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新闻传播事业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权立即着手发展苏维埃的新闻事业。除《真理报》于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二天恢复原名出版外,《消息报》改为苏维埃政权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机关报。1917 年10 月 14 日,列宁签署特别法令,规定彼得格勒通讯社为人民委员会的中央

通讯社。1918 年 6 月 26 日,人民委员会通过决议,将彼得格勒通讯社与新

闻局合并。同年 9 月 7 日,全俄中央执委会主席团做出决定,将合并后的通讯社定名为俄罗斯通讯社。简称罗斯塔通讯社(塔斯社前身),并为该通讯社规定了任务和方针。另一方面,在大力发展苏维埃新闻事业的同时,还对资产阶级报刊进行了整顿和处理。1917 年 11 月 10 日,苏维埃政权公布了新

闻出版法令。该法令明确规定了应该封闭的报刊的范围。1918 年 2 月 12 日, 人民委员会决定在革命法庭下设立革命报刊法庭,负责审查和处理有关资产阶级报刊的案件。该法庭具有执行罚款,封闭和没收资产阶级报刊等八项职权。根据这些法令,苏维埃政权先后封闭了一批反对苏维埃政权的资产阶级报刊,没收了它们的财产,捍卫了年轻的苏维埃共和国,促进了苏维埃新闻事业的发展。

在列宁和苏维埃工农政府领导下,苏联建立了有别于资本主义的新型报刊体系。

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苏联新闻事业在十月革命之后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数量和门类上都较以前有了较大扩大。到 1922 年,苏联有了无线电广播, 电子媒介开始在苏联出现和使用。30 年代开始电视的试验工作。1938 年,正式在莫斯科和列宁格勒建立电视台,1939 年开始定期播放节目。卫国战争期间停播。1945 年 12 月又重新恢复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