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求生和冥婚

受家族本位支配的商代婚制,有两项重要内容,一项是娶于异族,“所以附远厚别”,这对家族在错综复杂的社会政治力量权衡中自身的安危和生存,甚为要紧,利用婚姻手段,能有效加强家族与家族间的血亲纽带的联结, 乃至稳固国与国之间的亲密关系。

另一项是优生广嗣,夫妻的“生育之家”是父家长制下家族组织的人口再生产单位,子息的众多,直接关乎家族的蕃衍和发展。甲骨文有云:

贞王梦多子祸。(《合集》17383) 贞惟多子飨于庭。(《合集》27647)

⋯⋯食多子⋯⋯(《英国》153 反)

贞多子其延学版,不遘大雨。(《合集》3250)

⋯⋯多子孙田。(《合集》10554) 贞赐多女有贝朋。(《合集》11438) 赐多子女。(《合集》677)

贞勿多妹女。(《合集》2605)

贞弗■多小子。(《合集》3267 正)从宏观意义上讲,多子、多子孙、多女、多子女、多妹女、多小子等等,是商宗族组织内部的贵族子息,他(她) 们后来有可能分宗立族,而成为各大小宗族之长或宗子之妇。据它辞有称“黄多子”、“■多子”、“臿多子”、“妇爵多子”①,可知这些子息各有其家

① 《先秦史》,267 页。

② 《史记·龟策列传》。

① 分见《合集》3255 正、11006 正、22297、22323。

族。唯其未成年之前,经济生活和社会教育主要是由家族承担,夫妻小家庭是否已成为一个独立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似乎还谈不上。从王梦多子有祸, 到飨食多子,赐以贝朋,异乎寻常的关怀,足以看出家族对子息的重视,和在育幼与消费经济生活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多子延学和参加田猎活动,当是未成年前的习文练武,也是有意识为本家族培养今后能够“上以事宗庙, 下以继后世”②的下一代人。广嗣以使家族永继,促使家族对于婚配男女的生育过程始终加以干预。商代子孙观念的流行,亦是基于家族本位而展开。这在宗教领域中对生育之神的崇拜上有其明显的反映。

商代有祈子求生之俗,但没有统一的所祈之神,就商族而言,早先乃视玄鸟为生育之神。《诗·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毛传:“玄鸟,■也。春分玄鸟至,汤之先祖,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子郊禖而生契。”玄鸟生商或玄鸟至之时祈子郊禖,又有说为吞玄鸟卵生子者,《礼记·月令》云,仲春之月,“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祠于高禖。”郑注:“高辛氏之世,玄鸟遗卵,娀简吞之而生契。”

《史记·殷本纪》亦云:“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这是商族尚处于氏族社会时期的史影,人们因不知生育子女起于男女的性结合,而推想于与玄鸟相接触可以有子。玄鸟知候,飞至有时,与“会男女”季节相合,殆其信仰的由来。当时祈子求生多在玄鸟飞归的春季,后世犹延习。《周礼·地官·媒氏》有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 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大戴礼记·夏小正》有云:“二月,⋯⋯绥多女士,绥,安也,冠子取妇之时也。”显然,后世在春季令未婚者会男女,已婚者祈子,纯出乎立国以人为本,人众则国强①,且已演为一时俗民约, 再也不以玄鸟为所祀对象。

其实,晚商时期商人宗族业已不以玄鸟为生育之神,仅仅视为追忆中的祖先标记。甲骨文记商人高祖王亥,亥字或从鸟,写作■,或认为是商族鸟图腾的证据②。王亥是上甲之父,是远古祖先的最后一位,从上甲开始,就进入先公时期,把鸟的标记加在王亥名上,正是观念代变的反映。甲骨文绝不见以鸟为祈子求生对象,求生之事则恒有之:

⋯⋯卜,争,贞求王生于妣庚于妣丙。二月。(《怀》71) 贞求王生■于妣庚妣丙。(《珠》30)

贞求王■⋯⋯于妣庚于妣丙。(《合集》2400)这是武丁时一事三卜之例。所谓“求王生”,是王求得子,应出于对王妃生育的过问。祈子的月份是在二月,与上述仲春之月玄鸟至而祈子郊禖,完全一致,当非出于偶然巧合,透露了其间演变的轨迹。但所求对象已集中于商宗族几位先公先王之她, 除妣庚、妣丙外,武丁时甲骨文中又见妣壬、妣己、母庚三位:

乙未卜,于妣壬求生。(《乙》4678)

□辰卜,⋯⋯求生妣己⋯⋯妇⋯⋯(《合集》21060) 贞妇好有子。贞祝于母庚。(《合集》13926)

此五位已故女性,在商人心目中已被神化,成为能为本族人口繁衍带来

② 《礼记·昏义》。

① 参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 年,68 页。

② 胡厚宣:《甲骨文所见商族鸟图腾的新证据》,《文物》1977 年 2 期。

希望的生育女神。这五大女神又统称“五妣”:

戊申卜,求生五妣,于妣⋯⋯其⋯⋯(《合集》22100)

武丁之后,求生对象又有减少,主要为妣庚(又称高妣庚)、妣丙(又称高妣丙)、妣己(又称高妣己)、妣庚(即武丁时的母庚,小乙之配)四位,妣壬不见①。据三四期甲骨文云:

乙亥贞,其求生妣庚。

丁丑贞,其求生于高妣丙大乙。

□□□,□□生□高妣庚示壬。

丁丑贞,其求生于高妣,其庚酒。(《屯南》1089)

□辰贞,其求生于祖丁母妣己。(《合集》34083)可知这四位主宰生育的女神,分别为先公示壬配妣庚、先王大乙配妣丙、祖丁配妣己,小乙配妣庚(不称高妣,以与示壬配妣庚相区别)。疑四妣分主四方,以与当时流行的四方观念相对应,甲骨文有:

己巳卜,王,贞呼弜共生于东。(《京人》3155) 乙巳卜,■西惟妣。

乙巳卜,■北惟妣。(《合集》32906)《诗·商颂·殷武》云:“商邑翼翼,四方之极,赫赫厥声,濯濯厥灵,寿考且宁,以保我后生。”武丁时生育之神“五妣”,以及后成为四妣的安排,当出于对商邑及周围四方商宗族的永生和子孙后嗣永继的寄托。在商人心目中,这几位妣既能保佑商族的子孙永昌,又能时降灾祸,甲骨文有云:

己未卜,亘,贞惟妣己害妇。(《合集》2844 正) 贞妣已弗祟妇。(《合集》2849 正)

贞妣己害妇好子。(《东京》979) 贞妣己害母子。(《合集》2675) 癸未贞,今旬有祟,不于妣祸。

癸□□,求■⋯⋯妻⋯⋯

于来庚子酒求生。至于多毓。(《合集》34086)妣所降之祸主要害及宗妇、王妃和子息,针对分布于东南西北四方和商邑的商族家支,也仍以家族为其本位,所谓“■西惟妣”、“■北惟妣”之贞,盖为安宁四方,“保我后生”而求祭于妣之举。

甲骨文所见求生之祭近 30 例,主要祭仪为酒祭,用牲的组合有: 牡牝(《合集》34079)

一牢(《屯南》750)

牡■白豕(《合集》34082)

牡三■一白豕(《合集》34080)

■■(《合集》34081)

或以一对公牛、母牛,或以公牛羊相配,或以雌羊、雌豕为对,极注重牲畜的雌雄性别,这可能与人类生育的交感巫术有关,以不相干的雌雄动物象征男女的性状态,幻想通过交感作用而使求生祈子发生作用。

求生的目的乃出于长辈对生妇是否受孕怀子以求家族人口蕃盛的关注, 故甲骨文有云。

贞有子。(《合集》13517)

① 商王之配为妣壬者,有大庚、大戊,此妣属谁不明。

辛卯卜,王有子。(《合集》20046)

乙亥卜,自贞。王曰:有孕,嘉。扶曰:嘉。(《合集》21071)这是商王为王室是否得子的过问。另外又有大量直接关系某妇有子无子的卜问,如:

贞妇井有子。

贞妇井毋其有子。(《合集》13931) 妇好有子。四月。

妇好毋其有子。(《合集》13927) 贞■有子。

贞■亡其子。(《合集》10935)卜问及的还有妇娘、妇■、妇妹、妇■、妇媟、雷妇等等,不备列,月份一般在二、三、四月,大抵属于阳气旺盛的春季。“有子”、“毋其有子”、“亡其子”,正反对贞,盖为祓除女子不育而卜。《诗·大雅·生民》云:“克禋克祀,以弗无子。”毛传:“去无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焉。”郑笺:“弗之言拔也,郊禖以祓除其无子之疾。”甲骨文中为妇人求有子,去无子,亦在与郊禖相关的几个月份,大概在习俗观念上有相近之点。它辞有云:

辛酉卜,■求有生。(《合集》22099) 贞执■生。(《合集》13924)

■、执均女子名。求有生,即求孕有子。■字像一人跪而祈求,■生义同求生,意义同如“克禋克祀,以弗无子。”

出于对子孙繁殖的祈求,商代家族对妇人的生育过程的干预是屡见不鲜的,有关“妇某娩”、“妇某毓”的卜辞难以尽数。如:

己酉卜,王,后娥娩,允其于壬不。十一月。(《合集》21068)这是商王为王族的昌盛,占问王妃娥是否于壬日分娩产子。从十一月逆推,该女的受孕日期当也在二、三月的祈子月份。有时,商王还力王妃的受孕进行占卜, 如:

丁酉卜,宾,贞妇好有受生。王占曰:吉,其有受生。

(《合集》13925 正反)受生是求生受孕之渭。前引妇好有子而祝于母庚,知王的心目中直视王妃妇好的受孕得子,乃受之商族女性祖先生育神的保佑。值得注意者,殷墟妇好墓出有一男女同体玉雕人像,作站立状,一面为男性,大耳粗眉,耸肩,双手放胯间,膝部略内屈,裸体,另一面为女性, 弯眉小口,双手抚下腹,裸体,性器均甚分明。原物下有短榫,可能是嵌插在某种棒状器上的①。男女两性同体人像在史前考古和民族调查材料中发现甚多,据说与生育巫术有关,用两性接触的艺术形象,通过巫术的交感作用, 以影响人类的繁殖②。妇好墓的男女同体玉人,似亦具有这类性质,可能就是祈子求生或受生有子之祀的圣物。

然生育毕竟是男女性结合的产物,商代人对此已有充分认识,只是心理意念不断对理性感受进行调和,故有求生、受生之祈。统观甲骨文求生、受生的卜日,凡乙日 2 例,丙日 1 例,丁日 4 例,戊日 2 例,庚日 3 例,辛日

5 例,癸日 3 例,不明 10 例,大致为二连日中隔一间休日,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其中丁、庚、辛、癸为四个热日。这样的安排可能具有生理学意义,也包含着家族对本族男女婚媾性行为

① 《殷虚妇好墓》,153~154 页,又彩版二五。

② 参见宋兆麟:《生育巫术对艺术的点染》,《文博》1990 年 4 期。

方式作出的干预。事实上,甲骨文反映出商代家族长辈或男婿已能对女方预产期作出比较准确的推算,就是很好的说明。

商代父家长制下的族外婚,受家族本位的支配,女子外嫁,即为男方族氏或家族成员,人丁兴旺有赖妇的多产多子,故决不轻易弃离,不仅干预其生育,为之求生受生,祓除无子之疾,而且死后或与夫同穴合葬、异穴并葬, 或厝之族墓地,始终视为族氏或家族内一笔重要财产。所谓男子出妻的“七出”,即“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 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①还不曾产生。甚至又有为妇冥婚的,如:

贞惟唐取妇好。贞惟大甲取妇。贞惟祖乙取妇。贞妇好有取上。

贞妇好有取不。(《合集》2636 正) 惟大甲取妇。

贞惟祖乙取妇。惟父乙。

贞惟妇好有取上。

贞妇好有取不。(《库》1020)武丁之妃的妇好,在其死后又可充当成唐、大甲、祖乙、小乙等先王的“冥妇”。这与长辈对后辈子媳滥施淫威有别。冥婚观念实基于家族本位的婚制现实,娶于异族,广嗣优生,利于族氏家族人口的繁衍,然“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社会意识,照样适用于所娶之妇,“如旧昏媾,其能降(心)以相从也”②,婚姻以收妇心,何尝不可再行于鬼神的另一世界。“妇好有取上”,又做商王族先王的“冥妇”,一则是针对族排他性的权宜安排,而就现实世界言,同时也着意于进一步加强赖政治婚姻维系的商王族与异姓家族的血亲纽带。这与商族以已故王妣为求生祈子的生育女神,其神位配序已与国家形态下的四方观念相对应,用意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