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理论的适用性”问题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只是近 10 多年来才真正引起经济学界的重视,因此所有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都是以货物贸易为背景的。要建立符合现实国际经贸关系发展的服务贸易理论,理论界实际上必然面临着两种情况的选择。一种情况是依据国际服务贸易的实践和特点,借鉴相关学科和理论领域的研究成果,发展出相对独立的国际服务贸易理论来。另一种情况是将传统的货物贸易理论扩展到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用相应的逻辑和概念来套说国际服务贸易。后一种观点的典型表现就是将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比较优势学说运用于国际服务贸易实践的解说。然而,这种在西方国家的理论界居主导地位的见解很难在发展中国家获得支持。于是出现了关于传统货物贸易理论的适用性问题的争论。

根据英国经济学家阿比·费希尔的三次产业理论:人类的产业增长是有序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日益扩大,人类社会由农业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第一产业阶段,发展到工业为主导产业的第二产业阶段,现在许多发达国家已进入到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第三产业阶段。以这种产业发展阶段论为背景,发达国家主张,货物贸易中的比较利益理论同样适用服务贸易领域,认为修正的赫克—俄林模式,可以说明涉及要素流动的服务贸易。

依据三次产业理论和比较优势的理论,发达国家由于处于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次产业阶段,因此拥有雄厚的知识、科技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资源禀赋,具有服务业产出的比较优势,从而最有可能是服务的出口方。然而,这并不表示发展中国家不能够从自由贸易和比较优势的理论中获得有利于自己发展对外贸易的解释。发展中国家处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主导产业的经济发展阶段,他们在这些产业的产品出口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都相互开放自己的市场将对各方的发展都有利。

同货物贸易一样,国际服务贸易的收益来源于专业化所形成的效率提高和国际贸易流量的扩大。进口提供了比国内市场便宜但质量更高的服务,从而促进稀缺资源的更合理的配置。一国的服务在整体上可能处于绝对劣势, 但在另外一些产业或经济部门的生产能力上有比较优势,按照出口比较有最大利益的或是最小不利的产品、进口比较有最小利益的或是最大不利的产品的比较利益原则,世界各国通过实行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自由贸易,必然促进经济资源在各国间的合理配置,产生规模效益,从而达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

但发展中国家对比较利益理论的适用性有不同的看法。首先,认为这种建立在静态分析基础上的理论具有致命的弱点,即缺少对动态历史发展的解释力。况且,其自由贸易的结论在历史上也证明是行不通的,西方的发达国家也并不是由于自由贸易和比较优势才发展起来的。现在一些发达国家一方面极力扩大高科技和服务出口;另一方面,又不断运用保护主义手段保护本国的传统产业,阻止发展中国家传统和非传统产品的出口。其次,发展中国

家不愿意在国际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国际分工的新结构下依靠发达国家自动出让的市场,成为发达国家经济结构的附属品。再次,发展中国家对用它们本国服务业市场换取进入发达国家工业产品或农业产品市场的提法表示怀疑,认为服务贸易同商品贸易不同,不存在关税壁垒, 但却无法排除非关税壁垒。

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证明,发达国家并没有做到言行一致。显然,虽然发展中国家的观点是比较客观的,反映了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只是发展中国家也无法提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系统的国际服务贸易理论来证明自己观点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