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体安全与《非战公约》

鲁尔冒险的失败,“道威斯计划”的实行和《洛迦诺公约》的签订,使法国在欧洲的地位大大削弱。与此同时,以英法为首的国际联盟所进行的标榜维护和平与保证安全的裁军活动也因列强的立场大相径庭而未获实质性进展。面对德国势力的日渐恢复,法国深感自己的安全保证问题仍未得到真正解决。在欧洲局面一时难于打开的情况下,法国政府决定利用各国人民对集体安全和持久和平的渴望,尤其是利用盛行于美国的和平主义思潮,争取美国在某种程度上对法国的安全承担义务,并巩固自己在欧洲日渐衰落的地位。

于是,白里安接受了美国和平主义运动的主要代言人、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董事肖特韦尔提出的“废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的呼吁,特意于 1927 年 4 月 6 日在巴黎举行的纪念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十周年的庆祝大会上,发表了一封致美国人民的公开信,歌颂法美

友谊,建议两国缔结一项永不相互交战的条约。同年 6 月白里安照会美国国务卿凯洛格,正式提出了缔结法美双边友好条约的草案,建议两国庄严宣布谴责并摒弃战争,和平解决彼此间的一切争端。

但是凯洛格认为,白里安的建议可能成为美法防御条约的翻版,它对美国没有什么实际价值,却会使美国卷入法国在欧洲的纠纷,这是美国要极力避免的;但若直接拒绝这一建议,又有损于美国的和平形象。因此凯洛格拖延回答,并最终决定把这项双边友好条约变成多边非战公约。这样做既可有利于美国在欧洲的投资安全,又可以削弱国联的影响,提高美国的国际地位。1927 年 12 月 28 日凯洛格复照白里安,表示希望先由美、法、英、德、意、日六国签署一个多边非战公约,然后对所有国家的参加敞开大门。

美国的复文有违法国的初衷,使法国甚为失望。此后,两国进行了一系列磋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于 1928 年 4 月 13 日单方面向英、德、意、日四国发出内容相同的有关美法双方就此问题的外交来往信件,征求它们对美法争论的意见。德国庆幸针对自己的法美协定的破产, 首先表示拥护美国的主张。英、意、日虽原则上表示同意,但提出有权对自己利益攸关的地区实行“自卫权”的保留条件。经过反复谈判,各国终于取得了一致意见。

1928 年 8 月 27 日,德、美、比、法、英、意、日、波、捷等 15 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作为创始国签订了《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即《非战公约》,又称《白里安—凯洛格公约》或《巴黎公约》。主要内容是:缔结各方“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 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缔约各方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其他各国都可以加入本公约。该公约于 1929 年 7 月 25 日生效,截至 1933 年,加

入者共计 63 个国家(包括但泽自由市)。

公诸于世的《非战公约》的条文是冠冕堂皇的,但它对废弃战争、维护和平没能规定任何明确的责任,也不要求各国为此而作出任何实际的牺牲; 它既未涉及世人瞩目的裁军问题,也未制定实施公约的办法和制裁违约国的措施。因此在当时的国际政治现实中,《非战公约》只是一纸原则声明。不仅如此,列强对措辞十分抽象的公约还提出了各自的保留条件,这些条件集中到一点,就是各国都拥有自己“决定情况是否需要诉诸战争以实行自卫” 的权利。后来的历史证明,正是这种所谓的“自卫权”成了帝国主义发动战争的借口。

但是作为当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签字的一项国际条约,《非战公约》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文件。它第一次正式宣布在国家关系中放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从而在国际法上奠定了互不侵犯原则的法律基础,并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为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日战犯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