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输出国鼓励人员输出的措施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劳动力流动发展十分迅猛。据统计,目前国际临时劳动力的人数已达 2100 万人左右,若加上移民和非法劳工,人数就更为可观。劳动力的输出可以为输出国带来巨额的外汇收入,缓解本国的就业压力,也有利于本国人民与外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学习。因此,在战后有不少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将劳动力输出作为发展对外经济交往的重要内容,其中有许多国家,如埃及、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泰国、菲律宾等都成了著名的劳动力输出大国。然而,劳动力输出对于输出国也存在许多不利之处,如导致人才流失,本国劳动力在国外因缺乏政府保护而受到伤害等。因此,不少劳动力输出大国都十分重视对劳动力输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专门的劳动力输出管理机构。

为了统一并加强对劳动力输出的管理,不少劳动力输出国建立了全国性的专门机构。如菲律宾成立了专管劳务输出的“海外就业管理局”,成立了部长级的、由内阁总理任首脑的“海外就业开发委员会”;巴基斯坦总统府下设有海外巴侨事务顾问,联邦政府设有劳工、人力和巴侨事务部;孟加拉国则设立了“海外就业和培训局”;印度、韩国在其劳工部下亦设有专门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一些国家还设有国营的劳务人员输出机构,如巴基斯但政府就设有“巴基斯坦海外就业公司”。

  1. 加强对劳动力输出公司和代理人的管理。

在一些劳动力输出大国,往往有许多私营的劳动力输出公司和代理机构办理招募劳动力到国外工作的业务。他们在国外招揽业务时往往彼此竞争, 相互杀价,使劳动力输出国蒙受巨大的损失。此外,这些公司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公司甚至招摇撞骗,牟取暴利,严重损害了出国劳务人员的利益。有鉴于此,各劳动力输出国政府都对劳动力输出机构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各国一般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资产并按时交纳担保金的本国公民或公司才有资格申请民营劳务机构的营业许可证。许可证不能转让,并有一定的期限,过期一律作废。劳务输出公司届时若想继续经营须重新申请许可证。在孟加拉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此种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菲律宾、泰国、韩国

则为 2 年,印度为 3 年。获得许可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其办公地点和负责人的更替也必须事先取得有关管理机构的批准。

劳务机构在每次招募出国劳务人员的时候,还必须另外申请招募许可证。申请时一般须将外国雇主的招募计划、就业的条件、外国雇主的身份和资产等情况对政府的有关部门作详细的书面报告。经申核合格后,即可发放招募许可证。整个过程在多数国家仅需一两天就够了。有的国家(如韩国) 要烦琐些。

在韩国,需先通过驻外大使馆对外国雇主进行审核。另有一些国家,如印度等国,还受理外国雇主或其招募代理机构的招募申请,允许他们到本国直接招募劳动力。

  1. 健全有关劳动力输出的法律。

为促进本国劳动力的输出,各劳动力输出国大多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如菲律宾制定有《海外就业规定和管理条例》,该法规涉及海外就业的目的, 战略方针,海外劳务市场的开发与研究,招募机构的管理,劳务输出人员的招募、测试、培训与安置,出国程序的办理,海外工人的保护和遣返,回国的外出劳务人员的再就业措施等。巴基斯但颁布有《新移民法》,也对劳动力输出作了明确规定。如在待遇方面,规定雇佣的期限不得少于 1 年,每天

工作 8 小时,最多不能超过 12 小时,雇主必须提供水电、免费医疗等福利待遇。该法对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作了规定。制定法律的好处是可以使一国的劳动力输出政策更加明确、公开,并具有稳定性。

除了制定法律外,法律的贯彻实施也十分重要。各国制定的有关劳动力输出的法律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易于实施。各国还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法律的实施。这些监督机构对各劳动力输出机构(不论是私营的还是国营的)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上报有关部门查处,严重的甚至交法院审理。

  1. 实行多渠道的劳动力输出。

一国劳动力输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由劳动力输出公司牵线独自或有组织地成批派出,也可以由劳动力自行出国谋取工作,还可以由外国雇主直接到劳动力输出国招募劳动力。不少国家对各种渠道的劳动力输出均予以鼓励。除了努力办好国营的劳动力输出机构外,对各种私营的劳动力输出机构也予以大力扶持,并鼓励本国劳动力自行出国谋职。后两种途径的劳动力输出在各劳动力输出大国均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巴基斯但通过私人途径出国的劳动力就多达 50 多万。若单靠国营的劳动力输出机构,一国能够输出的劳动力是十分有限的。

  1. 实行便利的出境手续。

一国劳动力出国工作,须办理相应的出国手续。各劳动力输出国为鼓励人们外出工作,多对离境手续加以简化,井放宽限制。在各主要的劳动力输出国,其公民的出入境都十分容易,几乎不存在任何出境限制。倘若一国公民的出入境十分困难,该国的劳动力输出是很难有很大发展的。一些劳动力输出国为了鼓励劳动力输出,甚至放宽原有的对某些种类的劳动力出国求职的限制。例如在 1976 年,韩国的交通部为了保护国内航空工业,曾限制航空

技术人员出国就职,到 1984 年,为了推动本国的劳动力输出,韩国交通部即取消了这一限制。

  1. 出国劳动力劳务汇款的管理。

在外劳动力所赚取的外汇在许多劳动力输出大国的国际收支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埃及、土耳其等国,在外劳工的汇款要占其经常项目出口收汇的 60%以上;巴基斯但在 1982 一 1983 年,在外劳工汇款相当于当年的商品出口收入的 50%。因此,为了鼓励出国劳工多创汇、多汇款,各劳动力输出国均采取了许多鼓励措施,如在本国劳动力集中的地方设立银行分支机构,以方便在外劳工存款及向国内汇款;在有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允许在外劳工留存其所赚外汇,或可按较官方汇率更高的汇率兑换成本国货币,或可减兔所得税,等等。

对于在外劳工所赚的外汇还有一个引导的问题,因为外出劳工所赚外汇大多被其本人或其亲属用于消费,而且多用于购买进口商品。这就使得在外劳工汇款对输出国国际收支的积极影响大为削弱,并可能造成通货膨胀压力

(当汇款被用于购买本国商品时)。为避免这一不利影响,各劳动力输出国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将在外劳工汇款引向投资。例如巴基斯坦规定,对在外劳工参与的储蓄计划给予利率优惠,并对在外劳工进口生产工具给予免除关税等优待。

  1. 加强技术培训。

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上,目前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的需求旺盛,工资较高, 相反,普通的、非熟练的劳动力则需求不振,工资和其他待遇呈下降趋势。因此,提高本国外出劳动力的技术水平,将能扩大本国劳动力输出的规模和获得的利益。故各劳动力输出国均把技术培训作为促进本国劳动力输出的重要措施来抓。如泰国在其劳工厅下建有劳工培训所,巴基斯坦政府也设有培训局主管培训工作,并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培训中心和短训班,还允许私人成立劳动力培训机构。

  1. 为劳动力输出提供税务优惠。

为鼓励劳动力输出,各劳动输出国纷纷为劳动力输出提供减免税负的优惠。如韩国对海外建筑承包业免征 50%的所得税;巴西政府也对劳动力输出采取减税措施,对巴西公司从劳动力输出中所获收入给予减免所得税的待遇,免税率随公司劳动力输出收入占其纯收入比例的增加而增加。

  1. 加强信息、情报的收集和分析。

要扩大本国的劳动力输出,加强对国际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上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因此,各劳动力输出国均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如泰国在劳工厅下设立了“劳工市场情况中心”和“出国劳工资料中心”,孟加拉国成立了“孟加拉人力计划中心”。这些机构专门负责海外劳动力市场及本国劳动力状况的信息收集、分析。在工程承包方面,韩国的“海外建设协会”主办有《工程情报》杂志,专门登载有关海外承包市场的信息;印度的“工程出口促进委员会” 也利用其海外机构广泛收集承包市场情报,经分析后向政府提供咨询,由此使印度获得了大量的承包合同。为了收集劳动力市场和承包市场的信息,许多国家还经常向一些主要的劳动力输入国派遣市场调查团,以实地调查海外劳动力市场的状况。

  1. 利用外交促进劳动力输出。

为了促进劳动力输出,各劳动力输出国政府利用各种外交渠道为本国争取业务。如派遣或邀请经济代表团,通过政府谈判订立双边或多边的经济合作协议,对劳动力输入国提供经济援助,与当地的本国侨民搞好关系,利用

他们的影响扩展业务等等。例如在两伊战争之后,就有许多国家派遣经济使团至伊朗和伊拉克,希望能够从两国的战后重建工作中获得一些劳动力输出和工程承包的业务,类似情形也出现在海湾战争后的科威特等国。

  1. 关心出国劳工的生活。

为使在外劳动力及其在国内亲属的生活变得较为舒适和有保障,使人们能放心愉快地出国工作,提高劳动力出国谋职的积极性,各劳动力输出国都十分重视在外劳动力及其亲属的生活和安全保障问题。例如,泰国设有出国劳务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为出国劳工提供各种服务;孟加拉国在达卡设有专门为出国劳工服务的医院;巴基斯但和孟加拉国还在国外本国劳工主要的聚集地设立劳务专员,负责照顾海外劳工的利益;菲律宾则通过本国驻当地的大使馆为海外劳工提供服务,如为在海外牵涉进官司的本国劳工聘请辩护律师等;巴基斯但等国还对在外劳工回国所携带的行李和礼品放宽限制,并降低某些商品的进口税。一些国家对海外劳工还给予很高的政治荣誉,把他们视为为国创汇的英雄。如在 70 年代,菲律宾就在每年年底专门用飞机接海外劳工回国,总统夫人亲自率人至机场隆重迎接。

  1. 实行各种对外经济活动的相互配合。

为促进劳动力输出,各国均把它和其他各项经济活动密切结合起来,使它们能相互促进。例如巴西的贸易公司常为本国劳动力输出提供信息,巴西还在劳动力输入国培训工人,以提高本国承包公司的竞争力。一些劳动力输出国还以扩大本国从劳动力输入国的进口为代价,为本国劳动力输出开路。这在当前劳动力市场萎缩,要求以实物支付工资和承包款的现象日益普遍的情况下,意义尤为重大。例如印度在 80 年代为维持其在伊拉克的劳务市场,

就进口了伊拉克的 1400 万吨石油和 10 万吨硫磺。一些发达国家则利用其对外援助和出口信贷,支持本国的承包商在海外拓展工程承包业务。

  1. 加强对劳动力输出的金融支持。

目前国际劳动力市场上竞争空前激烈,拖欠工资、承包款或要求承包商提供信贷支持的事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对本国劳动力输出的金融支持变得很有必要。具体的措施有:1)对本国劳动力输出及承包公司提供资金支持。2)在本国主要的海外劳动力市场设立银行分支机构,便利本国劳动力输出及承包公司进行收支结算,转帐及资金融通。3)在有外汇管制国家,增加本国劳动力输出企业及承包公司的外汇供应量。4)直接对劳动力输入国提供信贷。如德国在我国上海中标的地铁项目就获得其主要援助信贷机构复兴信贷银行(KFW)的资助。

  1. 加强国际合作。

通过跨国的企业合作,各国的劳动力输出公司就可以相互取长补短,从而共同获益。例如,发达国家一般技术发达,但劳动力价格高,发展中国家就可与其联合承包或从其手中分包。由发达国家的承包公司出技术、资金, 发展中国家的公司提供普通劳动力,或是由发达国家的公司负责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部分,而由发展中国家的公司负责技术相对简单的部分。这样做就能大大降低工程的成本,提高联合后承包商的综合竞争能力。

  1. 实行区域合作。

当前,区域一体化是国际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趋势之一,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西欧各国所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在欧共体的经济一体化目标中, 人员的自由流动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在欧共体的“欧洲统一大市场”计划中,

就把人员自由流动作为该计划的四大目标之一。为在欧共体内实现人员自由流动,欧共体成员国作出了巨大努力,采取的措施包括:互相承认职业资格, 简化成员国之间的出入境手续,任何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的劳动力在本国就业采取不歧视的政策,统一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政策,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欧共体基本上做到了劳动力在该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大大促进了该地区内部的劳动力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