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商品与服务两分法思维的原因

将商品与服务在经济学思维中彻底两分的观念是一种传统的理论成见。形成这种传统成见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分析可以从 3 个方面来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历史原因;服务与实物商品的感性(经验)形态差别;传统经济学对“服务”的价值论歧视。

  1. 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历史原因。

根据现代产业分析的观点,一个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主要取决于两项指标:一是该产业所提供的就业量在国民经济总就业量中的比率;二是该产业所提供的产品或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量或总产值中的比重。服务性产业或服务业的这两项指标在经验上为人们所注意只是 20 世纪以来才出现的情

况。实际上,在 20 世纪 30 年代费希尔和克拉克提出经济增长阶段论和三次产业划分的观点之前,服务业的就业和产值都没有能够成为经济学的理论对象。从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升级的角度看,传统古典经济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背景是农业经济社会向工业经济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工业及工业产品的经济作用和理论涵义也才刚刚体现出来,产业或交换意义上的服务提供在经济中的比重基本上不存在,因此在魁奈、斯密、李嘉图和萨伊等古典经济思想的创立者和发展者的头脑中,不可能产生“服务”与“商品”的经济理论涵义等同的观念,他们的经济分析目光只能集中在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生产和交换等方面。其实就是到了工业经济已经高度发展的 19 世纪下半叶,古典经济思想关于经济结构及其产品关系的理解也只是进展到两大部类

的比例和协调的学说。服务和服务业的就业涵义和产值涵义都仍然是微不足道的,是在日常的经济生活和习惯的理论框架中可以忽视的。

从世界经济结构的演变和发展来看,服务业崛起并取代工业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的过程起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当时美国服务业的就业量占总就业人口比重超过 50%,到 80 年代这个比重提高到 70%以上,1987 年, 美国服务业的产值已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 68.8%。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服务业就业率和产值率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超过60%。不言而喻,正是经济结构的现实发展,才迫使我们重新思考商品与服务在经济学理论思维中彼此分裂的问题。

除了经济发展阶段限制的历史原因之外,同商品与服务的“两分法”观念相关的历史演变还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服务的提供由家庭、主仆、社团等非交易方式发展成社会化的市场交易方式;二是现代服务业结构的提升改变了服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工业化早期的历史中,只有少数的富翁和皇族家庭才能供养起为他们提供各种生活和休闲服务的仆人(包括艺术家、音乐家、文学家及医生等);20 世纪 30—40 年代以前,以家庭为单位的各种家庭服务则都是由传统家庭主妇来承担的。历史上这些类型的服务由于不属于市场交易的内容,因此习惯上不被作为国民经济的产值来考虑。相反,现代社会的显著特点是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歌星舞星们的身价属于签约公司而不属于贵族或皇室,过去妇女们在家庭所做的事情现在由各种各样的服务企业集约性地取代了,服务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产值的重要成分。同时由于第三次技术革命的有力促进,服务业的产业内结构有了迅速的提升,这大大改变了服务品的内容、性质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传统的观念上,服务的提供在职业等级上是低下的,一般只是包括生活服务和消闲娱乐服务,这些工作的技术要求不高,单调重复,报酬亦十分有限, 因此人们倾向于认为它们不是经济中的不可或缺的成分,经济学思维也不会认真地对待它们。然而,随着现代服务业的演化和发展,人们关于服务和服务业的观念彻底改变了,传统的生活服务和消闲服务不再是服务的主体,高科技、高管理水平的企业服务、金融服务以及教育、信息和医疗等专门服务成了服务的主体。由于知识、管理和高科技手段的密集使用,服务和服务业在一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往往反映该经济的现代化水平。服务在现代经济中的这种地位和作用使得人们很难在理论思维中继续忽视它。

  1. 服务与商品的感性形态差别。

在许多知识论观点的对立中,理性思维相对于感性经验总是处于弱势的。在商品与服务两分法的经济学思维方式形成过程中,商品与服务在感性形态上的差别究竟产生了多大的影响,我们根本无法确知。然而即使是在今日,那些仅仅根据商品与服务在感性形态上的差别而断定两者在经济学理论上不可能统一的经济学者也还大有人在。具体考察这些感性经验的差别,我们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点:

第一,商品实体的空间形态是确定的,直接可视的,有形的;而服务实体的空间形态基本上是不固定的,不直接可视的,无形的。商品的生产、供应和消费伴随着它的空间形态而产生、转移和消失,人们通常根据商品的空间形态直接判断它的价值或价格。相反,服务提供者通常无法向顾客介绍空间形态确定的服务样品,而消费者在购买服务之前不能感知服务,而在购买之后也只能觉察到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本身。

第二,商品一旦进入市场体系或流通过程便成为感性上独立的交易对象,生产过程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同它分割开来。相反,服务或者同其提供来源不可分,或者同其消费者不可分。这种不可分性要求提供服务者或购买服务者不能与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割开来。显然,做手术的医生不可能远离他的病人,购买影剧票的消费者不会不到剧场的。

第三,商品的消费效果和品质通常是均质的,同一品牌的家用电器或服装,消费效果和品质基本上没有差异。而服务的提供,即使是服务人员不变, 在不同的时间或地点,向顾客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和效果上也是有差别的,所以服务是异质性的。

把无形性和异质性结合起来,我们还可以看到商品与服务的另一项感性差别,即购买商品所能得到的品质和效果是能够事先预期的,是相对确定的, 而购买服务所可能得到的品质和效果则是难以事先预期的。

第四,商品可以在一段时间里处于既非生产、又非消费的库存状态,并且不一定就会给商品所有者造成损失,而服务不可能处于库存状态。服务的提供不能长久搁置,如果不使用就不会给购买者带来效用,也不会给提供者带来收益。列车、剧场或教室里的空位不会产生服务收入,顾客不光顾,医院、商店、餐馆和银行等行业就会无所适从,经济上就会蒙受巨大损失。

虽然商品与服务在感性形态上存在着上述显著的差别,但是人们也许应当注意,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商品与服务之间在感性形态上却有着一项非常基本的一致性,即人们对于商品和服务的需求都是通过货币购买来实现的。考虑到货币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价值属性,商品与服务同货币资产交换的一致性,也许为我们在经济学思维上统一商品与服务提供了某种感性的经验基础。

  1. 对“服务”的价值论歧视。

虽然商品与服务的两分法观念有着客观的历史原因和感性形态原因,但是致使这种观念在经济学思维中根深蒂固存在的根本原因,应该说是对“服务”价值概念的歧视,即认为商品在经济学理论涵义中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 而服务则没有这种价值,或者只有派生于商品生产过程的附属价值。

对服务的这种价值论歧视是古典经济学创立时就开始的,它根源于古典经济学对经济学价值概念的规范。在斯密以前,经济思想中的价值概念是十分含混的。重商主义者认为,工商业特别是对外贸易活动形成价值;重农学派则断言,工商业的活动都不形成价值,只有农业劳动才产生价值。斯密在这个古典经济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上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把价值形成或价值创造的问题从各具体部门中提升了出来,提出一切生产过程都创造价值的观点。这一观点标志着经济学古典范式的产生,为后来古典经济思想的发展以及相应教条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价值只能由生产过程形成,古典经济学的价值概念规范就相应地明确了。按照古典观念,生产过程由土地、资本和劳动所组成,因此古典经济学的价值实体或者由三要素之一形成,或者由三要素共同形成。总体上来说, 古典经济学中居主流的是以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为代表的劳动价值论,而三要素论只是在 19 世纪末期才变得比较有市场。

有了价值形成于生产过程且价值实体是劳动的观点,斯密认为自己已经把握了使一个社会的财富尽可能快地增长的关键,即在一个社会所可能提供的总劳动量相对固定的情况下,把尽可能多的比例的劳动量投入到生产过程

之中。由此,斯密开始把劳动区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认为生产性劳动是同生产过程相结合的劳动,而非生产性劳动则不进入生产过程。更具体一点说,斯密认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第一,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而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因为生产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而非生产性劳动只是直接同收入交换的劳动。

第二,生产性劳动生产实物形态的物质产品,而非生产性劳动则不实现在特殊物品或可卖的货品上,是非实物形态的。即生产性劳动的产品是有形的、固定的;而非生产性劳动的产品是无形的、随生随灭的。

第三,生产性劳动是进入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而非生产性劳动是耗费在商品流通、上层建筑以及生活和消闲服务部门的劳动。

按照这种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划分的观点,从事流通和服务劳动的人实际上是靠物质生产领域中所创造的财富来维持生活的。因此斯密认为,一个国家“用以维持非生产性人手的部分越大,用以维持生产性人手的部分必愈少,从而次年生产物亦必愈少。反之,用以维持非生产性人手的部分愈小,用以维持生产性人手的部分必愈大,从而次年生产物亦必愈多。”1 斯密的这些观点为古典经济学形成对“服务”的价值论歧视提供了逻辑的和经验的根据。

斯密以后的古典经济学家大都因袭了斯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划分以及前者形成价值后者不形成价值的观点,只是在具体划分标准和定义上有一些不同意见或修正。如萨伊就认为以能否生产出有形产品为区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标准是不妥当的,他以生产是创造客观效用的观点解释说,医生、音乐家,演员以及仆人的劳动也提供效用,因此也应考虑为生产性的劳动。而马克思也认为斯密不应当画蛇添足地提出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的划分标准,只需要坚持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的理论定义就可以了。他说: “从一般劳动过程的单纯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切近地说,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就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出发则要加上更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①显而易见,马克思只是在更加抽象的理论层次上肯定了斯密的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的观点;然而在经验层次,我们尚看不出马克思界定两种劳动的具体标准。不过通过马克思的简单再生产的两大部类学说,或许我们可以推断出服务及服务业的劳动在马克思学说中的地位。

古典经济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强烈地依赖着劳动(要素)价值学说和交换价值概念。由于生产性劳动同非生产性劳动的界分,商品无可争议地拥有同古典经济学体系逻辑协调的价值基础,而服务则由于通常和非生产性劳动相联系,或者被排斥在古典价值论逻辑之外,或者作为“异物”附着于商品价值运动的逻辑体系,这便是商品与服务的经济学思维两分法的理论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