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的决策机制和成员方资格

WTO 按照与过去 GATT 相一致的惯例继续制定决策,即当某一提议提交会议作出决定时,若无成员方正式反对所提出的决定,则有关机构认为决定一致通过。除另有规定外,当某一决定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时,该议题应由投票来决定。在部长级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上,WTO 的每一成员方都只有一票的投票权,部长级会议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只须 1/2 以上简单多数票通过。

同投票权相关的一个特殊情况是欧共体(现为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的投票问题。在关贸总协定时期,欧共体委员会代表其 12 个成员国一个声音说话,但遇有投票时,欧共体则由于本身不是缔约方而无权投票,只是其成员国拥有 12 票。然而,欧盟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其成员国也是国际法主体,这种欧盟与其成员国在国际关系中双重主体的性质,被一些学者称为“国际法上的幽灵”。目前,欧盟与其成员国都是 WTO 成员方,欧盟是否应当拥有一票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这次在 WTO 协定中规定,当欧洲共同体(欧盟)投票时,其票数与欧共体参加 WTO 成员方票数相等,从而使得依国际法可能多出一票的难题暂时化解。

部长级会议和常务理事会对 WTO 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议具有绝对的解释权。对附录 1 中的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解释,部长级会议根据常务理事会有关监督协定书的功能介绍行使其权力。对一项协议的解释应由成国方 3/4 多数通过来决定。

在例外情况下,部长级会议可以决定豁免某一协定成员方或任何若干单项贸易协议成员方的责任。但除非这一条款另有规定,这种决定必须获得成员方 3/4 多数的批准。

当部长级会议决定给予某项责任豁免时,应当陈述这一决定所根据的条件和情况,豁免期限的合理性及其特殊环境,任何责任豁免期限超过 1 年者

必须在给予责任豁免不足 1 年的期限内,经部长级会议评审,并且在责任豁免期限届满之前,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对于每次评审,部长级会议应当检查所称的特殊环境是否足以使责任豁免继续存在,所提出的责任豁免的条件和情况是否合理。部长级会议在每年评审的基础上可以决定延长。修改和终止这项责任豁免。此外,若干单项贸易协议的决定,包括对决定的解释和豁免, 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办理。

此外,WTO 体制通过建立新的争端解决机制,较为有效地克服了 GATT 的不足。GATT 尽管也有一整套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但很不健全。其缺陷主要表现为:l)专家小组权力有限,无力有效地发挥作用;2)争端解决机制缺乏约束力,如果被制裁的国家或者任何一个缔约方不同意,制裁就无效;3) 争端解决的时间拖得过长,作为被告的国家往往设置障碍,拖延时间,使问题不了了之;4)监督后续行动不力,争端解决后的结论往往流于形式。这些缺陷使得违反规则者往往得不到惩罚。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强化了专家小组和其他监督机制的权力,严格了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时间限制,明确了具体的补偿措施,尤其是规定了某次制裁只有全体成员方一致反对才无效的制度, 可以比较迅速地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同时,WTO 争端解决机制赋于了发展中国家更大的权力,以便同发达国家抗衡。

WTO 成员资格有两种:一是 wTO 创始成员,二是后加入 WTO 成员。成为创始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WTO 协定生效时为关贸总协定缔约

方;其次,签署参加 WTO 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最后,应在“乌拉圭回合” 中做出关税与非关税减让和服务贸易方面的减让,并使这些减让成为“乌拉圭回合”减让表和服务贸易总协定减让表的一部分。后加入 WTO 的成员,系指 WTO 协定生效后,一个国家或一个在贸易上拥有自治的单独关税地区,与WTO 谈判加入条件而成为 WTO 的成员。WTO 对新成员加入的决定,须在部长级会议上由 2/3 多数投票表决通过。

需要指出的是,在加入 WTO 的问题上,WTO 把单独关税地区与国家同等看待。在关贸总协定中,从规则和实践上看,单独关税地区要成为缔约方,无不需一有关主权政府的介入,单独关税地区本身无权自行其事。而 WTO 则允许单独关税地区同国家一样,自行申请加入 WTO,从而使单独关税地区可以摆脱主权政府的介入,模糊了该地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这种允许非主权性质的单独关税地区签署 WTO 协定这一国际条约,从而加入 WTO 这一国际组织的规定,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伏笔,今后难免引起政治和主权问题之争。通过扩大多边纪律,WTO 将大大拓宽其协调管理世界贸易的范围,增强

和延长其调控多边贸易关系的领域。通过进一步规范国际竞争规则,势必有效地抑制新老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加速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进程。通过大幅度削减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以及严格多边贸易规则,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和削弱区域贸易集团化所形成的歧视性、排他性效应,从而使区域贸易集团协定的许多内容“多边化”。通过重振多边主义,强化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 将进一步遏制单边主义和双边幕后解决做法的盛行,提高和维护中小贸易国家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能力和贸易权益。但这些目标和规定目前仅落实在字面上,尚处于纸上谈兵阶段,对新生的世贸组织来说,能否通过有效地实施各协议,严格约束有悖多边贸易体制精神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并妥善处理面临的种种挑战,以实现上述目标,还需要国际贸易发展的实践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