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运动会及大区、省运动会的召开

这一时期,共召开了四次全国运动会,其中办得最好的是第六届全运会。第六届全国运动会于 193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 日在上海江湾体育场举行。

参加单位和人数创历届全运会纪录,而且有许多华侨参加。这届运动会第一次按国民党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全国运动大会举行办法》执行,参加办法、比赛规则和录取办法都比较规范。比赛结果共打破 19 项田径、游泳世界纪录。

除了全国运动会的举行,华北、华东也举办了多次地区性运动会。华北运动会首先在北平、天津发起,逐渐向其它省市推广,共举办了 18 届,其中约一半是在北平和天津召开的。参加者包括晋、冀、鲁、豫、辽、吉、黑、热、察、绥、陕、甘、宁和北平、天津、青岛等省市,还有哈尔滨和威海卫地区。华北运动会的召开,对推动黄河以北各省体育的发展,促进场地设备的建设起着积极作用。

此外,省、市级运动会也有所开展。除北平、天津外,广东、安徽、湖南、四川、江苏等省也多次举办过省运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