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多报告书与斯宾斯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以及教育活动自身的发展,英国人开始认识到加强初等教育的必要性,并且必须将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联系起来。1924 年英国工党执政,首次提出“人人有权受中等教育”的口号。1926 年工党任命以哈多爵士为主席的调查委员会对英国的初等教育进行调查,并在 1926 至

1933 年间三次发表《关于青年的报告书》,又称《哈多报告书》。其中影响

最大的是 1926 年报告书,报告中建议:(1)小学教育应重新称为初等教育。

儿童在 11 岁以前所受的教育为初等教育,5 至 8 岁入幼儿学校,8 至 11 岁入

初级小学;(2)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 15 周岁;(3)儿童在 11 岁以后所受的各种形式的教育都应称作中等教育,完成中等教育的最低年限为 15 岁。中等教育阶段分设四种不同类型的学校,即以学术性课程为主的文法学校,具有实科倾向的选择性现代中学,相当于职业学校的非选择性现代中学,以及略高于初等教育水平的公立小学高级班或高级小学。

哈多报告强调教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小学和中学是连续教育过程中的两个阶段。11 岁是一个关键年龄期,这是由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儿童受完初等教育,通过一次考试,分别进入不同类型的学校,以适应儿童不同的能力与需要。

哈多报告书颁布后,受到新闻界和教育界的热情赞同,尽管许多建议当时未曾实现,但对后来英国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1938 年,英国又提出了以改革中等教育为中心的“斯宾斯报告”,这是由以斯宾斯为首的教育调查委员会提出的,标题为《关于文法学校和技术中学的中等教育》。该报告强调教育必须 切合社会的实际需要,中学课程中应增加更多的实用性学科;同时要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中等学校中加强技术教育,并建议将技术课程列入各类中学;报告还明确提出成立在同一学校中兼有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特点的综合中学。

斯宾斯报告是对哈多报告的补充和发展,它为 1944 年新的教育法案的制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