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殷商王朝的占卜制度

(一)占卜制的要质与内核

甲骨占卜形态的演变,大致与先秦社会的历史进程相同步,构成推移当时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实践经验的富积,认识思维的提高,社会观念的嬗递,政治制度的渐进,催激着甲骨占卜由滥而专、由盛而衰的转化。“卜以决疑”①,“不违卜筮”②,以甲骨占卜为日常生活的行事准则,自夏代而历商代是其鼎盛时期,但个中酝酿的变革要素,在商代已产生,从殷商王朝的甲骨占卜制度,可看到这一衰落趋势之必然。

据殷墟出土甲骨文材料,知晚商人们面临生老病死、出入征伐、立邑任官、田猎农作、天象气候变幻、婚姻嫁娶、祀神祭祖等等,事无巨细,每以甲骨占卜进行预测,定其事情的可行性,由此确立了一套甲骨占卜制度,举

年 3 期。《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3 年 1 期。

② 《19821984 年安阳苗圃北地殷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91 年 1 期。

① 《左传·桓公十一年》。

② 《礼记·表记》。

凡大要者有四:曰一事数贞,正反对卜,同事异问;曰习卜之制;曰三卜之制;曰卜与筮之参照联系。

殷商王朝统治者有在甲骨上反复贞问某一事情,如:

甲午卜,宾,贞■丁无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贞■丁其有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武丁时龟腹甲;《丙》61)乙丑卜,⋯⋯。弜又。又妣辛妣。祼又。其用兹卜。惟兹卜用。乙丑卜,惟(此省略“兹卜用”三字),

(廪辛康丁时牛肋骨;《合集》31678)“无贝”与“有贝”,一事数贞,正反对卜,其下一至十之类的数字为序数,是指灼龟时的占卜次序。下一例是同日同事同骨多贞,为侑祭妣辛一事,从不同角度反复卜问至七次以上。这类一事数贞,正反对卜,同事异问,大都占卜于同日同时,目的在于利用甲骨为中介,充分进行人神间的沟通联系,以使人的意愿为神所细察,求得神的容纳和保祐,这无疑比单纯的“不违卜筮”观念进了一大步。

除同日同时的反复卜问外,又有异日异时的因袭占卜,如:

一、庚申卜,王,贞获击。一庚申卜,王,贞雀弗其获击。一癸亥卜,

■,贞翌乙丑多臣■缶。一二翌乙丑多臣弗其■缶。一二(一期龟腹甲;《丙》1)

二、辛亥贞,王正召方,受祐。癸丑贞,王正召方,受祐。

其正。

乙卯贞,王正召方,受祐。

丙辰贞,王正召方,受祐。(三四期牛胛骨;《屯南》4103) 三、壬申卜,贞王宾岁,亡尤。

癸酉卜,贞王宾岁,亡尤。(五期龟腹甲;《合集》38493)

上举三例,均是在同版甲骨上连日或相隔数日占卜同事。第一例的庚申和癸亥两个卜日,前后隔了 4 天,而每个卜日的占卜,又正面问与反面问, 一至数回不等,但大都是以龟腹甲的中缝为界,左右对的,井然有序,这也是武丁时龟卜的一个特色。在不同时间再度因袭前事而进行的占卜,殷人专名之为“习卜”①,如:

习兹卜,王其■,戊申。(《合集》31667) 癸未卜,习一卜。习二卜(同上 31672)

习二卜,册至。(《苏联》50)

乙□□,■□卜。习二卜。习三卜。习四卜。

(《合集》31674)

⋯⋯习龟卜,又来执其用,[王受又]。(同上 26979)

□□卜,习■一卜,五⋯⋯(同上 31669)

惟习⋯⋯。兹用。(同上 39441)习者,袭也,重也,因也,习卜是后因前的占卜。文献亦见,《尚书·金■》云:“乃卜三龟,一习吉”;《大禹谟》云:“卜不习吉”,孔疏云:“习是后因前。”《左传·襄公十三年》云:“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修德而改卜”, 杜预注:“五年五卜,皆同吉,乃巡守,不习,谓卜不吉。”有学者主张, 习卜是得吉兆之后又得吉兆。未免太绝对化,上引文献即有“习吉”与“卜不习吉”之说。习卜无非是因袭前事的重卜,总有其特殊原因,有可能前卜

① 别详拙作:《殷人“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中国史研究》1987 年 4 期。

得吉,但临时又发生一些变故,于行事不利,如天候恶劣、人事周折、准备不足等等之类,乃不得不再度占卜。但也可能前卜不太理想,与人王意愿有违,唯其事又势在必行,故再三占卜,以求保持人神之间的深入沟通,从而达到人的意愿与神的意志的统一性。《春秋》凡三书鼷鼠食郊牛角或其肤肉, 有“改卜牛”之举②。《春秋·宣公三年》又有云:“郊牛之口伤,故卜牛, 牛死,乃不郊”,《公羊传》谓“养牲养二,卜,帝牲不吉,则扳稷牲而卜之。”杨伯峻先生指出:“改卜之牛又死,于是不行郊祭,传于此云‘非礼’, 似当再卜牛,不能废郊。”③可见古代的习卜或改卜,自有其变异原因,前卜得吉或不吉,均可再行重卜,然所卜事情则以“后因前”的因袭关系为特征。言“习一卜”是续前一卜的重卜,至“习四卜”是第五轮占卜,“习兹卜” 是专就先前一事数贞中的某一卜再行占卜,其占卜时间应有前后间断。习卜有在原先卜用的甲骨上施行,也有重新起用新的甲骨,如先前用龟卜,后又用骨卜,牛胛骨上所见“习龟卜”、“习■一卜”者,大抵类此。习卜之制, 无非为了使甲骨占卜兆象获得更理想的结果,更适应事情的可变性,也是人们出于应变复杂事态而力图在占卜场合发挥其主观能动因素的努力所致,这意味着“不违卜筮”的社会传统观念正处于削弱和衰落之中。

殷商王朝的甲骨占卜,除了反复贞问一事于一龟或一骨外,通常同时利用数块甲骨反复占卜同事,甲骨上每署以相同的数目字,名为卜数,即同次卜用甲骨的基数,与上述同块甲骨上序占卜次序的一至十之类的所谓“序数”,性质不一样①。武丁时有同时卜用五龟②或卜用九块牛胛骨者③,但在一般场合已降为三卜,以后渐成常制④。如:

  1. 己亥卜,争,贞王勿立中。一(《欧美亚》200) 已亥卜,争,贞王勿立中。二(《合集》7367)

己亥卜,争,贞王勿立中。三(同上 7368)

  1. 壬戌卜,用侯屯自上甲十示。一壬戌卜,乙丑用侯屯。一

癸亥卜,乙丑用侯屯。一

癸亥卜,乙丑易日。一(《合集》32187) 壬戌卜,于五示用屯。二

壬戌卜,用屯乙丑。二癸亥卜,用屯乙丑。二

甲子卜,乙丑易日。允。二(《屯南》2534) 壬戌卜,用侯屯自上甲十示。三

壬戌卜,于五示用侯屯。三

② 分别见《成公七年》、《哀公元年》、《定公十五年》。

③ 《春秋左传注》,667 页。

① 参见刘渊临:《殷虚“骨简”及其有关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 39 本上册,1969 年。

② 参见张秉权:《卜龟腹甲的序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 28 本上册,1956 年。又同:

《论成套卜辞》,《同集刊外编第四种》,1960 年。

③ 如《合集》6860~6863、6883~6886,是卜用九骨的两例,分别都有一块骨上的卜数是“九”,知为第九块卜骨。

④ 别详拙作:《论古代甲骨占卜的“三卜”制》,《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 年。

癸亥卜,乙丑易日。三(《合集》32189)A、B 两例,一属一期,一属四期,均为卜用三骨,骨上的卜数一、二、三,分别表示第一、二、三块卜骨。B 例的异日“习卜’,又顾及祭日天气的变化因素,但均在原骨上施卜, 卜数因袭。

三卜制的确立,是与殷商王朝卜官建制相应的。甲骨文云: 庚申卜,旅,贞惟元卜用。(《合集》23390)

习元卜。(《合集》31675)

己酉卜,大,贞惟右卜用。(同上 25019) 丁卯,右卜,兄不岁用。(同上 41496) 右卜。(《合集》28974;《京津》2539)

⋯⋯王祼⋯⋯非,左卜有祟⋯⋯(《合集》15836)

⋯⋯入商。左卜占曰:弜入商。(《屯南》930)元卜、右卜、左卜,乃分指三卜的三块甲骨,或因三人同时占之,故亦指人,设职以称。元者,首也,有首位第一之义,甲骨文中每以“王占”居首要位置,则元卜非王者莫属。又殷人言左右,大多是先右后左,则右卜应为第二卜,左卜为第三卜。

《礼记·礼运》云:“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殷商王朝的占卜形态,大概也是王者的元卜居中,右卜和左卜分居两侧为配角。所谓“习元卜”,是后续王者元卜的再贞,为三卜制和习卜结合形态。

三卜制在具体实施时,比较规范的形式是每一卜由一人贯彻终始,但大多数场合往往由商王和右、左卜分别主持每一卜的某个主要占卜环节,尚有一些神职人员为辅助,群称为“多卜”①。《周礼·春官》有卜师,“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垂氏掌共爑契”,“占人掌占龟,以■吉凶。”大概商代的命龟、钻凿、燋灼、占坼、辨兆象、记效验乃至卜辞的契刻等,各有专人分司其事。《礼记·玉藻》云:“卜人定龟,史定墨(兆广), 君定体(兆象)。”《周礼·占人》云:“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兆气),史占墨,卜人占坼(兆舋)。”这种君、史、卜三位一体的占卜程式, 当源出晚商三卜制。

据张秉权先生研究,晚商已产生了以三的数目代表全体和整体的观念②。三卜制也具备这层意义。《国语·周语上》云:“人三为众。”三卜制通过以元卜、右卜、左卜三者为主的占卜,寓意于取得人神间的全面沟通交流。

《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三卜,礼也”,何休注:“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决疑,故求吉必三卜。”大概殷商王朝三卜制的形成,也意在构建代表整个统治集团政治利益的占卜礼制。

不过,殷商王朝的三卜制,是将王卜、“王占”放在举足轻重的位置, 卜人的占断一般与王卜、王占相呼应,如:

丁酉卜,王,贞勿死。扶曰:不其死。(《外》240)

乙亥卜,自贞。王曰:有孕,嘉。扶曰:嘉。(《合集》21072) 丙寅卜,叶,王告取儿。叶占曰:若,往。

(同上 20534)

王其■,不遘雨。右曰:帝。(同上 30111)

丙寅卜,■贞。卜竹曰:其侑于丁■。王曰:弜畴,翌丁卯率,若。

① 《合集》24144。

② 参见张秉权:《甲骨文中听见的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 46 本 3 分,1975 年。

己已卜,■贞。呙曰:入。王曰:入。允入。(同上 23805)

显而易见,卜人的占断有效地维护着神的旨意和人王尊严之间的统一性,商王在占卜过程中握有决定性的权威。说明这种三卜制是建立在信奉神灵和服从人王的社会政治制度基础上的,是借宗教崇拜信仰以树立对人王的绝对服队。三卜制有可能把人王摆到与神灵同等重要的位置,但其占卜后效如何,却又取决于人王实际生活经验和治理国家的政治才能,取决于人王如何巧妙运用甲骨占卜的特殊思维模式,对客观事物的因果表象作出比较合理的判断推测,当然这也必然伴随着某种风险,因为错误的预测,有可能影响到王权的稳固,损伤人王的威信。事实上晚商的卜官集团也已采取种种弥补措施,设法掩饰或冲淡商王在占断中的错误预测。美国吉德炜教授即已注意到武丁时不少卜辞不记占辞和验辞,有些虽有验辞,却既不证实也不否定王的占辞,有些验辞只是对王占作出补充修正或进行闪烁其词的答复,以期维护商王在占卜上的魅力,及至后来几王的占卜,更远不如武丁时代真实,操纵玩弄的痕迹极为明显①。说明随着晚商占卜礼制的确立和王权政治制度的深化,传统的“卜以问疑”、“不违卜筮”的神圣观念已遭到冲击和动摇,甲骨占卜也日趋公式化而呈衰落之势。

但也必须指出,随着殷商王朝三卜制的确立,右卜和左卜两大卜官系统, 有可能形成朝中各自握有相当权势的两大支系,在王权政治中扮演其各自的政治角色,并以其卜法知识的专属和神职的世替,尾大不掉而累续为占卜上的两系,这在殷墟甲骨形态有揭示。《洪范》言“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 用作凶”,是知占卜的两系对王权体制和贵族社会生活影响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