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

中国古代的音律学说,很长时间以三分损益法作为其数学运算工具,这固然有许多优点,在音律史上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地位,但也有不足。其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依三分损益律得出的十二个音,音程大小不一, 相邻两律间的音分差各不相等,它们与现行十二平均律的相应音分差的偏差平均约为 13 音分,是一种不平均律;其二,当某律比基音高(或低)八度时, 与之相应的弦长并不恰好等于基音弦长的一半(或二倍)。我们知道,所谓音高升高八度,是指该音与基音的频率比为 2∶1,而根据物理学知识,频率与弦长成反比,这样,与高八度音相应的弦长也就应该等于基音弦长的一半。但依据三分损益律得出的结果不是这样。例如设基音弦长为 9 尺,依三分损

益法,较之高八度的音的弦长为 4.44 尺,而不是 4.50 尺。也就是说,三分损益法定出的高八度的音,实际上并不是准确的高八度。这些缺陷,使得它不适于进行旋宫转调。

所谓旋宫转调,是就五声(或七声)与十二律的搭配而言的。在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中,古人通常以宫作为音阶的第一级音,但实际上, 商、角、徵、羽也可以作为第一级音,充任在乐曲旋律中最重要的居于核心地位的主音角色(七声音阶情况类似)。音阶第一级音的不同,意味着调式的不同。这样,五声音阶就有五种主音不同的调式。我们知道,五声只反映了相对音高,在实际音乐中,它们的音高要用律来确定。十二律为它们提供了十二个绝对音高,这十二个音高任何一个都可以作为五声音阶的第一级音。第一级音一经确定,其余各音用哪几个律,也都随之确定。例如,以黄钟作为宫音的黄钟宫,其各音与律的对应关系为:

十二律名

黄钟

大吕

太簇

夹钟

姑洗

仲吕

蕤宾

林钟

夷则

南吕

无射

应钟

清黄钟

五 声音 阶七 声

音阶

宫宫

商商

角角

变徵

徵徵

羽羽

变宫

清宫清宫

表中清黄钟,表示比黄钟高八度的音。依次类推,还可以有清大吕、清太簇⋯⋯ 这是黄钟宫。还可以以大吕作为宫音,叫做大吕宫。理论上十二律都可以用来确定宫的音高,即它们可以轮流做宫,这就叫旋宫。旋宫的结果,就有十二种不同音高的宫调式。商角徵羽各调式情况与此类似。这样,十二律与五声组合,可以得到六十种调式(与七声组合,有八十四种调式)。古人把实际音乐中这些不同调式之间的转换就叫做旋宫转调。通俗地讲,旋宫就是调高的改变。

显然依三分损益法得到的十二律,不适宜于旋宫转调。

针对三分损益律的缺陷,历代音律学者做了大量的探索。例如,依据三分损益法,当生到第十二律后,不能回到出发的律上,使十二律不能周而复始。对此,西汉京房采用增加律数的方法加以解决。他依照三分损益法,从黄钟起相生十一次后到中吕,从中吕起继续往下生,一直生到六十律。实际上,这样推到第五十三律时,已经与出发律极相似,再推下去则出现差误了。因为第五十四音的音高,就高于原音四个古代音差,约为一律了。京房为使

律数与历数相结合,一直凑到六十律,他把六十律中的每一律,代表一天至八天,六十律正合一年三百六十六天。这样的牵强附会,使得这种方法必然要走上脱离音乐实际的道路。后来,南朝宋的钱乐之、梁的沈重继之又推到三百六十律,想以律数去附会一年三百六十天,这样的繁琐,使得这种定律在演奏实践和乐器制造方面都遇到了困难,因而没有实用价值。

南北朝时期的何承天则另辟蹊径,他反对京房、钱乐之等人一味增加律数的做法,而是在十二律的内部进行调整。他改革的思路是,首先设定音程每相差八度时,相应的弦长必须呈整数倍关系,如基音的弦长为 9.00 尺,较之高八度的音的弦长为 4.50 尺,再高八度的音的弦长为 2.25 尺,等等。在这一设定基础上,对依三分损益法所得到的各律弦长做适当调整。调整的办法是,把达不到弦长(或管长)的差数分为十二份,分别加在相应各律弦长, 这就保证了十二律中最后一律能回到出发律上。他这样做的结果,虽然与由频率比所得的准确平均律不同,但差别不大,从听音效果来说,人耳已很难分辨出二者间的差别。后来,五代时期的王朴在何承天思路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改进,他打破了何承天平均分配弦长差数的办法,从而使得结果更趋准确。

但是,无论是何承天还是王朴,都没有最终解决问题。他们只是在按照律管长度来分配差数上下功夫,而不是按照频率来分配差数,这使得各律间音程紊乱,转调更加困难,不便于实用。但是他们的努力打破了三分损益相生的陈规,为后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做了准备。

最终出路只有一条,选择十二平均律。

所谓十二平均律,是严格地将八度音程分成十二个音程相等的半音的音律系统。显然,为了彻底解决旋宫转调问题,要求音律系统至少满足两点, 其一,就八度音程而言,必须十分严格、准确;其二,各个半音音程必须相等。否则,对一定的旋律来说,就只能从八度中的某一固定的音开始,这就限制了曲调的范围和发展。三分损益律不能满足这两个要求。何承天、王朴的工作解决了第一个问题,但对后者的尝试则不能认为成功。只有十二平均律才能满足这些要求。所以,在现代音乐实践中,十二平均律得到了广泛应用。

实现十二平均律的关键在于按照等比数列方式分配各律相应的弦长。因为十二平均律要求各个半音音程相等,而音程相等意味着相邻各音频率比值相等,由此就自然构成了呈现等比数列分布的相应各律弦长。显然,问题的症结在于找出这个数列的公比。设主音的频率为 m,它的八度音的频率为 2m, 在这两个音之间分成十二个等程的半音,令相邻两半音比值为 t,则

2m=mt12

故t = 12 2

t 的倒数就是计算弦长分布时所用等比数列的公比。即如果基音弦长为 l,则

以下各律的相应弦长依次为2

— 1

12 l,2

— 2

12 l,

—11

2 12 l,由此确定的各律就

是十二平均律,它完全能够满足音乐实践中的旋宫转调、演奏和声等要求。在音律学史上,是明代科学家朱载堉最先发明了十二平均律。在他的成

书于 1584 年的《律学新说》中,朱载堉首次阐述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论,随之

在其《律吕精义》(成书于 1596 年)中作了进一步的讨论,并在其数学著作

《嘉量算经》中,记述了关于十二平均律的详细的数学演算,为后人留下了

珍贵的文化遗产。

朱载堉没有频率、音程这些现代概念,他怎么能够发明十二平均律呢? 实际上,这些概念并非发明十二平均律的必要条件,在朱载堉之前,追求乐曲演奏中的旋宫转调,是相当一部分音律学家们梦寐以求之事,他们的追求为朱载堉的工作奠定了基础。例如,朱载堉的父亲朱厚烷就有可能窥到了十二平均率的某些奥秘,他曾对朱载堉说:“仲吕顺生黄钟,返本还元;黄钟逆生仲吕,循环无端。实无往而不返之理。笙琴互证,则知三分损益之法非精义也。”(《律吕精义·序》)这些话表明,他可能已经初步找到了可以达到旋宫的调律法,所需要的就是准确的数学表示方法。这对朱载堉的工作当然是有很大帮助的。就朱载堉而言,他知道两个相隔八度的弦长比为 2, 同时这中间的十二个律数又不能变,这样要实现转宫的可能,关键是要用某种数学方法为十二律定位。朱载堉具有很高的数学才能,又具有浓厚的音乐实践基础,他通过大量的数学计算和声学实验,终于发现

十二平均律是以12 2为公比的等比数列,并且找到了等比数列已知首项和末项,如何求解中项的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十二平均律,从而为世人提供了完整的十二平均律的计算方法。

朱载堉发明出十二平均律后,并没有得到多少人的响应。清朝康熙、乾隆皇帝都曾经反对过这一学说。但这一学说传到国外以后,却引起了很大震动,得到热情赞扬。西方学者找到十二平均律,有可能受到朱载堉音律理论影响所致。这一律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被人们普遍接受,是发生在西方, 并由之传遍世界。在这整个过程当中,朱载堉走在了最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