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协议自然人提供服务活动的附录

  1. 本附录适用于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为自然入和一成员方的自然人被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所雇佣方面的有关措施。

  2. 本协议不适用于对有关自然人谋求进入一成员方的就业市场所采取的措施,也不适用于对有关国籍、居留或永久性就业所采取的措施。

  3. 按照本协议的第三和第四部分,各成员方可根据本协议规定,对提供服务的各类流动的自然人应协商各自承担的特定义务,凡在上述义务范围内的自然人应被允许按其承担义务的条件提供服务。

  4. 本协议不应阻止一成员方对控制自然人进入或暂时居留其境内,包括那些必需保护其边界的完整,与保证自然人有秩序地通过其边界所采取的措施。上项措施是以不适用于取消或损害任何承担义务①的成员方的利益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