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22 年学制改革

1912 年教育部颁布的学校系统,基本上沿用清末采用的日本学制。以后,留美学者增多,美国教育逐步引入中国,不少人开始提倡美国学制。1919 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五届年会开始讨论修改学制系统。经过三届年会讨论议决,1922 年 9 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学制会议,对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出的学制草案稍加修改,于 11 月 1 日以大总统的名义公布施行,这就是壬戌学制。一般称这个学制为“新学制”。

“新学制”根据七项标准制订。这七项标准是:“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 发挥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这次学制,采用美国“六三三”制。初级小学四年,高级小学二年,小学教育共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学四至六年。与中学平等的有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学制系统在总说明中提出,要以儿童身心发达时期为依据,采取纵横活动主义,教育以儿童为中心, 顾及学生个性及智能。高等、中等教育采取选科制,初等学校升级采取弹性制。

在推动学制改革的同时,全国教育联合会还组织了“新学制课程起草委员会”,着手研究课程改革。1923 年,该委员会颁布了《中小学课程纲要》。纲要规定,小学开设国语、算术、卫生、历史、地理、公民、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等科;初中采用学分制和选科制,必修科目有公民、历史、地理、国语、外国语、算学、自然、图画、手工、音乐、生理卫生和体育;高中采用综合中学制度,分设普通科和职业科,公共必修科目有国语、外国语、人生哲学、社会问题、文化史、科学概论和体育,此外还设有选修课。纲要还对师范教育除高等师范外的课程标准作了规定。

1922 年“新学制”的颁布,结束了辛亥革命后教育上的混乱状态。学制缩短了小学年限,有利于初等教育的普及。延长中学年限,取消大学预科, 高中增加职业科,这一方面提高了中等教育的水平,满足了社会对中等教育水平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减轻了大学负担,有利于集中精力进行专业教育和学术研究;初中可以单独设立,有利于初级中等教育的普及。学制规定, 大中学校课程采取学分制,选科制,这有利于发展青少年不同的个性。在课

程设置中没有男女差别,小学国文改为国语,修身改为公民,增加了手工和图画方面的课程;中学加强了人文科学和理科课程;职业教育单成系统;重视提高师范教育水平,这些都反映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教育改革的基本要求。“新学制”比较适合中国当时的情况,以后除在学分制和综合中学制等方面有所改动之外,基本上沿用到全国解放。

这一学制也有它的局限性,在许多方面盲目搬用美国的做法,如采用综合中学制,开设大量选修科目,虽有许多优点,但在当时的经济基础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另外,该学制也明显受到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影响。从“五四” 时期起,一些教育工作者大力宣传美国教育,使我国教育从仿效日本转向仿效美国,从而缺乏独立性和独创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