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鬼观念和祖先神崇拜一 鬼魂信仰和丧葬礼俗

原始人类意识生成的依据,皆直接本之生活的实际和主观经验的积累, 思维过程中受限于对自身构造、疾病与生死事象或梦幻的费解,以及对黑暗的恐惧等,遂产生了鬼魂信仰。鬼魂信仰的主要内容有三:一是相信人死以后灵魂不灭;二是认为灵魂有超人的能力,生者畏惧它,但也能依赖它;三是按照人的生活和社会关系现实,也想象有一个类似的鬼魂世界;由此有各种带观念形态的葬俗葬制、祭祀仪式等①。

《礼记·祭法》云:“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 人死曰鬼。”在人们看来,人死后肉体虽灭,其鬼魂犹存于天地空灵之间。

《礼记·郊特牲》有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魂气者,虚幻之鬼魂;形魄者,实在之体魄形体。鬼魂又有善性与恶性之分,一般视正常死亡或生前有益于人者得为善鬼,有恶行或非正常死亡者会变恶鬼虐鬼。《左传·文公十八年》记有一则古老神话故事,其云: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嚣不友,是与比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 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嚣,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杌。⋯⋯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①《论衡·解除篇》有云:

昔颛顼氏有子三人,生而皆亡,一居江水为虐鬼,一居若水为魍魉,一居欧隅之间主疫病人。这大致反映了在原始氏族社会,凡有恶行或不遵守氏族内部法规者,有被流放而遭逐出氏族的惩罚,甚至被处死,与疾病或械斗等非正常死亡者一样,大多不能按常俗葬之,有的竟不能葬入族墓地。在人们的观念中,川泽山林阴暗角落是这类鬼魂的藏慝处,以螭魅魍魉虐恶之鬼的面目专门为害人类,或鬼鬼相替,永受其苦难。而正常善死者,可一如人间世界,可安厝族墓地,鬼魂也有善的去处。

这种迷信观念至夏商时代仍流行不衰。《左传·宣公三年》有云:“昔夏之方有德也,⋯⋯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 莫能逢之。”此乃褒扬夏代有德之时,夏众知晓善神与恶鬼之由来,社会风气和协安祥,恶鬼不多,故虽入川泽山林等恶鬼藏慝出没之地,亦难得碰上。商代人也视鬼魂有善恶之分。甲骨文有云:“今夕鬼宁”②、“多鬼梦不至祸”

③,是言鬼魂宁息不会作祸于人。又有云:“兹鬼坠在庭”④、“贞■亡疾。

① 参见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181 页。

① 又载见《史记·五帝本纪》。

② 《合集》24987。

③ 同上 17451。

④ 同上 7153。

王占曰:兹鬼鬽。”⑤是言恶鬼降临或作祟致疾于人。

鬼魂的善恶之分和灵魂的超人能力表现所在,总是以一定的社会生活方式为想象依据。在原始社会,血缘关系为内聚的氏族或家族群体生活方式, 促发人们相信本生活共同体集团中正常死亡者的鬼魂,有庇护自己族组织的在世成员,并降福于本族子孙后代的超人能力,渐而又产生了具有善性特征的祖灵信仰。人们还相信,本族成员的善鬼在冥冥之中,仍然群居聚处,组成另一个鬼域生活集团,与在世者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总好把死者集中埋在聚落附近,形成共同的族墓地,免使鬼魂流荡散失,或遭外鬼的侵害。为使本族的鬼魂有共同的归缩,在死尸的丧葬处理上,常保持较一致的葬俗,埋葬的姿势头向也有特殊含意。

《礼记·檀弓下》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 其实不然,不同地区,不同族组织,对鬼魂幽冥去处的想象未必相同,葬地葬式也未必均是“北方北首”。《山海经·海内南经》即云:“帝舜葬于阳, 帝丹朱葬于阴。”就是至夏商国家出现后,有关鬼魂或祖灵信仰观念也未必归于一致。自原始社会至夏商时各方始终存在的各种形态的葬俗葬制,可看到这方面的差别。考古发现表明,仰身直肢葬是我国新石器时代最为普遍的葬俗,但墓葬座向和头向所反映的灵魂不灭“之幽之故”观念,各遗址却自有鲜明的个性。河南密县获沟北岗聚落遗址的族墓地置于居住区西部和西北隅,68 座墓葬绝大多数为南北向,头向朝南①。河南郑州大河村遗址 37 座四期墓葬,也基本为此种葬制,另又有比较专门的儿童瓮棺葬墓地②。而在陕西西安半坡聚落遗址发现的 250 座墓葬,以及临潼姜寨聚落遗址发现的 380 座

墓葬,绝大多数呈东西向,死者头对西方(有正负 10 余度的摆幅),但二者又有一些不同点,半坡成人墓都埋在居住区北面族墓地,孩童瓮棺大多埋在住房周围,姜寨则成人孩童同葬族墓地,孩童墓居北,成人墓位于南,排列有序③。这显然都是基于按年龄分级的社会生活现实对鬼魂世界秩序再作的安排。再者,仰韶文化时期的瓮棺葬具一般都有钻孔,可能是为了便于灵魂自由出入。另又有在人骨上涂洒红色或黑色颜料者,似与灵魂的再生或善恶观念相关。

东部地区大汶口文化时期墓葬比较流行东西向,包括多人合葬、二次合葬或单身葬等,一般均取仰身直肢,头向东方或稍偏南偏北,大汶口、野店、王因、大墩子、西夏侯、景芝、岗上等遗址墓葬大多为此种葬式①。山东临胸朱封和泗水尹家城龙山文化遗址墓葬也如此②。但也非截然,如刘林遗址墓向多作南北向,头北脚南③。三里河、东海峪遗址墓向则偏向西北④。呈子一期

⑤ 同上 13751。

① 《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1981 年第 1 集。

② 《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 年 3 期。

③ 《两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年。《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 年。

① 分见《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 年;《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 年;《考古》1979 年 1 期;

《考古学报》1964 年 2 期、《考古学集刊》1981 年第 1 集;《考古学报》1964 年 2 期,1959 年 4 期。

② 分见《考古》1990 年 7 期;《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 年。

③ 分见《考古学报》1962 年 1 期、1965 年 2 期。

④ 分见《考古》1977 年 4 期,1976 年 6 期。

墓葬,头向也都对西方稍偏北,至二期墓葬,头向又改对东方稍偏南⑤。说明该地区原始先民的鬼魂“之幽”观念也是不雷同的。

不过,各地遗址几乎都存在一些有异于当地常例的葬式,如俯身葬、屈肢葬、头向相左于群体墓等等,其中恐怕有特殊原因,与鬼魂的善恶信仰似不无关系。这可参考民族学调查资料,如云南拉枯族聚居的山寨,都有集体公墓地,族人崇拜祖灵,丧葬时要由长者用一种类似贞卜的方法,算定掩埋死者的日子、时间和测定方向,然后照预定埋之,“在掩埋的方法上,分死的好和死的不好两种,以此决定如何掩埋,若年老寿终,儿孙满堂,家境富足,所谓死的好,在掩埋时将死者的头向山峰,顺山势走向掩埋。若突然死亡,或年纪尚轻,或遗留下的孩子年龄还小,家境贫苦,掩埋时把死者和山势走向成垂直状”⑥。原始先民的葬式似也有“死的好和死的不好”之区分, 如大汶口墓地 133 座墓葬,有 4 例葬式违背常制,其中一座死者头南向者,

墓中无任何随葬品,另一座屈肢葬者,随葬品仅牙料一块,鹿角 3 块。刘林墓地一女性墓,其盆腔内有胎儿骨骼,对其采用了特殊的折头葬法。河南浙川下王岗仰韶墓地,一例不同于当地仰身直肢、头西脚东葬式的墓葬,死者侧身屈肢,据鉴定为中年女性,患有骨质增生疾病①。总之,灵魂的幽冥世界去向是先民采取何种葬制的要素,此种观念不同,墓向头向也不同,其地区性、群体性和族类特征是极为显明的,但因鬼魂又有善与恶死之分,故各地葬俗中又产生了出于亲近、崇敬或避忌、驱邪等观念形态上不同的死尸变宜处理法。

承史前先民鬼魂“之幽”意识的多元性,夏商两代人们仍大体如之,且各具时代生活特色。《山海经·海内南经》有云:“夏后启之臣曰孟涂,是司神于巴,人请讼于孟涂之所,其衣有血者乃执之,是请生。”孟涂之所殆为传说中夏代鬼魂幽冥世界去所之一,在西南方,但在山西襄汾陶寺发现的龙山晚期墓地,千余座墓葬几乎都是一色的仰身直肢葬,头向则对东南方②。河南洛阳东马沟二里头类型墓葬,约 82%的墓圹呈南北向,头向南方,只有18%的墓为东西向,头向西方③。偃师二里头遗址历年发现的大量墓葬,绝大多数呈南北向,一般头向均对北方④。也有例外,如 1973 年春在八区发现一坑,人架作跪伏状,头向西,面朝下,葬式特殊⑤,乃阶级压迫制度下的强死者,殆虑其鬼魂上出作祟而使其面朝地下,恐怕还是出于“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⑥,反之亦然的社会宗教意识。

商代葬俗也是形态多元,但群系组合或族氏家族组织墓区系列特征大大强化。如河南罗山天湖发现的一处息国贵族世代延袭的家族墓地,25 座墓葬

⑤ 《考古学报》1980 年 3 期。

⑥ 石云霄:《拉祜族的丧葬》,《民族文化》1980 年 1 期。

① 《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 年,23 页。再如上海金山亭林良渚文化遗址葬俗,以头向南为准, 但又发现少数无规律可循的墓葬,死者都是些骨胳严重错位的非正常死亡者(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 文物出版社,1991 年,97 页)。

② 见《考古》1980 年 1 期、1983 年 1 期、1986 年 9 期。

③ 《考古》1978 年 1 期。

④ 见《考古》1983 年 3 期、1984 年 1 期、1985 年 12 期、1986 年 4 期等。

⑤ 《考古》1975 年 5 期。

⑥ 《礼记·檀弓上》。

自北而南集中排列在长不过百米,宽近 30 米的狭长山坡上,时代早的墓位于

北,愈晚愈南列,头向基本向北方,其中 10 座中型井槨墓分布在墓地中轴线上,显示出“父蹬子肩”的葬俗①。这种墓区组合系列,既保持了鬼魂信仰上的传统性,又突出了社会的崇祖意识和子孙观念,不过其族氏或家族组织内部存在的尊卑等级之分,在墓葬的位置、规模和随葬品多寡方面也相应得到贯彻。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发现大小 38 座墓葬,内 21 座有殉人,墓主头向大多朝东或稍偏南北②,也足以看出死者生前社会身分虽分属不同阶级或阶层,群系性的鬼魂“之幽”观念,却仍强烈维持着墓地葬俗的一致性。殷墟王邑发现的大小墓地不下几十处,有王陵区、贵族家族墓地、一般族氏组织墓地、普通平民或奴隶葬地等,葬制不一,墓向主要有南北向和东西向两种, 头向以向北为主流,向东、向南次之,又有向西者,葬式有仰身直肢、俯身直肢、屈肢葬等。儿童一般用日用陶器为葬具,葬之居址左近,头向北和向东两者最多,向西、向南者较少。有一大可注意现象,凡集群之墓,尽管规格规模或葬品有何高低悬差,葬式葬制却大体一致③。这说明,殷墟王邑属于开放人口类型,信仰不单一,葬俗亦异,唯社会组织单位结构,仍各各维持了族氏、家族或血亲关系为内聚的大小社会生活单元的组织形式,故在王邑总体葬俗的多元形态中,又内蕴着单元性的群系组合系统。

文献中或提到夏商间丧葬制度有所不同,如《礼记·檀弓上》言其殡尸云:“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言其丧事致祭云:“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注:大事谓丧事也),⋯⋯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牲用白。”言葬具云:“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注:火熟曰堲,烧土冶以周于棺也①),殷人棺槨。”言随葬器云:“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礼器》有云:“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这些说法,有的似有一定依据,如言殷人“大事敛用日中”,今据甲骨文知商代一日两餐制,一在上午 8 点左

右,一在下午 4 点左右,日中前后一整段时间正是其一天活动主要时区。再如言“殷人尚白,牲用白”,裘锡圭先生即指出,至少殷人崇尚白马,在甲骨文是有确证的②。又如言“殷人棺槨”,据 1958—1961 年殷墟发掘的 302 座墓统计,有葬具者 194 座,占 64.2%,无葬具者 24 座,占 8%,不明者84 座,占 27.8%;有葬具墓中,有两座为一槨一棺,或在槨上覆以白地黑线

彩绘织物慢帐;有棺者 185 座,其腐朽色以白色、黑灰色居多,有的棺上又

涂有硃砂或红、黄、黑三色或红、黑二色彩绘;有编席裹尸者 6 座,用圆木

棍作“盖”者 1 座。是知“殷人棺槨”说大体可信。但有的说法恐得修正, 如“有虞氏瓦棺”说,其实陶棺葬是原始时期和夏商时较为一贯的孩童葬俗。再如“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也未必确切,早在仰韶文化时期,即

① 《考古学报》1986 年 2 期、《中原文物》1988 年 1 期。

② 《文物》1988 年 6 期。

③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 年。(1969—1977 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

《考古学报》1979 年 1 期。

① 上海青浦福泉山良渚文化遗址葬俗,有在墓扩口上面或墓旁周围堆积红烧土块者(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1 年,94 页),近于文献说的“堲周”。

② 裘锡圭:《从殷墟甲骨卜辞看殷人对白马的重视》,《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 年。

有用不能实用的明器代替实用器作随葬品③,夏代墓葬的随葬祭器大多为实用器,商代墓葬既有实用铜器、陶器,又有明器性质的铜器、铅器或陶器等等。

据考古发现材料,殷墟墓葬中有的死者口中含贝或蝉形玉石琀,手中握贝或玉石制品①。西安老牛坡一商墓,死者口内也含有石琀碎片 34 块,墓内无其他随葬品,却有棺,似为普通平民墓。口中含玉,在史前东部地区比较流行,山东胶县三里河龙山墓葬死者口中已有玉琀发现。夏代中原地区比较鲜见,商代渐流行开来。口中含玉蝉,不知是否因蝉能蜕化更生,冀望于鬼魂的再生。

另外,夏代平民和贵族的葬俗,一般都采用平地挖长方形竖穴的掩埋法, 或又在墓底铺朱砂,木棺置之,二里头遗址多见,与文献言“夏后氏堲周” 是不相符的。商代墓每多腰坑,内奠犬牲②,如 1969~1977 年殷墟西区发掘的 939 座墓,带腰坑者为 454 座,约占 48.3%。其有葬具者为 710 座,占到75.6%,墓室结构可分熟土二层台、生土二层台及无二层台三种。槨室作“井” 字形,由厚木板叠砌而成,有的还以■头接合,内除置木棺外,或又隔出头箱、左右边箱,以放随葬器物,有的墓内还挖有壁龛或耳室。

井槨式墓源起东方,大汶口墓葬已有之,用原木劈削加工,槨底、顶平铺,四壁卧叠,四角交叉咬合,俯视如“井”形。泗水尹家城龙山墓葬又有二槨一棺、一槨一棺者,木槨作榫卯结构,俯视有“井”形、“Ⅱ”形、“口” 形三式。山东临胸朱封龙山遗址也发现一槨一棺和重槨一棺墓,前者槨呈“Ⅱ”形,内置木棺和边箱,内外均有红、黑、白、黄、绿等色彩绘;后者内外双槨都呈“井”形,其间出有一批非实用陶质明器。商代的井槨式墓显然带有传统东方葬俗因素,一般属于上层贵族墓葬,有的还设墓道,有一墓道、二墓道、四墓道者,随等级身分高次而异,二墓道墓大体为王妃、高级朝官或地方诸侯墓,四墓道墓主则为商王或方国君主,当然也有因时因地而不遵此制者。山东滕州前拿大商代贵族墓地,有的二墓道大墓,其上又有享堂或庙寝之类建筑。殷墟妇好墓似也有之。有的学者还推测,殷代墓葬已有坟塚①,唯尚不普遍。河南罗山天湖 M41 墓口就有坟塚封土的残存。

丧葬之制乃是人们根据社会现实生活而对鬼魂幽冥间生活作出的安排, 总与一定社会发展形态相适应。《墨子·节葬下》谓舜之葬,“衣衾三领, 谷木之棺,葛以缄之”;禹之葬,“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 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后之王公大人有丧者,“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幄幕,鼎鼓几梴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若送从,⋯⋯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人。”用以视夏商以前等级制社会葬俗葬制的演衍,亦信然。

③ 浙川下王岗仰韶二期墓葬,即发现用大量陶制明器作随葬品。见《淅川下王岗》,66~70 页。

① 参见高去寻:《殷礼的含贝握贝》,《中央研究院院刊》第 1 辑,1954 年。又郑振香、陈志达:《近年来殷墟新出土的玉器》,《殷墟玉器》,文物出版社,1982 年。

② 用狗殉葬,可上追到仰韶及大汶口文化时期,主要流行于江汉地区和东部滨海地区。如浙川下王岗仰韶一期墓葬有 5 墓共殉 6 犬(见《浙川下王岗》,342~348 页)。又参见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中国考古学研究》,文物出版社,1986 年。上海金山亭林良渚遗址也发现两墓各殉一犬。

① 高去寻:《殷代墓葬已有墓塚说》,《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 41 期,198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