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教育的实施

①初等教育。国民政府曾于 1929 年、1936 年、1939 年几次提出实行国民义务教育,制定扫盲计划,但均“由于经费困难,未能实施。”①课程设置方面,1936 年公布初小为:公民训练、体育、卫生、常识、工作、唱游,高小加设公民知识、历史、地理三科。

②中学教育。1932 年,废除了综合中学制度,分别设立中学、师范、职业三种学校,高中不分文理科。1932 年颁布了《中学法》,明确规定中学的任务是:“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实施方针,继续小学的基础训练,以发展青年身心,培养健全国民,并为研究高深学术及从事各种职业之准备。”② 中学课程先后进行了 3 次修订。1936 年公布修正课程标准。初中设公民、国文、英语、历史、地理、算学、物理、化学、动物、植物、生理卫生、图画、音乐、体育和劳作,第 3 年视地方情形可设职业科目 4 学时,减去音乐、图

画、劳作 4 学时。高中设公民、国文、外国文、数学、本国历史、外国历史、

本国地理、外国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军事训练和体育,第 3 学年酌设商业会计、簿记、统计、应用文书、农艺等职业科目。

③高等教育。1929 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 规定大学“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材为目标”①,大学的设立分国立、省立、市立和私立。大学须设研究院。学制医科 5 年,其余 4 年。1931 年通

令采用学年学分制。除医科外,其它院校各科学生,从第 2 年起应认定某学系为主系,并选定另一学系为辅系。大学得附设专修科。在课程设置方面, 规定党义、国文、体育、军训、第一、第二外国语为必修科目。

④师范教育。 1922 年学制改革采用综合中学后,独立师范学校逐渐减少,由高中师范科代替。但是许多人都主张将师范学校独立设置。1932 年, 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大会对师范教育作出如下决议:(一) 中等师范教育机关分简易师范、师范学校等,均由政府办理;(二)师范学

① 《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上),第 8、16 页。

② 《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上),第 8、16 页。

① 孙邦正编著:《六十年来的中国教育》,中正书局,1971 年台北,第 245、348 页。

② 孙邦正编著:《六十年来的中国教育》,中正书局,1971 年台北,第 245、348 页。

① 《教育法令大全》第四,高等教育,第 1 页。

校应脱离中学而独立;(三)现有之师范大学应力求整理与改善,使其组织、课程、训育各项均合于训练中等学校师资之目的,以别于普通大学,且与师范学校等力谋联系;(四)大学设师资训练班,大学毕业愿任教者,加修一年教育课;(五)师大、师范不收学费、师范以政府供给膳宿制服为原则;

(六)指定服务年限期满发毕业证书②。 1932 年,南京政府颁布《师范学校法》,1933 年,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规程》,以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规定师范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 3 年。师范生服务年限原订为修业年限之加倍,1939 年规定一律为 3 年。师范由省市设立。课程为:公民、国文、历史、地理、算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卫生、军训、劳作、美术、音乐和教育概论、教育测验及统计、教育心理、小学教材教法、小学行政、实习等。

⑤职业教育。1931 年,教育部通令各省区限制设立普通中学,在普通中学内设职业科或职业科目,县立初中应改设或附设乡村师范或职业学校。1932 年,南京政府颁布《职业学校法》,将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分开单独开设。职业学校分初高两级,初级招收小学毕业生,或同等学力,学制 1—3 年;高

级收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学制 3 年,或收小学毕业生,学习 5—6 年。

1934 年,教育部刊行职业学校各科课程表、教材大纲和设备概要,对职业课程做了统一规定。

⑥蒙藏教育。1930 年,教育部蒙藏教育司拟定改良蒙藏教育的工作大纲。具体措施有:整顿国立北平蒙藏学校;对蒙藏学生肄业于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的学生规定奖励办法;中央党部在中央政治学校开设蒙藏特班二班; 译蒙文新学制国语教科书八册,等等。国立蒙藏学校有:国立西藏宁夏蒙回藏学校,国立宁夏蒙回学校,国立甘肃蒙回藏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