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律类著作

音乐,在中国文化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在古代,礼乐并重,班固《汉书·艺文志》引孔子话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二者相与并行。”音乐在古代社会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音乐要繁荣,必须有坚实的音律学知识的基础。由此,古人对音乐的重视,也就促进了相应音律知识的发展,促成了音律类著作的涌现。

在先秦时期,古人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音律学知识,但这些知识大都分布在有关书籍之中,没有专论音律的著作。例如,传统十二律的名称及其意义,最早是在《国语·周语》一书中得到阐发的;影响古代音律计算达两千年之久的三分损益法,具体内容则首见于《管子·地员》篇。而《吕氏春秋·季夏记·音律篇》,则详细记载了运用三分损益法计算十二律的具体过程,其《古乐》篇还记述了古人关于十二律起源的认识。在《吕氏春秋》、

《礼记》等书中,对音律与节令、气候之关系,都有所论述。这些论述,构成了中国古代音律学说与天文密切相关的重要特点。在先秦古籍中,论述到音律知识的,还有很多,上引数种,仅是一些典型例子。

进入汉朝以后,音律知识广泛散布于各类书籍之中的情况,并未发生多大变化。实际上,在整个中国历史上,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存在的。例如《淮南子·天文训》是一篇天文学著作,但它却花相当大篇幅讨论音律理论,七声音阶就是在这本书中首先被提及的。

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大量音乐著作。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记录了“乐六家百六十五篇”,从书名来看,这六家乐书的内容,主要是音乐艺术, 并非从数学和物理角度专门讨论乐理的音律类著作。班固对当时的音乐状态有个评论,他说:“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记其铿锵鼓舞, 而不能言其义。”这一评论,反映了当时音律知识的一般状况。

此外,班固在《汉书·艺文志》的“五行类”中,还记述了一些与音律有关的著作。把音律与灾异相联系的倾向,先秦时期亦有,到汉代表现得更严重了。

在中国历史上,司马迁作《史记》,开辟中国史书的新纪元。《史记》在音律类著作中,也有其独特地位,它首开以专章讨论音律之先例。《史记》的八书,“乐”、“律”占其二,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尤其是在“律书”部分,司马迁除了介绍有关音律计算的具体内容外,还以风和气为基础, 对五声、十二律以及和历法相关的十干、十二支、十二月和二十八宿进行介绍,进一步加强了古人把历法和音律相对应的思想倾向。这套理论,为班固所继承,在《汉书》中得以发挥,变得更为系统化。班固将律、历合为一志, 称为《律历志》,由此开始,奠定了音律学说在正史中不可动摇的坚固地位。至今我们要了解古人的音律知识,相当一部分内容都要到《二十五史》相应的《律历志》中去寻找。

《汉书·律历志》的作用不但在于它开辟了在正史中“律”、“历”合一论述的先例,而且还在于它的内容的权威性。在这篇“志”中,班固记载了王莽时由刘歆主持的“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所进行的考订音律和度量衡的工作。刘歆在这一工作完成之时,有一份“典领条奏”,详细论述了他们所认为的度量衡和音律的基本原理。班固认为这一“条奏”“言之最详, 故删其‘伪辞’,取正义,著于篇。”刘歆的理论为后人所接受,这使得《汉

书·律历志》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权威的音律著作之一。

除了正史中的《律历志》以外,古籍中还有许多专门的音律类著作。例如《隋书·经籍志》载录乐类著述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其中绝大部分属于音乐艺术类,但其中也有诸如《乐律义》、《钟律义》、《黄钟义》之类看上去似与音律有关的著作。类似情况,后世亦然,例如《旧唐书·经籍志》“乐类”部分的载录,即与之相仿。

我国现存规模最大的丛书《四库全书》在收录图书时,对音乐类和音律类图书做了严格区分,音乐类收录于“子部·艺术类”,而音律类则收入“经部·乐类”。收入《四库全书》的音律类著作共有二十三部,四百八十三卷, 它们基本反映了我国古代音律类著作的发展水平。

在《四库全书》收录的音律类著作中,南宋蔡元定所著的《律吕新书》, 是成书时间较早而又比较重要的一部。该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为“律吕本源”,共十三篇;下卷为“律吕辨证”,共十篇。蔡元定在此书中的贡献是: 他在十二律的六个大半音之间各增加一个变律,使与次一律之间构成小半音关系,从而解决了古代十二律旋宫后的音程关系与黄钟宫调不尽相同的问题。这是宋代在律学上取得的一个重要成就,对后世有一定影响。不过,蔡氏此书定性讨论多,定量讨论少。《四库全书简明目录》说该书“大旨皆拘于古法,而不通算术候气之说,尤万不可行。”这一评价,有些偏颇,但说该书“不通算术”,也并非完全无的放矢。

与《律吕新书》相比,明代朱载堉的《乐律全书》,在书的篇幅和内容上,都远远胜过了前者。朱载堉毕生潜心钻研乐律、历算等,《乐律全书》是他的代表作。该书汇集了他的一些重要著作,《四库全书简明目录》评价说:“书凡十种,大旨括于《律吕精义》一书,与蔡元定说多所异同,而特有心得。所见较元定为深,盖空谈、实算之别也。”这一评价是很有见地的,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乐律全书》的一些内容,代表了中国古代音律知识发展的最高水平。

《乐律全书》汇集了朱载堉十余种著作。该书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 年) 到三十四年(1606 年)雕版印刷完毕,费时十年。书的内容涉及音律学、数学、天文学、物理学、计量学、乐器制作、乐器考古、音乐、舞蹈、绘画、诗歌、哲学等,反映了朱载堉的多项科学成就,是我国科学史和艺术史上的一部光辉巨著。其中的《律学新说》、《律吕精义》二书,在科学史上地位尤其重要。因为在音律学上极为重要的十二平均律,就是在这两本书中提出来并得到详尽阐发的。《律学新说》成书于 1584 年,朱载堉在书中提出了他

称之为“新法密率”的十二平均律。后来,他在《律吕精义》(成书于 1596 年)中又做了进一步阐释,通过精密计算和实验,说明了他的“新法密率”, 这是音乐史上最早以等比级数平均划分音律、系统阐明十二平均律理论的声学论著。

到了清代,音律学著作涌现更多。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推康熙皇帝“御定” 的《律历正义》一书,该书是康熙“御撰”《律历渊源》的第三部。嗣后, 乾隆皇帝又步其祖之后尘,“御制”《律吕正义后编》一百二十卷。这两部皇帝“钦定”的音律学著作,为整个清代音律学知识的发展定下了基调。

在清代音律学著作中,江永所撰十卷本《律吕阐微》一书应予一提。《四库全书简明目录》评价说,“其著书大旨,则以郑世子(按:指朱载堉)乐书为宗,惟方圆周径用密率起算,与之微异。”在康熙、乾隆两位皇帝竞相

对朱载堉十二平均律横加指责情况下,《律吕阐微》一书居然以“郑世子乐书为宗”,而且还能补正朱载堉音律理论的个别不足,也是难能可贵的。

律历之学,在古代历来被视为一门高深学问,当代学者许多人也都视其为畏途。本文的介绍,也难免有挂一漏万、隔靴搔痒之虞。要全面把握古代的音律学著作,还需要更多的人投入更多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