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娱乐业的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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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教育、电影、电视、广播、音乐、戏剧、音像制品、新闻等行业,在一般人眼里通常都被认为是非生产性的,但只要这些服务的提供是有偿的, 国际上也把它们归入服务贸易之列。

二次大战后,随着各国之间联系的日益紧密,各国之间文化、娱乐领域的交流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国际服务贸易类别。文化、娱乐业的服务贸易可以分为两大类,像音像制品的版权交易、电影放映、歌星的海外演出等可以算是纯粹的服务贸易,与一般的服务贸易没有什么不同。但像磁带、唱片、录橡带等也具有物质形态,因而具备物质商品的许多特征

(如可贮藏、可运输、生产与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可以分离),然而其所含有的物质消耗成本和其含有的服务消耗成本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的,从这点

上看它又和服务很相近,故被称为“物化服务”(EmbodiedService),其交易亦归入服务贸易之列。例如,一张 CD 唱片的材料成本不过约 0.1 美元左右,但其售价可达 10 美元以上,其中除了少量的录音器材的消耗外,绝大部分为聘请乐队、歌星、录音师等的报酬。在许多国家,这两类服务的贸易是分别加以统计的。例如在英国,1993 年音乐业的收入总额为 15.58 亿英镑, 其中无形收入为 7.99 亿英镑,有形收入(物化服务)为 7.59 亿英镑。

文化、娱乐业的国际服务贸易给其输出国带来的收益是十分巨大的。以美国为例,美国由于其经济、文化及语言上的优势,在影视、音乐等娱乐业方面在全世界占有绝对优势。仅电影业向欧洲的出口年收入 1993 年就达 36 亿美元,且由于它往往具有自然垄断的因素,因而其投入产出比之高也是十分惊人的。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走红明星的收入往往数以亿计,一次现场演出就能净收入上百万美元,为其国家赚取的外汇也十分惊人。例如瑞典 80

年代有一支风靡全球的 4 人流行乐队“ABBA”,曾创下瑞典年创汇冠军的奇迹。4 位名星为瑞典所创造的外汇收入甚至超过了整个瑞典汽车行业(以生产“沃尔沃”轿车闻名)为瑞典所创的外汇收入。为表彰 ABBA 乐队对瑞典出口所作出的贡献,瑞典政府还特别发行了印有乐队成员肖像的邮票。瑞典新近在世界上出名的流行乐队如 AceofBase 等在国外所赚的外汇收入与当年的ABBA 乐队相比也毫不逊色。

文化、娱乐业的服务贸易往往是由一项商品带动一系列相关商品的出口,从而使其能创造出更大的收益。例如拍摄一部电影,除了赚取放映收入之外,还可以将电影制成影碟、录像带出售或出租以获利,可以出售电影的原声带、按电影情节特别设计的电子游戏节目,转让与电影有关的名称和肖像(例如迪斯尼公司的米老鼠和唐老鸭形象和名称)的使用权,制作与电影有关的物品(如玩具、服装等),这些附属的收入甚至可能大大超过电影的放映收入。

除了经济上的好处外,文化、娱乐业的国际服务贸易在政治上给输出国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风行世界的美国电影在宣传美国价值观方面就功绩赫赫,从而赢得了“铁盒大使”的美誉。美国的音乐业、广播业也起了类似的作用。

像美国这样在文化、娱乐业的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有着巨额贸易顺差的国家,自然十分注重促进本国文化和娱乐业的出口。美国政府早在 1946 年就成立了“美国电影出口协会”,该协会直接隶属于白宫,在美国经济界是惟一享有与外国政府直接交涉的特权的组织。美国的文化、娱乐界还通过大量的院外活动影响美国的国会和政府,让政府出面对他们认为存在对美国文化、娱乐服务采取“不公正待遇”的国家施加压力。1995 年以来美国和欧洲在影视业方面的争吵和谈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与文化、娱乐业的国际服务贸易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所谓知识产权问题。盗版现象目前是一个世界性的突出问题。即使在发达国家,盗版音像制品也广泛存在,至于发展中国家则情况更为严重,在这些国家里,一半甚至绝大部分的音像制品为盗版。日益泛滥的盗版商品给正常的文化、娱乐业的国际服务贸易造成惨重的损失。例如迪斯尼公司拍摄的动画片《狮子王》,上映后曾轰动一时,在美国取得了年度票房收入亚军的佳绩。然而在英国,影片尚未上映,《狮子王》的盗版录像带即在市面上大量出现,给该公司在英国的放映收入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有鉴于此,目前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十分重

视本国版权在海外的保护问题。美国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积极。美国在与其他国家发展贸易关系的时候,对方国家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否有力是十分关键的因素之一。近年来美国与它的许多贸易伙伴在知识产权方面都发生了摩擦,美国还规定并公布了一份它认为对美国知识产权侵犯最严重国家的“黑名单”,威胁要对这些国家实行严密监视。若在一定期限内这些国家未能显著地减少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侵犯,美国将对这些国家实行贸易制裁。这种巨大的政治压力确对美国文化、娱乐服务的出口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对文化、娱乐服务的输入国来说,虽然外国文化、娱乐服务有助于该国与外国的文化交流,但由于涉及文化、政治因素,它又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因此,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对外国文化与娱乐服务的进入采取严格的限制。即使是一向以自由贸易相标榜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方面的限制也是广泛存在的。例如,美国虽然对外国资本的流入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态度,但当 80 年代日本的索尼公司收购了美国著名的好莱坞娱乐企业“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后,同样引起美国舆论界的深切关注,被认为是同纽约洛克菲勒中心为日本三菱公司收购同样重大并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美国人十分担心日本人掌握了该公司后,会导致日本文化的入侵。而在日本,也同样存在着对外国文化、娱乐业的限制。如日本《放送法》规定:外国人要求设立公众直接接收的无线电台时,不论对方国家如何规定,均不予以批准。且日本的广播电视企业、团体若由外国人担任业务主管,或其有投票权的股份 1/5 以上为外国人所持有,均不发给营业执照。该法还规定,当某广播电视企业、团体的股份 1/5 以上为外国人持有时,该公司可以拒绝外国人的股票登记过户。当外国人占有的股份占了 15%以上时,该公司应发出公告,以引起其他外国投资者的注意,避免因他们进一步购买该公司股票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到 1988 年的 5 年中,仅日本 TBS 电视公司就先后 5 次发布了此类公告。日本的《有线电视放送法》对日本有线电视也作了类似规定。日本还不允许本国公民公开收看外国的卫星电视节目,本国电视中外国影视作品的播放也受到严格限制。在欧洲,由于受到美国好莱坞影视音像制品的严重冲击,使得欧洲许多国家的民族文化、娱乐业很不景气,引起这些国家许多人士的不满。如法国影视界的一些著名制作人、导演、演员就联名上书政府, 要求限制美国好莱坞影视、音乐作品在法国影院、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播放。结果使法国政府在 1993 年率先反对外国视听产品(包括电影、电视、磁带、录像带、唱片、CD、LD、CD—ROM 等)的自由流入,并得到西班牙、意大利、希腊及德国等欧共体成员国的支持。由于这些成员国的要求,欧共体在 1994 年颁布了一项极为有名的《无边界电视法案》,要求欧共体各成员国的各电视台“在可能的条件下”,至少应将一半的播放时间用于播放成员国自己制作的影视节目。1995 年 11 月,欧共体又重申了上述规定,并打算将该规定在不久的将来由自愿遵守的指导原则变为全体成员国均必须遵守的强制规定。在“乌拉圭回合”关于服务贸易谈判的最终阶段,以法国为首的欧共体国家又突然提出:文化、艺术不是一般的商品,不能同其他服务那样按拟定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要求实行自由化,应予以特殊的待遇。从而他们与美国发生了激烈冲突,最终美国不得不作出让步,同意在“乌拉圭回合” 的谈判中不就文化、娱乐业的国际服务贸易签订专门的协议,而将其放到以后的贸易谈判中作进一步的讨论。

不过,在国际交流日益便利的今天,要想完全避免外国文化、娱乐业的

竞争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许多国家在对外国的文化、娱乐服务的进入采取限制措施的同时,还由政府出面大力扶持本国的文化、娱乐事业。例如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对本国的文化、娱乐业提供补贴、拨款,并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此事。美国负责此事的是人文基金会,在加拿大是艺术理事会,在法国是文化部,在德国是联邦政府。越是文化、娱乐业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的国家, 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越多。如美国政府对本国文化、娱乐业的支持就很少, 而欧洲各国对本国文化、娱乐业提供的资金支持则多一些。在 1994 年欧共体

的《无边界电视法案》中,欧共体对成员国的影视业提供的资金支持多达 2 亿 ECU(约 2.64 亿美元),到 1995 年 11 月,又决定新提供 10 亿 ECU(约

  1. 亿美元)资金。除了补贴和拨款外,许多国家的政府还对文化、娱乐业提供税务优惠,例如规定本国企业或个人若捐款支持文化事业(一般仅限于高雅艺术和文化),其捐款可从其应纳税收入中扣除。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就更为关注外国文化、娱乐业的进入了。这是因为,相对于发达国家相互之间的差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文化、政治、宗教信仰、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差异要大得多;而且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低,更无力对抗发达国家的文化、娱乐业的影响,使得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西方的文化、娱乐、新闻、价值观念等渗透到社会各阶层,严重影响了当地优秀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继承和发展,甚至有时会危及这些国家的政治稳定。例如发达国家的影视作品、流行音乐等娱乐服务的大举进入, 使不少发展中国家的居民(尤其是青少年)因受其影响而盲目追求和模仿西方的生活方式与艺术形式,本国的民族文化艺术倍受冷落,崇尚享乐、高消费的奢侈之风盛行。据联合国一些机构的调查,尽管许多发展中国家贫困人员穷得连基本的营养都无法保证,但在西方影视、广告宣传的引诱下,他们家庭开支的很大一部分仍被用于购买几乎没有什么营养价值的西方瓶装饮料和袋装加工食品,有些家庭住在破陋的棚屋里,但竟买有 20 英寸的彩电。所有这些都大大地减少了这些贫困阶层用于住房、食物、服装、卫生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开支。这对减少贫困现象自然是很不利的。至于那些发展中国家少数先富起来的人,则更是追求奢侈。上万元的名酒,价格可以和豪华轿车价格相媲美的高档音响器材,这些在发达国家都缺乏市场的奢侈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却销路甚佳。

西方的文化、娱乐服务还经常同发展中国家的传统伦理道理观念发生冲突。这方面的事件屡有发生。如著名西方女歌星玛多娜在拉美某国演出时, 竟用该国国旗裹其大腿,引起当地舆论大哗,玛多娜在好莱坞影片《艾维塔》一片中扮演被阿根廷人视为国母的庇隆夫人,阿根廷上至总统、主教,下至平民百姓,均感十分愤怒。著名的西方摇滚乐队“枪炮与玫瑰”(GunandRose),亦遭受当地舆论的广泛批评,连阿根廷总统也表态说,他“是绝不会让自己的孩子去看那样的表演的”。

更为严重的是,西方的新闻、娱乐业还会带来严重的政治问题。西方国家的新闻、娱乐业往往怀有偏见,他们对发展中国家的新闻报道经常是片面的,而且热衷于渲染、夸大发展中国家内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这不仅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形象,还对这些问题和矛盾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如 1992

年 12 月,印度有数千名印度教徒捣毁了著名的巴布里清真寺,导致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教徒的大规模冲突。印度报纸就指出,该冲突固然是长期以来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教徒之间存在的矛盾的反映,但外国舆论也在其中起了很大的

作用。当冲突发生时,印度新闻媒介的报道还是十分克制的,但西方新闻媒介的报道就更具有刺激性。据说,在香港卫视播放了由英国 BBC 摄制的巴布里清真寺被毁的十分血腥的实况录像后不到半小时,局面就失去了控制。

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对外国文化、娱乐业的进入采取了较发达国家更为严格的限制。如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对近来新兴起的卫星电视实行严格的控制,对外国影视、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的进入也加以限制,对于一些不利于本国的外国报刊杂志、文艺作品则予以查禁,并在可能范围内对有关当事人予以惩罚。这方面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例如 1994 年澳大利亚娱乐业大王默多克收购了香港卫视的大量股份,成为卫视的主要股东时,亚洲的许多国家(如印尼)都立即表示忧虑,害怕卫视的西方色彩将更为浓厚,打算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新加坡,某西方著名杂志刊文对新加坡的政治大放厥词, 新加坡当局即以肆意诽谤为由禁止该杂志在新加坡的出售。中东阿拉伯国家与西方文化、娱乐界的冲突更为频繁、激烈。早在 70 年代,英国就因播放了一部反映沙特皇室某公主因犯通奸罪而被砍头的真实事件的电视剧《公主之死》,而受到沙特政府的强烈抗议。80 年代,英国著名作家拉什迪由于其诗涉嫌亵渎伊斯兰教,其作品《撒旦诗篇》几乎在所存信伊斯兰教的发展中国家都遭查禁,伊朗甚至作出判处作者死刑的命令,而且竟为此与英国断绝了外交关系。

由于单个发展中国家力量薄弱,很难同占有垄断优势的发达国家的文化、娱乐业相抗衡,因此,发展中国家经常联合起来对抗发达国家的文化、娱乐业。他们为此召开了一系列的国际会议。如 1973 年的阿尔及尔会议,1975年的基多和利马会议,1976 年的圣何塞、新德里、科伦坡和内罗毕会议,1977 年的佛罗伦萨会议,1978 年的巴黎会议,1979 年的吉隆坡会议,1980 年的贝尔格莱德会议等等。在这些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信息主权”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国家认为, 应改变目前国际新闻业为发达国家新闻媒介所垄断的局面,要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正面新闻报导,使发展中国家目前的情况能得到全面真实的反映,不能只津津乐道于报道发展中国家的战争、灾难、饥荒、暴乱、政变和军事阴谋、落后野蛮的风俗习惯、腐败的政治等阴暗面,以迎合西方读者的兴趣。为此,发展中国家还联合成立了一家国际通讯社,称为“不结盟国家通讯社联盟”,有 40 个发展中国家的新闻机构参与。

三、国际劳动力流动的政策

与国际服务贸易相关的人员国际流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从事跨国的服务贸易(狭义的)而导致的人员国际流动,它是从属于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的,不涉及劳动力雇佣身份的改变,具有业务性质。另一类是国际劳动力流动,指一国劳动力到其他国家求职,为其他国家的雇主所雇佣,而这往往意谓着劳动力国籍身份的改变。这种改变可以是永久性的(如有劳动能力的人的移民),也可以是暂时性的(称为临时劳动力流动),国际劳动力流动是独立于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它本身就是一种服务贸易(广义上的)。又由于它涉及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因而它同国际投资活动、国际技术贸易一样均属于要素性服务的范畴。

这里主要讨论有关国际劳动力流动的政策,但有些内容也是同狭义的服务贸易引起的人员流动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