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代婚制一 一夫一妻婚制

商立国前后,社会己进入一夫一妻制时代。殷墟甲骨文有追记立国之前先公的配偶:

辛丑卜,于河妾。(《后》上 6.3) 侑于王亥妾。(《佚》206.2)

庚子卜,王,上甲妣甲,保妣癸。(《前》1·38·5)

□已贞,其侑三匚母,豕⋯⋯牢。(《粹》120)

辛丑卜,王三月侑示壬母妣庚,豕。(《合集》19806) 贞来庚戌,侑于示壬妾妣庚,牝■■。(《佚》99)

癸丑卜,王,■示癸妾妣甲。(《拾》1.8)

河,或认为即《国语·鲁语上》“冥勤其官而水死”的商人先祖冥①。三匚系匚乙、匚丙、匚丁三位先公的合称。商先公世系,据《殷本纪》、《世本》以及甲骨文,为契—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王亥—上甲—匚乙

—匚丙—匚丁—示壬—示癸。凡河妾、王亥妾、上甲妣甲②、三匚母、示壬妾妣庚、示癸妾妣甲,是冥以下八代先公的配偶,特别是上甲、示壬、示癸, 明记一夫一妻,一个女子完全从属于一个丈夫,夫妻关系明确,这正是一夫一妻制确立的时代表象。示癸之子大乙成汤建立商国,以下数代,大乙妻为妣丙、大丁妻妣戊、大甲妻妣辛,等等,也大体是一夫一妻。可见,商至少自上甲开始或更早一段历史时期,至立国以降,社会已实行一夫一妻制。

这一婚制在各地商代遗存考古工作中均有发现。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曾发现一些一男一女合葬墓,如第 35 号墓,同一棺内人架两具,男性

仰身直肢,年龄约 50 多岁,女性侧身紧挨男性,两脚捆绑,面向男性,约

25 岁。两人身上均有朱红色,随葬青铜器都置于女性一边。似为夫死而强行

以妻相殉。第 102 号墓也有相似的情况,同一棺内人架两具,在一位仰身直肢、年约 30~35 岁的男性一旁,是一位侧身屈肢面向男子的 30 岁上下人架, 下肢亦被捆绑。随葬器物亦主要置于后者一边,其性别似亦为女性③。

山西灵石旌介发现晚商墓三座,内二号墓一椁两棺,左棺男主人仰身直肢,右棺女主人侧身直肢,面向男主人,两人周围均有大量铜器、玉器、骨器、陶器随葬①。显然是一座夫妻双人合葬墓。(图 13)

河南安阳殷墟族墓地,常见一种男女“异穴并葬”现象②。有人作过粗略统计,这种墓葬数量约占殷墟总墓数的三分之一。“异穴并葬”之两个墓穴均紧紧相靠,两位墓主的头向一致,双方必是一男一女,其墓室规模相同, 葬具也相同,随葬品质量与年代也基本相同,唯双方墓穴的位置,一般为男性靠前,女性错后,男左女右,男性葬式俯、仰并举,女性则一律为仰身。

① 杨升南:《殷墟甲骨文中的“河”》,《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 年。

② “上甲妣甲”,犹它辞言“惟小乙妣庚”(《甲》905),妣庚为小乙之配,则妣甲为上甲之配。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488 页。

③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编:《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 年,151、154、155 页。

①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石县文化局:《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文物》1986 年、 11 期。

② 安阳市博物馆:《殷墟梅园庄几座殉人墓葬的发掘》,《中原文物》1986 年 3 期。

男性墓葬深度较浅,女性则较深。有的“并葬”墓随葬品甚少,有的则甚丰, 或朱漆木棺。据推测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在葬俗中的反映,各夫妻家庭存在着贫富差别,在每一家庭中,男性占主导地位,女性居从属地位,但夫妻在经济上基本还是平等的③。

然而,必须指出,商代由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家庭组织,虽已较广泛地存在于贵族和平民等各个社会阶层,但其普遍的意义却在于它主要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的单位而出现,并未从各自所在族组织中完全独立解脱出来。所谓“夫妻合葬”墓和夫妻“异穴并葬”墓,虽各地葬俗有所不同,却无不置于各自的片系墓区中。“坟墓相连民乃有亲”④,一方面是当时按族系聚居形态的再现,同时又反映了血缘的或婚姻的亲属关系是其内聚所在,作为夫妻的“生育之家”,因明确表现出“生相近,死相迫”的状态⑤,故其在经济上尽管尚未能从所处多层次的亲族集团中完全分离出来,至少在生活上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

商人的一夫一妻制,是在父权制下的族外婚姻形态中而逐渐形成。甲骨文所言“王亥妾”,可能即出自“有易氏”的女子。这里抽绎有关文献资料如下:

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今本竹书纪年》)

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山海经·大荒东经》注引《竹书》)

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山海经·大荒东经》)

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易),牧夫牛羊。

(《天问》)王亥“宾于有易”,具有母系制从妇居的对偶婚色彩,但其凭藉“仆牛”的私有财富,打算秉承其父季(即冥)的婚姻家庭形式,确立自己做丈夫的社会地位,最后为女方氏族所害。那么“该秉季德”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婚制呢?从甲骨文“河妾”提供的信息看,当是父权制下的一夫一妻制,商族显然已进入这种婚制的时代。但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有易族落仍处在传统母系对偶婚阶段。王亥之死,是新旧两种婚制争斗的结果。当时血缘亲族关系对本族成员的强大内聚力,使商族理所当然对有易族落发动了一场血族复仇战,并以胜利而告终。《天问》谓“昏微遵迹,有狄(即有易)不宁”,看来王亥之子上甲微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在与顽固维护母系制的以有易族落为代表的社会旧势力的较量中,占据了上风,终于确立了父权制下的族外婚制。

据《天问》,王亥之妻有易女,在王亥被杀时“击床先出”,先自逃逸而出,后来做了王亥弟王恒的妻子。“眩弟并淫”①,弟妻其嫂,也仍旧是父权制下变态的族外婚制。

可见,商代社会流行的一夫一妻婚制,是在社会的大变革中逐步得以确

③ 孟宪武:《殷墟南区墓葬发掘综述——兼谈几个相关的问题》,《中原文物》 1986 年 3 期。

④ 《逸周书·大聚解》。

⑤ 《周礼·春官·墓大夫》谓“邦墓之地域”,“令国民族葬”,“使皆有私地域”。 郑注:“古者万民墓地同处,分其地,使各有区域,得以族葬后相容。”这大体已见诸 商代。

① 闻一多《天问疏证》认为眩是胲之形误,即王亥。

立,其滥觞期己可上推到上甲或更早一段历史时期,它的形成伴随着父权制与母系制的激烈争斗。由这种婚制而产生的家庭,尚必须紧紧依附于其多层次的父权血缘亲族而存在,主要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单位,经济上的独立程度还是十分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