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报业

①魏玛共和时期的新闻自由。1919 年,德国召开制宪会议,颁布了魏玛宪法。宪法规定,人民在法律范围内有以语言、印刷、文字等方式发表意见的权利,并且任何人不得妨碍。在这以后直到希特勒上台后 13 年中,德国人

民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报业空前繁荣。到 1932 年,全国有日报 4703 家,

总销数达 2500 万份,创造了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

魏玛宪法颁布后,德国党派林立,各党竞相办报,宣传自己的主张。1928 年,全国已有党报千余家。党报中以社会民主党的《前进报》销数最高,1928 年有 125 万订户。此外,在商业性报纸中,柏林的《晨邮报》是当时最大的

商业报纸,销量达 60 万份。这一时期,德国的报团进一步壮大。德国的报业

垄断组织形成于本世纪初,最早出现的报团是雪尔报团。雪尔于 1883 年创办

《柏林地方通讯报》,以后以该报为基础,办起多家报纸,从而形成了报团。1898 年,报人乌尔斯坦因创办《晨邮报》,后来又创办了《柏林汇报》、

《柏林午报》、《时报》等多家报纸,并购买了有 200 多年历史的《沃西新闻》。到希特勒上台前,乌尔斯坦因报团拥有 5 家日报、20 家杂志以及广告社、印刷厂和出版社等,是本世纪上半期德国最大的报团。

②希特勒上台后的新闻统治。1932 年底,希特勒上台,这以后德国实行了有史以来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文化统治。

1933 年,德国成立文化协会,下设新闻、广播、电影、文学、戏剧、音

乐和美术 7 个协会。凡是从事这些职业的人,都必须加入有关协会。这些协会的决定和指示具有法律效力,协会可以以“政治上不可靠”为理由开除或拒绝接受会员。

同年,德国又颁布了《新闻记者法》,规定编辑部负责人必须填表,待宣传部长接见后才能任用。编辑部负责人必须保证报上不出现有关危害国防、教育、经济及荣誉的一切报道。记者必须是经过专门教育,有公民权和官吏资格的德国人,凡从事马克思主义新闻工作或其他“政治上有害行为者”,不得参加新闻事业。

纳粹党对报纸控制极严。新闻的编写、发表以及社论等都由宣传部统一控制。每天早晨,柏林各日报编辑和其它大城市的记者都聚集宣传部,听取戈培尔及其助手的训示。中小城市的报纸和杂志,则通过电报或信件发出指示。

《新闻记者法》实施后,大批报人被解雇或受到迫害,德国报业受到极大摧残。1932 年,德国有日报 4703 家,1934 年减至 1200 家,1945 年只剩1000 家。原来形成的报团也受到很大摧残,乌尔斯坦因报团和摩塞报团被强

行没收。世界闻名的沃尔夫通讯社于 1933 年被接管,改为官方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