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起源学说

在我国古代,度量衡是指专门用于测量长度、容量、重量的单位和器具, 有时也指这种测量本身。关于度量衡起源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度量衡的起源和人类交换行为的发展分不开。人类最早的交换, 是简单的物物交换,没有度量衡。当交换发展到一定程度,为了做到交易的公平,人们产生了对度量衡的需要,这样,度量衡才得以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

也有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早期的物物交换形式,在历史上延续了很长时间,这种形式的交换,对度量衡的需求并不迫切,而在此之前的夏、商朝代,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赋税制度,赋税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度量衡, 因此,度量衡是赋税制度的必然产物。

两种观点都有其一定道理。当早期的物物交换发展成为商品活动时,度量衡就会成为其必需。第一种观点着眼于交换行为对度量衡起源的促成作用,就此而言是成立的。但相比之下,第二种观点的思考更为深入一些,赋税制度对于度量衡的形成和发展,确实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因为交换一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而赋税则是直接面对公众的。实际上,度量衡起源因素可归结为一句话:社会化的测量需求。商品交换有这种需求,赋税制度尤其如此,而一些大型集体生产活动如建造村落、治水等,同样是导致产生度量衡制度的契机。在古籍的一些记载中,字里行间也透露出这种认识。例如

《史记·夏本纪》中提到禹巡九州,通九道时“左准绳,有规矩”,这实际反映的是一种测量行为。这种测量行为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建立长度单位和统一的长度标准,否则就无法进行。而这就是度量衡的起源。《周髀算经》卷上在提及勾股术时说:“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数之所由生也。”这就是说,在禹治理洪水的实践中实现了测量的定量化。既然测量结果可以用数表示出来,这意味着大禹治水时必然建立了统一的长度标准。《夏本纪》中说禹“声为律,身为度,称以生”,认为禹以自己的身长和体重定出长度和重量标准。这里所反映的,无疑是人们最初建立度量衡制度的努力,表现了度量衡起源时的一些情况。

就古人的论述而言,真正可以称得上是比较完整的度量衡起源学说的, 就是乐律累黍说。这一学说的起源时间还是比较早的,《尚书·舜典》中即曾提到“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嗣后的文献中也常可见到同律度量衡之说,但其具体意思,则不甚了了。到了西汉末年,律历学家刘歆,为了迎合王莽在政治上的需要,征集一批学者,系统讨论了这一问题。《汉书·律历志》收录了刘歆根据讨论结果所作的“典领条奏”,从而成为我国古代度量衡最系统、最权威的著作。

根据《汉书》的记载,刘歆“典领条奏”的有关内容为: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量者,龠、合、升、斗、斛也, 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

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汉书·律历志》详述了度量衡各单位的由来,认为所有这些单位均以黄钟为本,通过秬黍的参验校正得以实现,此即度量衡起源的乐律累黍说。

乐律累黍说的提出,反映了古人为建立统一的度量衡基准所做的努力。我们知道,选择基准是度量衡发展的关键之所在。从现代计量科学来看,计量基准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具有很高的稳定性,不能因人、因地、因时而异;具有可复现性,能够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复现; 具有很高的精度;同时,要求测量的基本量尽可能地少。换言之,计量基准应该尽可能的统一。古代度量衡由于受到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在建立基准时难以达到这些要求,但古人确实是为实现这些标准做了他们的努力。

在早期的测量实践中,古人是用自己身体上的某些部位作为测量工具的。《孔子家语·王言解》载云:“夫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斯不远之则也。”这里记载的就是这种情况。以身体部位作基准,尽管测量时取用近便,是“不远之则”,但这些基准因人而异,不具备通用性,因而也就没有生命力。另一方面,大禹治水时,“身为度,称以出”,已经考虑到测量基准的唯一性问题,依之可以定出标准器来,当然具备了通用性。但这样的标准器只是实物样板,不便于复现,一旦丢失或损坏,将不复存在。因此,这种方法必须改进。

在实践中,古人愈来愈考虑到应该选择自然物作为度量衡基准。《孙子算经》卷上说:“度之所起,起于忽。⋯⋯蚕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淮南子·天文训》说:“十二粟而当一寸。”

《易纬·通卦验》说:“十马尾为一分”等等。这些说法,虽然和现在已知的当时长度单位不合,但它们无疑表现了古人试图选择自然物为度量衡基准的思想。

另外,在建立度量衡基准的实践中,古人还进行了把度、量、衡三者基准相统一的尝试。战国时期制造的标准量器“栗氏量”,就是这种尝试的结果。《考工记·栗氏》记叙了栗氏量的特点:

“栗氏为量,⋯⋯深尺,内方尺而圆其外,其实一鬴(fǔ,釜);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重一钧;其声中黄钟之宫⋯⋯其铭曰: 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栗氏量的形制如下图所示。它“以度审容”,将“度”与“量”联系在一起,

这很有道理,因为这样便于复现标准容量,推广统一的量值。同时,栗氏量还对重量有要求,要求它“重一钧”,这样便可以从一件器物上得到度量衡三个单位的量值,实现了三者在一个形器上的统一。古人找到了这一关系后, 非常喜悦,希望能将这一关系传承万代,器上的铭文,充分表现了他们的这一心情。

栗氏量在制造中要求“声中黄钟之宫”。黄钟即为十二律中的黄钟律。这里已经将度量衡与黄钟律相联系,但是语焉不详。乐律累黍说的提出,明确了这一联系,并且综合了古人寻求自然物作为度量衡基准的思想,从而把中国古代度量衡起源学说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所谓乐律累黍说,关键在于以黄钟律管的长度作为长度基准,以黍子作为中介物,通过黍子的参验校正,建立度、量、衡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古人这一做法,有一定的科学道理。从理论上来说,在温度和口径不变的情况

下,一定长度的笛管所发出的音律也是一定的。由此,在选定音律情况下, 笛管的尺寸也就确定了,因此它可以作为测量的基准。古人认识到这一点以后,就用累黍的方法将律管的长度、管径记录和固定下来,并由此进行度、量、衡三个量的相互校正。曾有学者对乐律累黍说做过反复验证,证实黄钟与黍和尺三者是互为参证的,但黄钟与黍和量、衡之间的参证关系却未被证实。这表明古人提出乐律累黍说,有其一定的实验基础,同时也有一定的设想成分在内。尽管如此,这一学说本身所包含的思想,还是十分先进的。

乐律累黍说在技术上有许多要求,实现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因此,在古人的实践过程中曾引发过许多争论,也未能保证历代度量衡单位量值的稳定不变。但无论如何,这一理论毕竟引导了中国近两千年来度量衡的发展,而且其本身又包含了甚为先进的科学思想,因而是应该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