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的附录二

1.尽管有本协议第二条和关于免除第二条义务的附录第 1 和第 2 款的规

定,一成员方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四个月后的 60 天内,应将有关金融服

务与本协议第二条第 1 款不一致的措施列入附录。2.尽管有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成员方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

四个月后的 60 天内,应将有关改进、修改、全部或部分撤销金融服务所承担的特定义务列入它的计划表中。

3.服务贸易理事会应为实施本附录第 1 和第 2 款的规定制定任何必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