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商代“邑”区划形态

邑是居民聚居点,大致由原始氏族社会聚落发展而来,文献中或称之为“邑聚”①。《吕氏春秋·恃君》云:“群之可聚也,相与之利也,利之出于君也,君道立也。”从形式上看,人类社会生活基本表现为集群聚居,但所谓“立君利群”的政治内容,却恐怕是邑与原始聚落的重要区别之一。《尚书》原有汤时咎单作《明居》,已佚。《礼记·王制》云:“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尉缭子·兵谈》云:“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可见邑非自然形成,一般经过有计划的人为规度。《周礼·地官》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表明邑是阶级社会产生和国家出现以后的产物。通常说法,古代邑作为一种社会组织, 用以计量或标示一定的人与地相结合的社会结构,是一种社会实体,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一种单元,可能由一定共同体有计划的按一定需要所构成,有其一定的框架和权利与义务②。这大体是不错的。现在就商代邑的性质类别及其居住生活区的区划形态作一分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