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代青铜酒礼器的等列现象

商代礼制有以青铜酒器觚、爵套数,辨大小贵族身分地位,序社会政治秩序,学界多有阐述。据新近统计,各地墓葬随葬青铜觚、爵套数,大体分为 50 余套、10、6、5、4、3、2、1 套等八大等列,现择其 87 例列表于下, 以分析这一“器中藏礼”的等级制内涵①。

④ 朱熹集注:《诗集传》卷二十。

⑤ 《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 年,88 页。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 年,11~12、31~33 页。

②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石县文几局:《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文物》1986 年 11 期。

③ 信阳地区文管会、罗山县文化馆:《河南罗山县蟒张商代墓地第一次发掘简报》,《考古》1981 年 2 期。

④ 《左传·隐公十一年》。

① 表内分期栏数字,为殷墟考古文化分期,一期约当盘庚至武丁前期,二期武丁至祖甲前后,三期廪辛至文丁时,四期帝乙帝辛时。礼器总数仅统计青铜容器(包括铅器)。资料出处,先记篇名(或书名),再列刊物期号。

商代王墓均遭盗掘,故未统计入表。

上表序号 1 妇好墓出觚 53 件,爵 40 件而配■12 件、象牙杯 3 只,则两

数约略同,可视为 50 余套。墓中青铜容器总数 210 件,殉 16 人,礼仪规格极高。据甲骨文所记,妇好生前为商王武丁之妃,极受宠,曾一度出入征战, 握有重兵,兼为王室重要将领①。在众多的随葬礼器中,有一件重达 138.2 公斤的青铜三联甗,由一件长方形六足甗架和三口大甑合成。据实验,三甑若同时正放,则甑耳会互相碰撞,故使用时,或将中间一甑正放甗上,左右两甑侧放,或三甑同时侧放②。这件巨型炊蒸器铸有“妇好”铭文,宛如一座多眼烧灶,可灵活搬动③。这些特征表明,可能直接用于大型宴飨场合,将已煮熟的三种食物在烝上同时温而食之,颇类今之“火锅”进食法。另有一件带“好”字铭的汽柱甑形器,重 4.7 公斤,汽柱中空镂孔,直透器底中心, 上作花开形,据说用时腹腔盛食物,置于鬲上,利用上腾蒸汽蒸而熟之。不难想见商王室最上层权贵围器宴飨的盛大场面,及妇好生前酒食醉饱的荣华富贵生活。看来晚商王妃最高礼遇,可以享至 50 余套觚、爵这一等级。

序号 2—4 三墓出 10 套觚、爵,有 10 觚 10 角(相当 10 爵)和 4 觚 10

爵之别,殉人 4 至 1 人不等,墓室面积中等,大大低于王妃墓。出 10 觚 10 角墓见于殷墟王邑,同出戈、矛、钺、大刀等 220 件器物,铜镞 90Q 多枚, 青铜武器占极大比重,附近又发现车马坑两座,可见墓主是位政治地位相当高的军事统帅,是王朝的高级权贵。出 4 觚 10 爵的两墓见于山西灵石旌介,

分属晚商两个不同时期,均出有不少兵器,以及一种长 20 多厘米的管状手持礼器“策”,用来显示身分;墓主似属方国君主,且享有的总礼器数一代胜过一代。

序号 5—7 三墓分别为 6 觚 4 爵、6 觚 1 爵、4 觚 6 爵,因发掘资料欠缺,

难作分析,然滕县井亭一墓出青铜容器有 16 件之多,则这一级别的墓主,要亦属王朝或地方上层贵显人物。

序号 8—11 四墓分别出五套觚、爵或 3 觚 5 爵。自商代前期至商末,自

王邑及地方均见。在王邑者,其墓面积中型,规模逊于地方,然有 5 人殉葬, 随葬青铜容器总数超出地方,所举小屯 Ml8 墓,器铭有“子渔”、“侯围”, 亦见于甲骨文。子渔为商王武丁之子,常主持王室的重大祭祖,受有封地①。甲骨文有“呼围”,“王令围”,系人名,侯围可能是其封侯胙土之称②。墓主不管为谁,大体应是王室所出重要贵戚人物。在地方者,这一级别的墓主, 随葬青铜容器大致在 20 件左右。盘龙城李家咀 M1 无兵器随葬;罗山天湖 M1 出 8 戈 36 镞;长清兴复河一墓出 6 戈 46 镞及车马器;均不见锁的青铜礼仪之器,这类墓主与商王朝关系相对要疏远些,大体是各地土著族落头目或方国的高级官员之序号 12—16 五墓,或出四觚,或出四爵,配其他酒器,大致

可划归四套等列,随葬青铜容器总数一般为 10 至 20 件上下,墓主生前大都

握有兵权。如定州北庄子 M5,人殉 2 个,同出 7 戈 2 矛 6 链,铜策 1。又如

盘龙城李家咀 M2,人殉 3 个,还出 5 戈 7 刀 2 矛 1 斨等。石楼二郎坡一墓出

① 参见王宇信、张永山、杨升南:《试论殷墟五号墓的“妇好”》,《考古学报》1977 年 2 期。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青铜器》,文物出版社,1985 年,443~444 页。

③ ④参见陈志达:《妇好墓三种罕见的殷代青铜炊蒸器》,《文物》1981 年 9 期。

① 参见王宇信:《试论子渔其人》,《考古与文物》1982 年 4 期。

② 参见周水珍:《殷代“韦”字铭文铜器》,《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

有戈刀斧所各一。后两墓均发现青铜礼钺两秉,可见这一级别的墓主,既是当地强族的高级军事将领,似又与商王朝保持有较密切的政治关系,充当着王朝与各地族落方国政治、军事权衡关系中的中介角色,有的甚至可能成为商王朝在其地的重要代理人。至于序号 13 殷王陵南墓道的陪葬者,享用 3

觚 4 爵 1 斝,则生前身分必非一般,有可能是与商王关系较密的高级近侍卫士。

序号 17—24 共八墓,属三套觚爵等列,均为晚商墓葬,墓室中型偏小,

有殉人者四墓,用 6 至 3 人不等,平均随葬青铜容器 15 件左右,但在殷墟王邑者,数量都高于外地,而墓室规模却略低于地方。这种差别应有政区所在位置和经济优势方面的原因,大凡说来,离殷都愈远,墓室面积愈大,礼器数则减,呈反比。据序号 21 罗山天湖 M28 墓同出 3 戈,与上述出 8 戈的罗山天湖 Ml 高级权贵墓同属一期,但显然等级要低些。可知这一等列的墓主,属于中等权贵。在王邑的这批中等贵族统治者,殉人早期多而晚期少,大概反映了一种社会演进趋势。

出二套觚爵的墓相当多,序号 25—52 共列举 28 座,自商代前期至商末

各地均有发现,墓室面积 10 余至数平方米不等。有殉人者 14 座,最多的用

8 人,少的用 1 人,但大多数墓不见人殉。

随葬青铜容器,最多的 13 件,最少的 4 件。应注意的是,这一等列的墓,

属商代前期者面积均有限,不过是 3 到 5 平方米上下的小型墓,殉人用 1 人;

至晚商早期阶段,墓室面积稍大,有上升为 8 平米左右的中型偏下墓者,殉

人数有增至 3—8 人者;以后这些方面又呈下降趋势。凡商王邑之外的墓,面

积有过 10 平米者。

种种迹象表明,这批墓主生前应是一般性贵族成员,组成成分比较复杂, 政治身分有所不一,社会经济地位也参差不齐,属于不稳定的社会阶层。不少墓或多或少出有刀、戈之类的兵器,有的墓主生前可能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等武官,有的可能是一般贵族子弟,战时则义不容辞要加入战士行列, 但也有的似为地方性弱小土著族的首酋。

商代更有为数众多的随葬一套觚爵的小型墓,面积大的不过 7 平米上

下,小的不及 1 平方米,序号 53—87 共列举 35 座。仅 10 座有人殉现象,用

人 1 至 2 人。随葬青铜容器,最多的为 8 件,见于殷墟王邑。多数为 2—4 件。明显比上一类墓低一个等列。这类墓在商代前期未见殉人现象,随葬器物也偏少,至晚期稍早阶段殉人例有增,随葬器物略有加,以后殉人现象又减少,但随葬器物一如此前。另外不少墓单出或同出兵器或生产工具镰、锛、纺轮之类。墓主生前应属末流贵族或中上层平民,有的可能为下层官员或战士。他们中多数人在平时要参加生产劳动,战时要服兵役,代表着自由平民中的主体成分。其所在家族或族氏,早期的经济实力有限,晚期有所上升。其中容或有人因战功等原因,社会地位和政治身分可能有升迁。如序号 67

殷墟西区 M692,葬具有棺有椁,铜器虽仅两件,却同出青铜戈 9 件,又以 2

人 3 狗相殉,墓主至少应是位下级武官。再如序号 68 一墓,也有棺椁,以 1

女孩 5 狗相殉,同出铜戈 13 件,玉戈、石戈各 1 件,随葬铜器,在一套觚、爵上有铭“象”字,鼎铭为“执象”。“象”可能是墓主私名,“执”为家族或族氏名,殆以分支家族之长又兼为王朝下级武官中之佼者。序号 87 定州

北庄子 M80,一棺一椁,以 4 狗相殉,同出 5 戈 8 镞,弓形器、锛、斧、凿、

骨刀各一,可注意者,还加入 1 木觚和 1 铜策,似表明墓主生前政治地位已

向上一等列靠近。

要而述之,建立在“重酒”社会风习基础上的商代酒器觚、爵的礼器名物配使,笼罩着深刻的政治色彩,是以一种金字塔结构式的等级制为其重要表征。自商王之下,使用者所能享有的觚、爵套数,至少可分为八大等列: 其一是王室最上层权贵和受宠王妃,能享至 50 套以上者;其二是殷商王朝的

高级权贵或军事统帅,以及各地方国君主,能享 10 套之多;这两个等列,大

体代表着金字塔结构的最顶端。其三是 6 套的使用者,身分可能为王朝或地

方的上层贵显。其四是 5 套使用者,基本属于商王朝受有封地的贵戚,或族落方国的高级官员。其五是四套使用者,有商王高级近侍卫士,以及地方强族或方国的高级军事将领,后者或因与商王朝关系密切,其政治身分和权力甚至有超逾社会地位显尊的第三、四等列的人。这三个等列代表着金字塔结构的次顶层。其六是中等权贵,一般享至 3 套,王邑与各地基本一致。其七

是为数较多的 2 套享用者,属于一般贵族之列,有的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等武官,有的是一般贵族子弟,有的是地方弱小土著族的首酋。这批人大致处于金字塔结构的中间层。其八是众多的一套使用者,大致属于末流贵族或中上层自由平民,代表着金字塔式等级制的庞大下层,其中有的人身分为下级武官或战士,有的为支族之长,有的是人身比较自由的生产劳动者。当然这一等级制结构的金字塔,其基座是广大下层平民,包括奴隶,青铜酒器与他们无缘,至多能使用几件陶酒器,见上节所论,不赘述。《大盂鼎》说的“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正间接揭示了商代等级制的酒食礼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