。有一些服务部门,如教育、新闻、娱乐、影视、音像制品等,虽然并非国民经济命脉,但却属于意识形态领域。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希望保持本国在政治、文化上的独立性,反对外国文化的大量进入,因此对这些部门也是不希望为外国所控制的。

  1.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障碍。

与国际商品贸易的保护政策相比,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保护有其独特之处。由于国际服务贸易多数是无形的,并具有生产和消费在时间及空间上的统一的特点,因此若想对国际服务贸易实行监控并征税是十分困难的,故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关税壁垒几乎是不存在的。国际服务贸易的贸易保护主义

主要是以政府行为、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非关税壁垒的形式体现出来的。根据世界银行的分类,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限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

是进入限制,指政府对外国服务的进入设置的障碍;另一类是经营限制,指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该国境内从事服务活动的阻碍。具体的表现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的采购。同商品的国际贸易一样,政府的采购也是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保护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今世界,政府开支已成为一国国内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为服务开支。政府的服务开支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公务人员的聘请、通讯、金融、交通运输、法律、文化娱乐等诸多方面。政府在采购这些服务的时候,可以对本国的服务优先予以考虑,从而造成对外国服务进入的阻碍。

  2. 政府优惠。同政府的采购一样,政府补贴、税收减免、信贷优惠及保证等政府优惠措施在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中均是十分普遍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形式。对本国国内服务业的政府优惠使外国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在该国服务业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一种十分不利的地位,因为倘若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方面差异不大,获得政府补贴的国内服务企业就能在经营成本上较外国服务企业占优势。出于同样的理由,一国政府对本国服务出口的财政补贴、减兔税等鼓励措施,严格说来也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3. 外国投资问题。贸易和投资是密切相关的,对于国际服务贸易而言, 投资的作用就更为重要。因为,如前所述,服务是无形的、不可贮藏和运输的,故其生产和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统一的。这就要求服务交易时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而这除了通过人员流动外,只有跨国的直接投资才能做到,一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外国消费者提供服务。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的国际服务都是通过国际投资实现的。甚至少数无须提供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服务(如通讯、信息、银行结算等可通过线路传输的服务),有许多亦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才可能发展。因此,要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不能不涉及外国投资的自由化问题。

  4. 知识产权问题。技术服务、技术软件和影视、音像制品等领域的服务贸易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贸易问题。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些服务领域的服务提供者会损失惨重,正常的国际贸易是无法展开的。不过,与其他国际服务贸易的障碍相比,知识产权问题有其特殊性。因为其他方面的贸易障碍都表现为对外国服务的限制利用,而知识产权的侵犯则是对外国服务的自由使用,故知识产权保护亦需考虑如何使其不阻碍正常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问题。

  5. 人员的国际流动问题。如前所述,服务贸易大多要求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消费者直接见面,这除了可通过国际投资来实现外,还可以通过人员的国际流动来实现。倘人员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存在阻碍,国际服务贸易是不可能得到迅速发展的。

  6. 职业资格的相互承认。有许多服务,如技术咨询、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是只有取得一定的职业资格的人(如医生、工程师、律师等)才可以提供的。倘若各国之间相互不承认对方国家授予该国公民的职业资格,则上述类型的服务就不可能在国与国之间大量开展。同样,若各国对外国公民的学历及职业资格不予承认,则劳动力在国外的求职亦会产生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