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典框架之下消除“两分法”的努力

1 ①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 1972 年版,第 30 页。

① 马克思,《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人民出版社 1964 年版,第 105 页。

如果说历史的和经验的原因曾经促进过经济学思维中商品与服务两分法观念的形成的话,那么同样的原因在 20 世纪特别是 20 世纪的下半叶,对经济学理论思维的冲击则是相反方向的。服务业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知识密集型、管理密集型和科技密集型,越来越显示出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特征,并且在世界范围内,各国经济的服务流量产出和贸易占国民经济价值流量的比重日益扩大,那种把服务和服务业排斥在经济学理论体系和价值论逻辑之外的传统观念,已越来越不能面对现代经济发展的现实了。历史发展和感性经验都要求,对服务的价值问题以及服务与商品统一的问题,经济学理论思维必须有新的解释,因为只有理解国民收入统计和价值流量确定的现代原理,政府与民间才能够制定和选择实现最大限度经济增长和发展的策略。

然而,由于在理论思维中消除商品与服务两分法观念的实质是取消对“服务”的价值论歧视,即在价值概念上视服务与商品等同,因此,理论经济学者的努力在逻辑上有两种可能的选择:一是在不改变古典价值规范及其相应的逻辑系统的条件下,通过各种技术性的修正和努力,来使“服务”可以被纳入古典价值概念;二是扬弃古典价值规范,在逻辑空间更加宽阔的现代价值规范之下,用新型的价值概念来统一商品与服务。我们把第 1 种选择称之

为在古典框架之下消除“两分法”的努力,而把第 2 种选择理解为现代经济

学方法。这里我们暂时只讨论第 1 种思想路线。

  1. 古典框架的修正。

由于服务和服务业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因此对古典经济思想框架做某些技术性的修正,从而使得服务概念能够被纳入传统经济学理论逻辑显然是值得的。不过首先得再次明确几个能够同服务概念产生联系的古典经济思想命题:

  1. 价值只能够形成于生产过程,或者更确切地说,价值只能够形成于生产过程之中的劳动过程;

  2. 人类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支出的劳动可以区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

  3. 只有物质产品的生产才是实在价值物品的生产。

    “服务”之所以在古典经济思想中被排除在价值概念之外,其理论逻辑

的原因就是这几个古典的假设命题,因此要想通过修正古典经济学思想框架的方法把服务概念纳入古典经济学逻辑,学者们必然要对这些传统的思想命题做技术性的修正。以下我们从第 3 个命题开始向上做回溯性的分析。

首先,关于第 3 个命题,现代学者对于物质产品的重新解释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是这种解释不能构成问题的根本解决。按照传统的观念,物质产品等同于实物产品或(可视的)有形产品,而现代学者却能够明确地指出,物质产品并非只是实物产品或有形产品,物质产品也包括非实物形态的无形产品,因为根据现代科学观点,物质的存在形态并非只有感性的实体形态,也有非感性的实体形态如场、能量以及各种相互作用等。因此,如果商品与服务的理论差别仅仅是由于感性形态的差异而造成,那么我们只须对“物质产品”的概念用现代科学观点重新明确,则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在物质统一性的基础上都属于具有实在价值的物品。然而,这努力并没有根本地解决问题,这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其一,精神产品的生产显然属于服务业产品

(服务)的生产,但修正过的第 3 个命题仍不能使这种产品具有真实价值; 其二,“无形”只是服务作为产品的一个现象特征,而不是“服务”的本质

属性,因此有形与无形的物质性统一并没有消除商品与服务的价值概念分离,只是表明两者实现理论统一的感性障碍是可以排除的。

其次,根据古典观点,第 2 个命题中的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而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因此同生产性劳动耗费相联系的产品就必然有价值,而同非生产性劳动耗费相关的产品则没有价值。服务在传统上被认作是同非生产性劳动相联系的,因此不产生价值。现在要消除对服务的价值论歧视,对这个古典思想命题的修正便放在重新确定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上了,目的是使生产性劳动的概念及范围能够包含“服务”。然而这一努力从古到今都没有能在古典框架之内达成共识。前面已经提过,斯密确定生产性劳动的标准主要有两点,一是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二是生产有形商品的劳动。马克思对第 2 项标准的意见不明朗,但明确支持斯密的第 1 项标准, 并在抽象的层次上进一步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然而萨伊曾明确地批评斯密用有形和无形的感性标准来区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认为这个标准涵盖的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太窄,把医生、作家、演员等创造效用的劳动排斥在外。

当代很多学者旨在将服务归结为生产性劳动,从而纳入价值理论主流的努力,在逻辑上仍然是围绕着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标准进行的。主要的观点有:l)坚持物质与精神相对立的标准,认为只有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不过对于物质资料的感性形态同意按照前述修正拓展到无形产品。2)根据资本是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的经典定义,并且引申马克思“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①的观点派生出形成(创造)价值的劳动即是生产性劳动的论点,否定以往争论的前提,即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按照这种观点,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和服务部门的劳动,只要能为资本带来,利润,就可以视为生产性的。3)用经济部门的经验分类来划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认为过去只把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考虑为生产性劳动的经济部门是历史发展条件的局限性造成的,现在应把那些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服务性产业也纳入生产性劳动的范畴。

不言而喻,第 3 种观点用包含更多经济部门来对应生产性劳动扩展的经验论方法,实际上是取消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分,从而破坏了古典框架本身。第 2 种观点以能够形成价值作为界定生产性劳动的标准同样是经不起推敲的,古典经济学形成之前的重商学派就以为只有商业劳动才是生产的,因为,商业特别是对外贸易会产生利润。第 1 种观点则将把精神产品的生产永远排斥在生产性劳动或有价值的劳动之外。

最后,第 1 个命题是古典价值形成命题。在这个前提之下,要使现代经济学的“服务”项目纳入古典价值范畴,逻辑上可能的发展只能够从两个维度上来考虑:第一,直接修正“劳动”概念,使之具有更加宽泛的逻辑内涵; 第二,拓展“生产过程”概念的外延,使之包含非物质产品的生产。然而, 古典价值概念的发展在这两个维度上都有着逻辑的限度。

在“劳动”概念的维度上,厦门大学钱伯海教授的研究具有代表性。根据钱先生的观点,同价值形成相关的“劳动”概念应从两个不同的层次去把握。在宏观经济体系或社会系统的层次,“劳动”是不依赖于具体生产过程的“社会劳动”,它包括所有的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劳动,特别是包含着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 142 页。

科技、教育和文化内涵的劳动。而在企业或微观的层次,“劳动”就是指传统意义的劳动力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和消耗。依据这种对“劳动”概念的分层次理解,钱先生主张只有“社会劳动”才独立地形成价值;而具体生产过程的“劳动”则必须同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用钱先生的观点表达出来就是:从宏观看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转移价值; 从微观看从企业看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

钱先生在使自己的观点同古典“生产要素说”划清界线方面做得相当成功,在扩展“劳动”概念逻辑内涵方面也卓有成效。但问题在于,经济体系的价值由“社会劳动”形成,而“社会劳动”能够漂浮于经济体系的生产过程之外,这在逻辑上就背离了古典价值形成命题。这种背离必然逻辑地反映到劳动价值决定的层次,其结果是价值决定的问题漂浮不定。李嘉图和马克思都坚定地主张价值形成过程同生产过程合二为一,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都看到了亚当·斯密在劳动价值决定问题上遇到的困难。钱先生用“社会劳动”来发展劳动价值概念,且不说社会劳动如何划分成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其在逻辑上所遇到的障碍同斯密将会是一样的。

坚持“经济体系中的价值惟一地形成于其中的生产过程”,但却试图通过变通“生产过程”的概念来发展古典价值论,这种观点所采行的主要方式是延展“生产过程”概念的外延,使之不仅包括实物产品的生产,而且也包括非实物产品的生产。从表面上看,在“生产过程”维度上的这种发展似乎是直接拓展了古典价值形成命题的逻辑容量。从一个舍弃了对外经济关系的封闭经济体系看,“生产过程”概念的扩展使得生产环节同经济体系中的其他经济环节——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逻辑界限变得含混不清了。分配过程的经济活动可以是生产,交换过程中的经济活动也可以是生产,消费的活动中更是存在着生产。这样,通过“生产过程”的逻辑维度来发展劳动价值论,我们实际上将只能得到一个“泛生产过程”的价值论,其结果是经济体系中的任何活动都可以形成价值。于是,生产过程维度的逻辑发展同劳动概念维度的逻辑发展殊途同归,都只能返回到古典经济学价值思想的起点—— 亚当·斯密的那个公认存在着缺陷的“劳动价值论”。这便是古典框架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所规定的逻辑限度。

  1. 服务概念的修正。

为了使服务能够纳入古典价值论的逻辑体系,从而在古典经济思想框架之下填平商品与服务之间的两分法,不少当代学者也注意到对传统的服务概念进行修正,主要反映在 3 个方面:1)承认服务流量在经济中的自主交易性质,修正服务流量是非交易对象或服务流量只从属于商品交易的传统观念; 2)承认服务具有使用价值或客观效用价值,修正了传统上只用交换价值直接解释服务的思想方法;3)承认服务的生产性服务、消费性服务以及政府服务的基本分类,从而修正了所有的服务都只同收入交换而不同资本交换的固定观点。以下我们分别加以说明。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服务是非交易对象或者只是从属于商品的交易对象,因此服务没有像商品那样的独立的交换价值。形成这种看法的主要原因来自于经济发展史,但也有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直到 20 世纪 20 至 30 年代, 各国及世界的经济发展都还没有达到能使服务业任何一个部门相对独立发展的水平。服务的概念停留在生活服务、消费服务、流通服务以及其他私人服务的层次,它们主要由家庭成员、社团组织和工商企业以非市场的方式或附

属于商品流通的方式提供。在另一方面,一些本肚纪以来建立起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这些服务的供应一般都采用了福利化的非市场方式,即以福利的形式分配给职工,教育、医疗、养老、保育以及其他生活和消费服务都由国家包下来,因此更强化了服务的非市场化的发展。本世纪下半叶以来,特别是 80 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服务业日益强大,科技与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完全改变了传统的服务概念,服务作为自主交易对象的问题成为不言而喻的事实。而在计划经济国家,传统的福利主义被改革的洪流冲垮,各种层次的服务都开始成为市场交易的对象。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非交易对象的服务概念必然要加以修正。

由于直接运用交换价值的理论概念来讨论服务的价值涵义必然涉及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物质生产领域与非物质生产领域等一系列理论争论,因此不少学者开始选择较迂回的理论方法来说明服务概念,即以肯定服务的使用价值或客观效用价值为起点,间接地证明其具有交换价值。这样的思路有以下几种形式:

  1. 我国有的学者根据马克思将使用价值分为实物的与非实物的两种形式的原理,分析了服务的使用价值的特点,并指出它的非实物性、不能贮存性以及生产、交换与消费的同时性等。认为服务的这些使用价值特点,决定了服务的交换价值形成与实物产品的交换价值形成具有不同的特点:一是它并不物化在一个物质产品中;二是它的生产、交换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过程;三是它具有流动性与凝结性相结合的特点;四是它有时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阶段随着最终产品的复杂程度而延长,因而这一阶段创造的价值也就增大,例如科教文卫等部门的劳动及其创造的价值过程就是如此。

  2. 日本学者以运输服务为典型,用运输对象的使用价值增加来说明运输服务形成交换价值,并据此推广到所有服务的价值解说。①日本学者的这种观点有两种说明:一是“使用价值完成说”;一是“效用生产说”。这两种观点分别出自于《资本论》第 2 卷的第 1 章(效用生产说)和第 6 章(使用价值完成说)。它们的区别在于,“效用生产说”认为商品运输和人的运输都形成价值,而“使用价值完成说”只承认商品运输形成价值。上述两种规定并不是矛盾的。“效用生产说”反映的是包括商品运输和人的运输在内的运输业的一般规定,而“使用价值完成说”只是反映商品运输的特殊规定。这就是说,场所移动这种效用(无形的使用价值)的生产就是运输劳动的价值的形成,不过在商品运输上,这种效用是被追加到商品之上而已。运输业之所以形成价值,原因在于它提供了场所的移动这种服务。假如上述观点可以成立,那么就可以说:服务部门是形成价值的。

  3. 如果说上面两种观点的主要理论依据源自于马克思的话,那么用萨伊的观点来同它们做些对照的话是有意思的。萨伊不认为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分,认为两者是统一的。他说:“所谓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而“物品的效用就是物品价值的基础”。②他解释说,创造效用是指“或把效用授与本不具有效用的物质,或扩大物质已具有的效用”。③根据这样的客观效用价值论,萨伊把“没有永久性、随生随灭”的产品也视作具

① [日]饭盛信男:《经济政策与第三产业》,经济管理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74—175 页。

② [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 1963 年版,第 59、62 页。

③ [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 1963 年版,第 59、62 页。

有价值的产品,认为它们同样创造了效用,并因此批评斯密的财富(价值) 定义太狭窄,不能包括无形产品(服务)的内容。

最后我们看一下服务概念修正的第 3 个方面的情况。撇开宏观属性的政府服务不论,把服务项目区分为生产性服务和消费性服务在理论上是有很大意义的。虽然形成这种理论观点的主要原因是服务业在当代的现实发展的实际,但在理论上至少使服务能够像一般商品那样被区分为资本品和消费品。按照斯密的观点,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便是生产性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 “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能力使用者是生产的劳动者,就是说,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① 于是,服务概念中至少是其生产性服务的项目,符合传统的生产性劳动以及相应的古典价值概念。这同传统上把服务只理解为消费和休闲娱乐是十分不同的观念。在理论上,生产性服务促进人们在传统框架中对服务的经济学涵义的思考,在现实中,生产性服务占各国经济的服务流量总额的比重正在日益扩大。

  1. 对以上修正的看法。

为了顺应现代服务、服务业以及服务贸易的发展,经济学家们力图将服务纳入传统经济学的理论逻辑,因此对经济思想框架和服务概念本身都进行修正,但直到目前,我们还不能说这样的努力取得了真正的成功,大多数经济学者仍然相信,把服务真正,纳入标准理论框架是困难的。其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按照传统的价值形成命题,服务究竟能不能最终同商品一样符合标准价值物品的定义将永远是一个学者们互相争论的问题。主张服务没有价值或只有派生的从属价值的观点在今后还是会在理论上居主流地位。

其次,即使以变通的方式将服务纳入传统价值体系,这种纳入也只会是部分的,从而是破碎的,并且在逻辑上也是有潜在矛盾的。比如说把生产性服务作为能同资本交换的服务而纳入古典价值形成逻辑,就必然把其他的服务项目归属于没有价值的范围。此外,即使是生产性服务,其中的知识内涵、科技和管理内涵作为精神产品,也难以符合价值形成逻辑。

再次,就物质产品的生产而言,商品与服务的“有形”与“无形”的感性标准区分虽然不再妨碍服务作为物质形态存在,但古典价值概念同物质性有必然的关系,而服务同物质性没有必然的关系,精神产品同样可以属于服务的范畴。因此肯定某些服务项目的物质性并不能使所有的服务都符合传统的价值概念。

最后,即使用传统价值概念统一了商品与服务,服务的价值决定和价格决定问题在这个传统的经济分析框架中得到说明也是很困难的。服务是无形的,其消费与生产是同时的,不能贮藏的,因此其作为价值实体的凝结或生产要素耗费的凝结,在经验上是无从把握的。传统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是价值稳定,价格波动,但现在就服务而言,价值本身的稳定性就成了一种十分飘忽的东西,更何况价格还要围绕着这种飘忽的东西波动。所以,传统理论的关于有形商品的价格形成和价格决定的机制,在解释服务的价格问题时存在着逻辑和经验的困难。国内的许多学者都在这方面作出了艰苦的努力,但

① 马克思:《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人民出版社 1964 年版,第 105 页。

得出的成果多半经不住现实经验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