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律学说

中国古代具有悠久的重视音乐的传统。在这一传统的影响下,音律学说得到了充分发展,构成了古代声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人谈论音乐,常提到五声、八音、十二律,《汉书·律历志》解释说:

“声者,宫、商、角、徵、羽也。⋯⋯八音:土曰埙,匏曰笙,皮曰鼓, 竹曰管,丝曰弦,石曰磬,金曰钟,木曰柷。五声和,八音谐,而乐成。”

显然,所谓八音,是指上古的八类乐器,称为土匏革竹丝石金木,分别

指埙、笙、鼓、管箫、琴瑟、磬、钟镈、柷敔。它们和五声配合,才能形成音乐。五声名为宫商角徵羽,有时又称为五音,大致相当于现代音乐简谱上的 1(do)2(re)3(mi)5(sol)6(la)。把它们从宫到羽,按照音的高低排列起来,就 形成一个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就是五声音阶上的五个音级:

宫 商 角 徵 羽1 2 3 5 6

宫是这一音阶的起点。《淮南子·原道训》说:“故音者,宫立而五音形矣,”就是说的这件事情。后来又加上变宫、变徵,称为七声。变宫、变徵一般认为和现代简谱上的 7(si)和#4(fis)大致相当,这样就形成一个七声音阶:

宫 商 角 变徵

变宫

1 2 3 #4 5 6

7

从古代律学发展来看,五声早于七声。古七声音阶的完整形式最早出现在西汉《淮南子·天文训》中(《天文训》把变宫叫做和,变徵叫做缪。后世变宫又有叫做闰的),所以古人认为,“自殷以前,但有五声。”(杜佑

《通典》)与七声相比,古文献中反映出的五声出现的年代要早得多。《礼记》中说:“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以赏诸侯。”(《礼记》卷十一)五弦,是指宫、商、角、徵、羽,由此,五声出现时间,可以上溯到舜的时代。实际上,古音阶在中国出现的时间,比传说中的尧舜时代还要早。80 年代中期,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河南舞阳贾湖的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了一些距今 8000 年前的骨笛,这些骨笛多有 7 个按孔,通过对其中一只笛各孔的音高及其音阶结构的考察,有学者认为,该笛的音阶结构是以 C 为宫,带有“二变”——变徵、变宫,并以五声音阶的羽、宫、商、角四正声为核心的传统六声音阶,也有学者认为不能排除是七声齐备的古老的下徵调音阶。无论如何,贾湖骨笛的出土,表明古音阶的初步形成时间,比人们传统上所想象的要早得多,而且,这还不是简单的五声音阶。

贾湖骨笛上按孔的位置表明,孔间的距离是经过周密计算的,有的骨笛尚存有开孔前计算开孔位置的刻纹标志。但当时的人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对此不可能有任何文献记载,我们只有通过测定其音阶结构加以逆推。这种方法虽然唯一可行,但不同的人对其音阶结构的不同理解,也导致了不同意见的产生。倒是先秦典籍《管子·地员》篇,详细记载了五声音阶的计算方法:

“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 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

这就是音律史上著名的三分损益法。它以一条被定为基音的弦的长度为准,

将其三等分,然后依次加上一分(益一,即乘以 4/3)或减去一分(损一,

即乘以 2/3),以定出其他各音阶相应弦长。根据《管子》的描述,这里的五声音阶是这样推算的:

令黄钟宫音弦长为(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 1×3×3×3×3=81

则徵音弦长:81× 4 = 108

3

商音弦长:108× 2 = 72

3

羽音弦长:72× 4 = 96

3

角音弦长:96× 2 = 64

3

将这五个音依弦长大小排列,则为:

108

96

81

72

64

即依此计算出来的是五声徵调的音阶。其与现代简谱粗略对应关系为: 徵 羽 宫 商 角

5 6 1 2 3

这种音阶以徵作为居于乐曲旋律中位于核心地位的主音,是五声音阶诸多调式中的一种。

三分损益法法则简单,便于掌握和应用,运用它产生的音阶进行演奏, 能给人以和谐悦耳的音感,因而这一方法在中国古代音乐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是音律学史上的一个重要发明。

五声音阶反映的是声调高度的改变值。也就是说,它表现的是相对音高, 相邻两音之间的距离固定不变,但绝对音高则随着调子的转移而转移。这样, 在演奏时,就必须定出一个音高,以之作为音阶的起点。为此,古人发明了十二律,以之作为十二个高度不同的标准音,用于确定乐音的高低。

十二律发明的具体年代,现在已很难考。《国语·周语》记载了周景王时伶州鸠的一段话,其中提到了十二律的全部名称。显然,十二律产生的时间,肯定要早于这个时期。十二律有其特定的名称和固定的音高,一般认为它和现代音乐的对应关系大致为:

1.黄钟

C

2.大吕

#C

3.太簇

D

4.夹钟

#D

5.姑洗

E

6.中吕

F

7.蕤宾

8.林钟

9.夷则

10.南吕

11.无射

12.应钟

#F

G

#G

A

#A

B

十二律又分为两类,奇数六律为阳,称为六律;偶数六律为阴,称为六吕, 合称为律吕。古书上说的六律,通常是包举阴阳各六的十二律说的。

十二律的实现,通常是用律管,最早是用竹管。《吕氏春秋·季夏记·古乐篇》云:“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子■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这里描述的细节是否真实,可以存疑,但这一记载反映的人们最早是用竹管来定律的这一事实,却是可信的。以管定律,叫管律。后来也有用钟或弦定律的,就叫做钟律、弦律。应用最广泛的,还是管律。因为钟律制作调试繁难,弦律则易于受到空气温度、湿度变化的影响而偏离原来基准,

管律则不存在这些问题。

在具体确定十二律时,古人一般先选定黄钟律,以其管(或弦)长为基准,运用三分损益法计算出其余各律。《吕氏春秋·季夏记·音律篇》对十二律计算法有具体记载:

“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 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

所谓“三分所生”,就是从一个被认为基音的弦(或管)的长度出发,将其

三等分,“上生”,就是加长三分之一,“下生”,就是减去三分之一。这与计算五声的三分损益法完全相同。具体来说,就是以黄钟为准,将黄钟管长三分减一,即为林钟;林钟管长三分增一,则得太簇;太簇三分减一,得南吕;下面依次是姑洗、应钟、蕤宾、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其中除由应钟到蕤宾,由蕤宾到大吕都是三分增一外,其余皆为先三分减一, 后三分增一。这样的最后结果,就可以在管(或弦)上,得出比基音约略低或高一倍的音,这也就完成了一个音阶中十二律的计算。

古人重视音律,并非全从音乐本身着眼,他们赋予音律特别的社会意义。例如,他们认为五声和四季、五方、五行相配:

五声:角

四季:春

季夏

五方:东

西

五行:木

亦即五声反映了时空不同地点的不同性质。按古人的理解,这些差异甚至还与社会人事相关,当然不可轻视。至于十二律,古人认为它表现了天地之气的推移变化,与一年十二个月相互对应,依照《礼记·月令》,这种对应关系为:

孟春

仲春

季春

孟夏

仲夏

季夏

太簇

夹钟

姑洗

仲吕

蕤宾

林钟

孟秋

仲秋

季秋

孟冬

仲冬

季冬

夷则

南吕

无射

应钟

黄钟

大吕

因为十二律决定于天地阴阳之气的推移变化,而古人认为一年二十四节气的形成也决定于此,这样十二律与古代历法也发生了密切关系,成了古人在制历过程中经常谈论的一个因素。当然,古人把十二律应用于制定历法的实践并不成功,因为二者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关系的。音律学说产生于古人的音乐实践,也只有在他们的音乐实践中才能得到发展,这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