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医疗的俗信

上古巫师作医,内含一些合理的医疗术,只是受认识的局限,在行为状态和信仰系统上采取了占卜、致祭、诅咒、祈禳、驱疫等等一系列歪曲处理的巫术方式。其合理的医疗术,乃出于人们长期生活和生产中经验教训的提炼,在一定条件下,会向俗信转化。形成一种传统习惯,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或心理上保留下来,并直接间接服务于生活①。对巫医方式进行自发性的分辨和取舍,早在夏商之前当已有之。

据《帝王世纪》记载的传说,远古时有伏牺,“尝味百药,而制九针, 以拯夭枉。”又有神农,“尝味草木,宣药疗疾,救夭伤之命。”《淮南子·修务训》中也说,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搜神记》卷一则云:“神农以赭鞭鞭百草,尽知其平毒寒温之性、臭味所主。”所谓药性滋味,即《本草经·序录》中指出的“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惊四气,及有毒、无毒。”假托圣人味尝百药而制九针的传说,反映了先民曾冒牺牲生命的风险, 进行医疗实践的探索途径,一些成功经验,很早就被揭去了原先的神秘色彩, 作为一种医疗俗信,在人们心理上、行为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药物的辨识和利用,可追溯到远古时期。赵璞珊先生对《山海经》中的药物名作过统计,矿物类药有 5 种,植物类药 28 种,木类药 23 种,兽类药

16 种,鸟类药 25 种,水族类药 30 种,其它类药 5 种,计达 132 种,部分药物至今仍在利用,而大部分不得其知。药方相当简单,都是单药单方单功用, 没有复方,故产生时代原始①。在这些药物中,动物类药有 71 种,占到 53.8

%,植物类药有 51 种,占 38.6%,矿物药最少,仅仅占 3.8%。有学者指出, 药物的发现,离不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渔猎畜牧时代理应动物类药发现多,植物类药大量出现,是农业有较大发展的结果,矿物药少,表明手工业采矿业开始时间还不长②。可见,《山海经》中的药物名,是出自对远古以来人们辨识和利用药物医疗经验的汇集。

各地新石器时代遗址每有大量动植物遗存发现,有的可能曾作药用。浙江河姆渡遗址出有穿山甲、鳖骨、酸枣、芡实等,特别是樟科植物的叶片数量最多,是人工有意采集堆积品,据说是用来驱虫防病的③。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和密县莪沟北岗遗址,均有枣核、桃核等炭化植物果核出土④。江苏海安青墩遗址出有桃核、芡实⑤。甘肃东乡林家遗址一座房址中,出有 3 陶罐炭化大麻籽⑥。这类动植物在今日中药中无不仍在利用。至商代,明确作药用的植

① 参见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 年,240 页。

① 赵璞珊:《〈山河经〉记载的药物、疾病和巫医》,《山海经新探》,四川省社 会科学院俞拊出版社,

1986 年,264~270 页。

② 徐南洲:《〈山海经〉与科技史》,《先秦民族史专集·民族论丛》第 2 辑,1982 年。

③ 《河姆渡遗址动植物遗存的鉴定研究》,《考古学报》1978 年 1 期。

④ 《考古学报》1984 年 1 期、《考古学集刊》1981 年第 1 集。

⑤ 《考古学报》1983 年 2 期。

⑥ 《考古学集刊》1984 年 4 集。

物更多有发现。河北藁城台西遗址曾于 3 座房址中,发现不少盛器,分装着许多药用植物果实或种子,有蔷薇科桃属的桃核和去核的桃仁,有同科樱属的郁李和欧李之仁,有李实、枣、草木樨、大麻籽等。据古代药书记载,桃仁是活血化瘀的代表性药物,有止咳逆上气、杀小虫、下瘀血、通经、治腹中结块、通润大便、■瘕邪气等作用,但多食会致腹泻。郁李仁历来专供药用,可通便、泻腹水、治浮肿,能破血润燥。李实可除痼热,其核仁可治面

■黑子。枣能健脾益血,枣核入药,有酸收益肝胆之效。草木樨能清热解毒。大麻籽为润肠通便药,有祛风、活血通经功能,大麻仁酒可治骨髓风毒和大风癞疾等,但有缓泻作用,不能随便食用①。这类药物分门别类成批出土,正表明药物治病已作为一种医疗俗信,很早就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

武丁时甲骨文有云:“王疾齿,惟易”、“王疾齿,亡易”的对贞②。易有治义③,反映了对齿疾治疗的积极态度。《国语·楚语上》记武丁作书云: “若药不瞑眩,厥疾不廖。”又见《孟子·滕文公上》,乃《尚书·说命》逸篇的佚文。赵岐注云:“瞑眩,药攻人疾,先使瞑眩愦乱,乃得瘳愈也。” 说的是如果服药后感觉不到头晕目眩的药物反应,病就好不了。可见商代人对药性药力的医疗俗信,是恪守不疑的。

除药物外,人们还很早就发明了针砭及外科手术等疗法。《山海经·东山经》云:“高氏之山,其下多箴石”,郭璞注云:“可以为砭针治痈肿者。”

《淮南子·说山训》云:“医之用针石”,高诱注云,“针石所抵,弹人痈痤,出其恶血。”《黄帝内经·素问》云:“其病为痈疡,其治宜砭石”, 旧注:“砭石如玉,可以为鍼。”《说文》云:“砭,以石刺病也。”《盐铁论·申韩》云:“下鍼石而钻肌肤。”《汉书·艺文志》云:“箴石汤火所施”,颜师古注:“箴,所以刺病也;石谓砭石,即石箴也,古者攻病则有砭。”凡箴石、鍼石、针石、砭石、石箴、砭针、砭、箴、鍼等,写法或称法不同,但均指同类性质的针疗器具,盖因取材不一之故。

这种针疗器具,古代有以竹、骨、牙、石等为之者,金属发明后,或又以新材料制之。陕西临潼姜寨一期遗址,出有 47 枚磨制规整,圆扁修长而尖

端细锐的骨针,有的可能即原始针疗器具①。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出有骨针 236

枚,骨锥 358 枚②,数量很多,恐怕不会都是一般用品。山东诸城呈子遗址, 一些墓葬内死者的手中握有骨针,又有骨锥同出③。大汶口遗址墓葬所见,一些死青往往只手或双手握獐牙或骨矛,有的獐牙尖经加工,刃部锋利,有烧痕。还同出骨锥、骨针、牙刀或牙镰之类,牙刀、牙镰是用猪獠牙制成,刃部锋利,端部尖锐。骨针或放在骨管中。如 26 号墓内一成年人,双手均握獐

牙,同出骨锥 3 枚,牙镰 4 件,骨管 1 根,内放 13 枚无鼻骨针④。各地新石器时代遗址,几乎都有数量不等的骨针、锥或其他质料的棒状、尖状器出土,

① 耿鉴庭、刘亮:《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出土的植物》,《藁城台西商代遗址》附录三,文物出版社,1985 年,193~196 页。

② 分见《合集》10349、13643。

③ 《孟子·尽心上》:“易其田畴。”赵岐注:“易,治也。”

①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上册,98 页。

② 《考古学集刊》1984 年 4 集。

③ 《考古学报》1980 年 3 期。

④ 《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 年。

容或有用于医疗者。

针的形制不同,疗法也不一样。如所谓九针,有头大末锐的镵针,形如卵形的员针,锋如黍粟的银针,刃三隅的锋针,末如剑锋的铍针,员锐而中身微大的员利针,尖如蚊虻喙的毫针,锋利身薄的长针,尖挺锋微员的大针等。针对人体不同病症和不同部位,可施用不同的针,如锋针可发痼疾,铍针可取大脓,员针可按摩体表,员利针可取暴气,毫针可取痛痹,长针可取远痹⑤。有学者认为,考古发现的石卵、石刀、石镰、石棒、骨针、骨锥等等, 在当时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当有兼用于医疗目的。如石卵,可火煨水热以温熨患处,近似员针的性质。石棒可用于叩击体表。有的则类似铍针、锋针, 可用于切割痈脓、刺泻瘀血⑥。上举大汶口墓葬死者手中握的锋刃锐利的獐牙,尖端有烧痕,似当时在治痈出脓血的手术前,已有火烧消毒之举。尤其是众多的无鼻骨针,蓄之于特制骨管之中的事象,说明针砭医疗术,早在原始时期已成为社会的俗信之一。

商代的针砭医疗器具,在各地遗址也时有发现。河北藁城台西中商遗址, 曾出土砭石 3 件,均作拱背凹刃,尖端圆纯,长度在 20 厘米左右,形似镰刀, 也称砭镰,可用于切破痈脓,排除瘀血。其中一件,出土时装在一只黑色朱彩的带盖扁长方体漆盒内①。湖南石门皂市商代遗址,出有一种长约 13 厘米, 外表光滑的石棒,据说是用于叩击体表的砭针②。殷墟大司空村一座商墓的人架背下,发现有两件骨锥,呈八字形放置,锥尖对人体,其中一件刺及胸椎骨③。骨锥刺破肌肤而深扎体内,似乎属于针刺治疗失败致死的病例。《盐铁论·轻重》有云:“拙医不知脉理之腠,血气之分,妄刺而无益于疾,伤肌肤而已矣。”商代针砭术似仍处于早期探索阶段,疗效还显得不太成熟,人们曾为此付出过惨痛代价。所谓“妄刺”,正可用来形容这种探索过程中出现的事象。

胡厚宣先生曾指出,甲骨文殷字写作■,本意像一人身腹有疾,另一人手持针刺之。与针疗殷字有关的另一个■字,是指艾木灸疗;还有一个■字, 是指按摩体腹④。可见,在商代,人们对于疾病的治疗,药物、针灸、按摩数者俱备。但针砭疗法,尚基本处在盲目信奉的摸索之中,作为深层次的经络学说还没有产生。不过屡屡的失败,并没有使人们因噎废食,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进取,也带来了成功的希望,后世中医学上的药物学和针灸医科的出色成就,正是在古往今来人们的前赴后继努力中形成的。

然而,必须看到,自原始时期直至商代,医疗俗信的发展并没有导入与巫术信仰截然对峙的局面,有关医术中不可思议的认识局限,同样蒙有深深的神异色彩,以致与巫术长期相杂揉。

大汶口文化时期的一些墓葬,常发现医疗器具与龟甲同出,有的甲壳涂朱,内装数量不等的砂粒。江苏邳县刘林遗址,也发现龟甲内盛小石子①。同

⑤ 赵璞珊:《中国古代医学》,中华书局,1983 年,18~19 页。

⑥ 马继兴、周世荣:《考古发掘中所见砭石的初步探讨》,《文物)1978 年 11 期。

① 马继兴:《台西村商墓中出土的医疗器具砭镰》,《文物》1979 年 6 期。

② 周世荣,《湖南石门县皂市发现商殷遗址》,《考古》1962 年 3 期。

③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 年,258 页。

④ 胡厚宣:《论殷人治疗疾病之方法》,《中原文物》1984 年 4 期。

① 《考古学报》1965 年 2 期。

地的大墩子遗址,一些墓葬出土的龟甲,有的装着许多小石子,有的均是装骨针 6 枚②。山东兖州王因遗址,在几座墓葬发现的 3 副龟甲壳内,分别装有 7、12、25 枚骨锥。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该地区史前先民的“龟灵”观念③, 同时也是巫医交合的行为状态和信仰系统在原始葬俗中的再现。下及商代, 巫医交合仍十分兴盛,上述台西中商遗址,盒装医疗器具砭镰,与 3 块卜用牛胛骨同出一墓。甚至在山东微山县两城山出土的四块东汉时代描绘针砭治病的画像石中,手执砭针的医者犹被勾勒成一位人身鸟体的神巫④。

很显然,自原始时期至夏商以来,尽管人们通过长期医疗实践所获得的许多可贵的合理性经验,已相继作为传统俗信而被继承和发扬,但认识的局限往往落后于理性的探索,况且人们还没有摆脱超自然势力的支配,因而复又使某些合理性经验蒙上了一定的神秘性,反而为巫医行为的施展提供了逆向发展条件。但是当时的传统俗信中的科学成分和经验概括,毕竟是主流所在,人们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制九针,以拯夭在”,面对迷信桎梏而表现出的主动性分辨和取舍,也是态度鲜明的。

② 《考古学报》1964 年 2 期。又《考古学集刊》1981 年第 1 集。

③ 参见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

④ 刘敦愿:《汉画像石上的针灸图》,《文物》1972 年 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