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测量的认识

测量是物理学的基础,测量史是科技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古人对测量的基本认识,是测量史不可或缺的内容。

所谓测量,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把被测物体与给定的测量单位进行比较, 以求得其间的数量关系,借以把握被测物体某种性质。古人对于测量没有一个通用的抽象定义,但对于测量目的是要从数量上把握被测物体某种性质这一点,则是有所认识的。《荀子·致士篇》说:

“程者,物之准也;⋯⋯程以立数。”

唐杨倞注曰:“程者,度量之总名也;⋯⋯言有程则可以立一二之数。” 由此,程,指用于测量的基准器,其用途在于“立数”,即把物体相应性质的量通过比较用数表示出来。对于测量和物体相应性质的量及数之间的关系,《后汉书·律历志》有十分清晰的论述:

“夫一、十、百、千、万,所用同也;律、度、量、衡、历,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声有清浊, 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

即是说,测量中要用到数,这些数之间的关系到处都一样,但对于不同的测

量,它们所代表的含义不同。物体性质不同,对之所采用的测量方式也不同, 但测量结果要用数表示出来,这一点却是相同的。这里实际讲的是测量的定量化问题。《后汉书》认为,只有实现了这种定量化要求,事物的“幽隐之情,精微之变”,才可“得而综也”。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中国古人的定量观念。

在历史上,类似《后汉书》这种论述的文献很多,其中有些在时间上还更早。例如《汉书·律历志》中所记述的刘歆的“典领条奏”,就充分表达了这一思想。对此,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测量的目的既然是要建立被测物与测量单位之间的数量关系,那么对于事物不能定量表示的那些性质,也就不能进行测量。《孙子·用间》提到: “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唐李荃注曰:“夫长短阔狭,远近小大,即可验之于度数。人之情伪,度不能知也。”这里所涉及的,就是对那些无法定量化的性质,不能进行测量。

即使对事物可被测量的性质而言,也还存在着一个测量范围的问题。《淮南子·泰族训》说:

“凡可度者,小也;可数者,少也;至大,非度之所能及也,至众,非数之所能领也。”意为:测量只能对有限量进行,无限的东西,不能用

数去表达,(至众,非数之所能领也),也就不能去进行测量(至大,非度之所能及也)。这里提出的无穷不能用具体数表示出来的思想,也标志着古人对无穷大性质认识的深化。

至大无外,不可量度;至小无内,亦不可测知。《淮南子·本经训》说: “夫至大,天地弗能含也;至微,神明弗能领也。”天地弗能含,神明弗能领,都是无从把握的。由此,至大、至微之物,都是不可被测知的。

测量的实质是一种将被测物与测量标准进行比较的过程。这一比较本身当然也有一定的规则要求。《墨经》曾对这种比较作过讨论。《经下》第六条记载了墨家的认识:

《经》:“异类不吡,说在量。”

《说》:“异: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 麋与霍孰霍?■与瑟孰瑟?”

吡,同比。《墨经》的意思是说,对于测量,不是同类的东西不能相互比较。

《经说》举例对墨经加以解释。在其所举的例子中,有可以定量化但性质不同的事物,也有不能定量化而且性质也不同的事物,墨家认为它们相互之间不能进行比较。测量是一种比较,比较必须在同类物之间进行。墨家能明确指出这一点,也是很可贵的。

除了对测量的性质加以探讨以外,古人还对如何保证测量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从认识和实践两方面都做了孜孜不倦的探索。这首先表现在对度量衡基准的选择上。选择的结果,产生了同律度量衡的理论,即所谓的乐律累黍说。对此,我们在“度量衡起源学说”中有所论述,这里不再多说。

另一方面,古人非常重视仪器在测量中的作用,认为那是确保使测量做到准确而又客观的必要条件。《商君书·修权》说:

“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 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

利用权衡尺寸进行测量,结果的轻重长短一目了然。不用权衡而去判断轻重,

废除尺寸而去臆测长短,虽然也可以做到比较清楚,但人们并不采用,因为它得到的不是必然结果,不能准确地反映被测物体的量值。

对于仪器在测量中的作用,北宋苏轼从理论上作过阐释,他说:

“人之所信者,手足耳目也。目识多寡,手知重轻,然人未有以手量而目计者,必付之于度量与权衡,岂不自信而信物?盖以为无意无我,然后得万物之情。”(《苏东坡全集》卷二十)

人有认识事物的能力,可以凭借感官感知事物。但要进行测量,必须借助仪

器,不能凭感官去臆断。因为人凭感觉去臆断事物的量,易受主观因素影响, 不能获得对事物的客观认识,而借助于仪器,可以做到“无意无我”,摒弃主观影响,获得正确认识。

使用仪器进行测量,亦要选择合适的器具。《慎子》说:

“厝钧石,使禹察锱铢之重,则不识也。悬于权衡,则氂发之不可差, 则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识之矣。”

厝音 cuò,放置之意。以钧石来“察锱铢之重”,虽圣如大禹,亦将茫然不识,

测具不当之故也。而用天平称量,则一般人即可测知结果。这里所涉及的, 就是要选择合适的测具。

对于测量的社会作用,古人一般从度量衡角度出发给予了高度重视。《管子·七法》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认为需要把它们作为立国要略之一加以考虑。《淮南子·本经训》说: “谨于权衡准绳,审乎轻重,足以治其境内。”这些,都反映了同样的认识。出于这种认识,古人把度量衡的颁定视为权力的象征,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从行政、法律和技术几方面进行管理,力争维护度量衡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古籍中关于这方面的记载比比皆是,这里不再赘述。

对于测量在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方面,古人虽然没有专门的论述,但在实践中也多有涉及,并有所体会。例如,始于西汉年间的浑盖之争,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时间之长,争论程度之热烈,都是罕见的。如何判断双方孰是孰非,大家都认为应当通过实地观测验证。梁朝祖暅赞成浑天说,他的理由是:

“仰观辰极,傍瞩四维,睹日月之升降,察五星之见伏,校之以仪象, 覆之以晷漏,则浑天之理,信而有征。”(《隋书·天文志》)

可见,他就是通过观测立论的。祖暅还直接斥责那些在科学问题上夸夸其谈、

不重实际测验的做法,说:

“先儒弗斯取验,虚繁翰墨,夷途顿辔,雄辞析辩,不亦迂哉!”(同

上)

隋代刘焯怀疑地隔千里影差一寸的传统,他也是提出要通过实地测量进行验证。他的设想到了唐代,被一行和尚组织实施了。再如,中国古代判定历法优劣,历来都主张以观测结果为准。这些,都反映了一种重视测量、重视验证的观念。这一观念在古人的科学活动中占有一定地位,促进了古代科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