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理论

凯兴斯坦纳认为,对学生必须进行以贯彻国家主义为主的公民教育,他提出:“国家公立学校的目的——也就是一切教育的目的——是教育一切有用的国家公民”①。不管一个人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和道德观念如何,他都要成为一个为“最高价值的国家”服务的公民,只有这样,才能使德意志成为理想的国家。

凯兴斯坦纳标榜德意志帝国是具有最高伦理价值、使“各种阶级的人们都心满意足”的国家,将成为“地球上的天国”。而个人是绝对属于国家的, 每一个人都要作为一个“公民”而存在,都必须为国家服务。但是,为国家服务必须是具体的,要在国家中从事某种职业,担任某种工作。他说:“如果一个人不去作任何的工作,直接的或间接的去帮助这种国家团体的目的的成功,他决不能算是我们所说的有用的国家公民”②。为此他提出公立学校的任务就是帮助和培养学生将来能在国家中“担任一种工作,或一种职务,并且把这种职务或工作做得能够多么好就多么好”③。凯兴斯坦纳认为这是“公民教育”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

“公民教育”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以儿童的天赋为条件,发展学生的力量,陶冶学生的情操,使他们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后,还要尽可能设法使国家向着理想的“最高价值”方向发展。凯兴斯坦纳认为,“性格陶冶”乃教育

① 凯兴斯坦纳:《工作学校要义》,商务印书馆 1935 年版,第 12、13、13—14 页。

② 凯兴斯坦纳:《工作学校要义》,商务印书馆 1935 年版,第 12、13、13—14 页。

③ 凯兴斯坦纳:《工作学校要义》,商务印书馆 1935 年版,第 12、13、13—14 页。

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学生进行性格训练,可以使他们发展为具有“纯高”的为国家、为“公”的道德品质,最终成为有价值的良好公民。他强调,“性格陶冶”必须从儿童时代开始实施,通过同学之间的关心和爱戴,让他们养成各种好的习惯,进而扩大范围,达到具有最高道德价值的行为。“在初级小学,可以通过儿童一起劳动的办法,培养各种习惯;职业学校,则可以教他们领会国家的重要地位及其最高价值之所在;中学高年级,可以通过“语文选读和外国名著选读,还有较深的历史去研究人类社会的一切文化问题及国家任务”①,使学生明确国家的重要性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凯兴斯坦纳看来,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培养、教育青年成为对国家、对他人有价值的“良好公民”。“公民教育”理论是他教育思想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