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鸣现象

共鸣,物理学上也叫共振,是指一个物体振动时,另一个物体也随之振动的现象。发生共鸣的两个物体,它们的固有频率一定相同或成简单的整数比。

我国古人对共振现象发现很早。公元前三四世纪,《庄子·徐无鬼》就记载了调瑟时发生的共振现象:

“为之调瑟,废于一堂,废于一室。鼓宫宫动,鼓角角动,音律同矣。夫改调一弦,于五音无当也,鼓之,二十五弦皆动。”

引文中的“废”,是放置的意思。这段话讲述了两种现象,前者是说在弹宫、

角等基音时,置于一室的诸瑟相应的弦也发生振动。这是基音与基音之间的共振。后者是说如果调一弦,使它和宫、商、角、徵、羽五声中任何一声都不相当,弹动它时,另一个瑟上二十五根弦都动了起来。这是基音与泛音之间的共振。第二种现象一般情况下较难以察觉到,古人能发现这一点,说明他们的观察是很细致的。

古人不但观察到了共振现象,还试图对之加以解释,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西汉董仲舒,他在其《春秋繁露·同类相动篇》说:

“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则他商应之,五声比而自鸣, 非有神,其数然也。”

董仲舒认为具有相同性质的物体可以相互感应,之所以会鼓宫宫动,鼓商商

应,是由于它们声调一样,这是必然现象,没有任何神奇之处。董仲舒能正确认识到这是一种自然现象,打破了笼罩在其上的神秘气氛,是有贡献的。两汉以降,人们对共鸣现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晋朝

的张华,他把共鸣现象范围推广到了乐器之外。据传当时殿前有一大钟,有一天钟忽然无故作响,人们十分惊异,去问张华,张华回答说这是蜀郡有铜山崩塌,所以钟会响。不久,蜀郡上报,果然如此。

张华把铜山崩与洛钟应联系起来,这未必意味着他从共振的角度出发考虑这件事。用董仲舒“同类相动”学说也能解释:钟是铜铸的,铜山崩、洛钟应,是由于“同类相动”的缘故。可是,南北朝时宋人刘敬叔著的《异苑》中提及张华的另一件事,却明明白白是从共鸣角度作解的,事情的原委如下:

“晋中朝有人蓄铜洗澡盘,晨夕恒鸣如人叩。乃问张华。华曰:‘此盘与洛钟宫商相应,宫中朝暮撞钟,故声相应耳。可错(锉)令轻,则韵乖,鸣自止也。’如其言,后不复鸣。”

这里,张华不仅认定这是共鸣现象,找到了共鸣源,而且提出了消除共鸣的

方法。我们知道,用锉子锉去铜盆的一部分,就能改变其固有频率,使它不再和原来的声音成某种频率比关系,这就制止了共鸣的发生。可见,张华提出的消除共鸣的办法是有道理的。

除了张华,一些有经验的乐师也掌握了这种消除共鸣的方法。韦绚撰的

《刘宾客嘉话录》就记载了唐朝曹绍夔消除共鸣的故事。曹绍夔开元年间曾任管理朝廷音乐的“太乐令”,他有一个朋友是僧人,该僧房中有一磬,经常不击自鸣,僧人忧惧成疾。曹绍夔闻知,前去探问,发觉斋钟叩鸣时磬也嗡嗡作响,于是告诉僧人他有办法,并要僧人次日设宴款待。次日饭毕,曹“出怀中错(锉),■磬数处而去,其声遂绝。僧问其所以,绍夔曰:‘此

磬与钟律合,故击彼应此。’僧大喜,其疾便愈。”曹绍夔消除共鸣的方法与张华如出一辙。

到了宋朝,沈括把古人对共振现象的研究进一步向前做了推进。他用实验手段探讨乐器的共鸣,其《梦溪笔谈·补笔谈》卷一说:

“琴瑟弦皆有应声:宫弦则应少宫,商弦则应少商,其余皆隔四相应。今曲中有声者,须依此用之。欲知其应者,先调诸弦令声和,乃剪纸人加弦上, 鼓其应弦,则纸人跃,他弦即不动。声律高下苟同,虽在他琴鼓之,应弦亦震, 此之谓正声。”

“正声”,指合乎声律中频率要求的声,在此指音高相差整八度的音,即基

音和泛音。在乐器中,二者也存在共振关系,但不易发现。沈括的实验,就是为了证明这一关系。为此,他剪了一个小纸人,放在基音弦线上,拨动相应的泛音弦线,纸人就跳动,弹别的弦线,纸人则不动。这样,他就用实验方法,把音高相差八度时二弦的谐振现象直观形象地表现了出来。沈括的这个实验,比起欧洲类似的纸游码实验,要早好几个世纪。

沈括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完成纸人共振实验,源于他对乐器共鸣现象的透彻了解。他在其《梦溪笔谈》卷六中也谈论过乐器的共鸣,说:

“予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虚室,以管色奏双调,琵琶弦辄有声应之, 奏他调则不应。宝之以为异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 若遍二十八调而不应,则是逸调声也。⋯⋯逸调至多,偶在二十八调中,人见其应,则以为怪,此常理耳。”

二十八调,指当时民间燕乐常用的二十八种调式。逸调指在通用调式以外的

调式。沈括指出:“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应的原因在于“声同”, 这是常理。正是由于有了这种认识基础,他才能够设计并完成纸人共振演示实验。

沈括的实验对后人颇有影响。明末学者方以智就曾在其《物理小识》卷一中记述并发展了沈括的方法,他说:

“今和琴瑟者,分门内外,外弹仙翁,则内弦亦动。如定三弦子为梅花调,以小纸每弦贴之,旁吹笛中梅花调一字,此弦之纸亦动。曹师夔(案:即曹绍夔)■磬,声不应钟,犹之茂先(案:张华)知铜山崩也。声音之和,足感异类,岂诬也者。”

这里已经把共振与否作为“和琴瑟”的一种标志了。方以智还明确概括道:

声音之和,足感异类,即只要声音特性一致(频率相同或成简单整数比), 在不同器物上也能发生共鸣。张华、曹绍夔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方以智则明确指出他们的发现与乐器上的共鸣具有同样的本质,都是由于“声音相和”引起的。方以智的这些话,标志着人们对共鸣现象本质的认识又深入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