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服务业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有着这样或那样的需要,那种在数量上不受限制,人们可以自由地得到并且用来满足自己需要的物品,如阳光、自由呼吸的空气等,不是经济上有重要性的物品,被称作非经济物品。只有那些在数量上有限,人们得付出代价或某种努力才能获得的物品,才是经济上有重要性的物品,被称作经济物品。作为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事物,经济物品有两种基本的存在形态:实物形态和非实物形态。实物形态的经济物品通常被人们称作商品或货物(goods),而非物质实体形态的经济物品则通常被人们称作服务(services)。按照现代世界各国通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SNA 体系(The Sv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一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所计量的就是这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里(比如说 1 年)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总增加值。

就像我们对于商品的理解多半来自于生活经验一样,我们对于服务概念的认识也是起源于日常生活的。身体为病痛所困扰时,我们需要医生的服务; 路上自行车爆胎了,我们需要修车师傅的服务;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家长

开始关注教师和学校提供的服务。显而易见,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对于各种类型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有着同对商品的需要完全一样的需求。然而,与商品不同,在经济学中从来都没有存在过一个为学者们普遍接受的“服务”定义。造成这方面困难的主要原因来自于“服务”本身的以下特点:

  1. 服务的生产和消费通常是同时发生的;

  2. 服务是难以贮存的;

  3. 服务是非实物形态的,即服务一般是无形的。

由于服务本身在人们的感觉中有以上这些令人难以把握的特点,因此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人们用感觉上可以直接确定的“服务业”概念来定义甚至取代“服务”的概念。这种做法一直引起一些观念上的混乱,因为无论是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服务价值,还是我们将要说明的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服务交易额,都指的是各种类型的服务业的“产品”,而不是“服务业”本身。服务业是生产或提供各种服务的经济部门或企业的集合,就像工业和农

业是生产各种工农业产品的经济组织或企业的集合一样。本世纪 30 年代,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工作的英国经济学家费希尔( A.Fisher )和克拉克

(C.Clark)提出经济增长阶段论的观点,认为经济中以农业为主的初级产品生产产业是第一产业,以工业为主的初级产品加工产业是第二产业,两者之外的所有其他经济部门都归属于第三产业。根据这种产业划分的观点,费希尔和克拉克等经济学家相信,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将反映在该国经济的主导产业上,因为经济产业发展的历史顺序是由第一产业到第二产业,再到第三产业的,当代西方国家的服务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这在某种意义上证实了经济增长阶段论的观点。不过,对于那种十分流行的将服务业等同于第三产业的看法,这里要做一些说明:

  1. 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凡不属于第一和第二产业的经济部门就都归属于第三产业。显然,以上这种方法界定的第三产业的范围通常是难以确定的,因为学术界关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涵盖的经济部门范围也并没有很统一的意见,比如说建筑业是否应当归属于第二产业就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同第三产业的界定方法形成对照,服务业的界定是以其能否提供或生产各种类型的服务为标准的。如前面所指出的,有关服务本身的若干特点是明确的,因此同第三产业概念相比,根据产业产品(服务)来定义的服务业,是比较稳定和明确的。

  2. 三次产业划分思想的出发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暗含着高阶层次的产业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低阶产业的产品的含义,即第二产业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料,而第三产业又依赖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产品供应。相反,服务业同其他经济产业的区分是以经济系统的需求分类为思想基础的, 这种观点重视服务业同其他经济产业的相互依赖关系,而不是单向的依赖关系。换句话说,第三产业的概念隐含着传统经济思想的逻辑,而服务业的概念则是属于现代经济思想的。

  3. 第三产业概念的经济结构涵义主要是相对于国内经济的,而服务业概念的经济结构涵义是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

由于服务业的概念与第三产业的概念在思想方法上存在着以上一些差异,所以在本书的讨论中,生产和提供各种各样服务的服务业是同第三产业的概念有一定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