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协调 1.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协调的目标与策略

任何国际经济交往活动都有一个国际协调问题,也就都有签订某项国际协议的必要。相对于国际商品贸易而言,政策协调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如前所述,影响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是政策、制度等非关税因素,而不像商品的国际贸易那样会受关税的强烈影响。而且,除了国际商品贸易中也存在的诸如数量限制、政府采购、政府补贴、规章制度等非关税壁垒外,它还受各国关于外国投资、知识产权、人员的自由流动等方面措施的严重影响,甚至各国的基本经济政策与制度也会阻碍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正是由于服务贸易受政府政策和制度的影响无论是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看都要远远大于国际商品贸易,才使得政策协调对于国际服务贸易来说更具重要意义。

协调各国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政策,同其他领域的国际政策协调一样,都会涉及各国经济政策主权的部分让出问题。因为经济政策的协调要求各国政府不再单纯按本国的经济情况独自制定本国的经济政策,而是按照国际标准,并考虑他国的要求来制定本国的经济政策。各国的政策制定自主权让出得越多,各国的经济政策协调程度就可能越高;反之,若各国均自行其事, 不肯牺牲其政策自主权,则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便很难做到。

然而,各国政府往往是极不情愿让出自己对经济政策的自主权的。这一方面是由于经济政策的自主权是一个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丧失了经济政策自主权(哪怕是部分丧失)都会有丧失经济自主权的危险。另一方面,各国政府也不愿意为了国际经济目标而牺牲国内经济目标的实现,一国的国内经济目标同国际经济目标有时并不是和谐统一的。在某些情况下,满足了国际经济目标就有可能无法实现国内经济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一国政府就不得不作出选择,在某段时间、某种程度上放弃一项目标的实现而注重另一项目标的实现。而由于除个别小国外,各国的国内经济规模都远远大于其涉外经济的规模,因此各国政府在面临政策目标选择时多是偏向于追求国内经济目标,而暂时放弃国际经济目标。何况国际经济目标的实现给一国带来的好处往往是间接的和长期的,在很多情况下看起来似乎是对外国经济有利,而对本国经济无利,甚至还有害。

各国政府的此种态度在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协调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许多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政策,如金融政策等,乃是一国最基本的政策工具,与同国际商品贸易有关的政府政策相比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各国政府自然更不愿意放弃这类政策的自主权。另有许多服务部门,如通讯、交通运输、娱乐、文化、教育等,尽管政策上的含义并不太大,但由于这些部门对

一国政治、经济生活的重要性,各国政府也是不情愿放弃对这些部门的控制和扶持政策的。

因此,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较之其他领域的国际政策协调难度要大得多,也更有必要在各国经济政策的自主权方面给予某些保留。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国家参与服务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否则,若某项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协议的参与国为数寥寥,则该项国际协议所能起到的作用就很难得到保证了。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协调难度大,因此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协调还应注意循序渐进。即可以先签订较为低级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在此基础上各有关国家再继续不断地举行磋商,修改并补充已有的国际协议,或订立新的国际协议,从而使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协调水平能够不断得到提高。

服务贸易政策协调的循序渐进还可以在不同的地区范围内进行。即在世界各国签订有关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同时,其中的某些国家可以联合起来, 达成范围更小但政策协调度更大的区域性协议。任何有关服务贸易的协议也不应阻止它的某一缔约国参与协议以外的一些国家订立的不违反本协议精神而政策协调度更大的国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