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名子礼俗

名子是为子息命名,乃婚姻家庭运作的展开。母系婚制,血统从母亲方面确认,子女命名,出自母方氏族,而尤著属于女子。如《殷本纪》称:“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 旧注:“以其父微,故不著名。”其实,此乃母系氏族外婚制,生父既难确定,“不著名”自在情理之中,子辈的命名,系出母方氏族。

父系家庭或家族,世系据男方确定,为保证父系血统的纯洁,名子必得承认而后名,如《周本纪》谓:“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 以为不祥,弃之隘巷。⋯⋯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弃子又复收养而命之名, 是已得到父系家庭或家族在血统上的认可。

故名子的主方,与婚姻家庭形态紧相关联,而在父权制时代,子息的命

① 《仪礼·丧服》,贾疏。

② 《左传·隐公十一年》。

名,几乎无不成为父权家长制下男性长辈的一大权威所在。据《礼记·内则》, 名子礼仪有以下内容:

三月之末,择日,⋯⋯妻以子见于父,⋯⋯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 妻对曰:记有成。

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向,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

适子庶子见于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

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见于君,摈者以其子见, 君所有赐,君名之。众子则使有司名之。

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可见,名子礼仪,是以“父子之亲,夫妇之道,长幼之序”①为其内在要质,在父权家长制社会,每构成强化父亲宗亲观念的一种形式,而直系与旁系之分,长幼之分,嫡庶之分, 在命名的礼仪规格上,也是有所区别的。简言之,《礼》书所述名子之俗, 无非是:“子生三月,父亲名之;既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①

夏代名子之俗,史传有闻。《尚书·皋陶谟》云:“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伪孔传释为是禹“不暇子名之。”《列子·杨朱篇》亦称禹“惟荒度土功,子产不字,过门不入。”《夏本纪》称禹“生启予不子, 以故能成水土功。”《正义》注云:“禹辛日娶,至甲四日,往理水,及生启,不入门,我不得名子,以故能成水土之功。”这则史影中的禹“名子”, 当内蕴着禹对父子血统关系的确认,名子得由父亲定之,与禹所处的由父系制向父权制高级阶段过渡时期紧相一致。然应注意者,夏代的名子,似乎在子生下以后不久即为之取名,名与字相兼,无所谓子生下后先取名,到冠礼成人时再取字。名子或字子无别,无非是肯定父对子的乳养关系和宗亲意义上的亲爱之心。《康诰》云:“父不能字厥子”,疏云:“字,爱也。”又

《说文》云:“字,乳也。”“生启不子”和“子产不字”,知子亦可读为字,均用作动词,属于同时性为子息命名,内在意义是相同的。

由此看来,早先的名子,是婚姻家庭或家族的长辈替子息取私名,名子的时间大抵在子息生下后不久命名。据《今本竹书纪年》,商代的先王除有十干的所谓日名外,也都有私名的命名,如大乙名履,外丙名胜,仲壬名庸, 大甲名至,沃丁名绚,小庚名辨,小甲名高,雍己名伷,大戊名密,仲丁名庄,外壬名发,河直甲名整,祖乙名膝,祖辛名旦,沃甲名踰,祖丁名新, 南庚名更,阳甲名和,盘庚名旬,小辛名颂,小乙名敛,武丁名昭,祖庚名曜,祖甲名载,廪辛名先,康丁名嚣,武乙名瞿,文丁名托,帝乙名羡,帝辛名受。这些王名恐不全是后人杜撰。《吕氏春秋·音初》云:“殷整甲徒西河”,整甲即河亶甲整;《牧誓》云:“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受即帝辛受,可见有的王名是有所本的。甲骨文中有一些先妣名,如妣乙嬄、妣庚雍、妣癸■等等,也是身份辈名下加日名和私名,与上述先王名的结构形式相一致,说明名子之俗在有商一代并非孤立事象。

《白虎通·姓名篇》云:“殷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质,故直以生日名子也。”生日名子,旧说一直以为是取子降生的甲乙丙丁诸十于日名相命名,

① 《新语·道基》。

① 《楚辞补注·离骚》。

实属误解。日名乃死后为致祭选定①。名子,当指取私名,《礼记·内则》有言:“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知私名的命名,既不以子息出生日期的日名命名,也不以国族名命名,这是分辨私名的一个标准。商先王先妣的私名符合这一标准,当为“名子”时所遵。“殷以生日名子”,若修正为生子后不久而命以私名,则合乎殷商实际,这在甲骨文有揭示:

戊辰卜,王,贞妇鼠娩,余子。

贞妇鼠娩,余弗其子。四月。(《合集》14116) 乙丑贞,余子⋯⋯(《合集》21063)

弗子。(《合集》21293)

乙丑卜,王,贞后娥子,余子。(《合集》21067)

己亥卜,王,□余弗其子妇姪子。(《合集》21065)“余子”、“弗子”、“余弗其子”的子,用为动词或动名词,训作“名子”,犹前引文献的“予弗子”、“予不子”、“不得名子”、“不字”之类。妇鼠、娥、妇姪是商王室世妇。诸辞所记,大体是商王为诸妇所生之子的命名反复行卜。其中特别是两条记妇鼠分娩生子,王卜问是否为之取私名,可决知当时确为生子而命名。

然商代“名子”,未必如《礼》书说的“世妇抱子见于父,父抚子而名之”,或“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有时是委派女使向妇递送名子消息,如:

贞妹其使,弗其子。(《合集》19137)这可能是因产妇生子,出入不便, 故遣女使前往通报名子之可否。《内则》即有云:“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但也可能有辈份上的尊严或妇的身份等次方面的原因,甚至可能还有公不轻意见子妇的社会成规。再如:

戊午卜,王,贞勿御子辟,余弗其子。(《英》1767)子辟为王之宗子, 在此属意于子妇,犹它辞言“御子妇”(《怀》114)、“贞子母不亡艰”(《合集》22067),替子妇御除灾殃或卜问子妇的安恙。《内则》称“凡名子,不以隐疾”,似殷代已有之。这类场合的名子,也未提及子妇抱子面见王,似反映了宗法亲属制度上相应的名子礼仪。

殷以生而后名子,并非就在子息生日命名。甲骨文云: 戊辰卜,争,贞勿■妇■子子。(《合集》2783)

戊子□,□,贞余子妇■■。(《合集》20000)

此为“习卜”之例,卜日不同,所卜一事①。■殆至的繁形,勿■可读为勿致,《说文》:“致,送也。”②“勿致妇■子子”,意义同如上述委派女使向妇递送“弗其子”一辞。此事发生在戊辰日,21 天后的戊子日乃有“余子妇■子”的“名子”。可见殷以生而后名子,有在子息降生后不到一个月的日期内命名。又如:

乙巳卜,贞妇妥子亡若。

辛亥卜,贞妇妥子曰■。若。(《合集》21793) 壬子卜,贞妇■子曰戠。

① 参见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57 年 11 期。

① 参见拙作,《殷代“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中国史研究》1987 年 4 期。

② 参见饶宗颐,《由〈尚书〉“余弗子”论殷代为妇子卜命名之礼俗》,《古文字研究》第 16 辑,中华书局,1989 年。

妇妥子曰■。(《合集》21727)此三卜相袭。乙巳卜问内容,可能属“不以隐疾”而未对妇妥子命名。到第 7 天辛亥,始顺利为妇妥子卜名叫■。但

到第 8 天王子,又卜名子,改称妇妥子私名为啚,另一位宗妇妇■之子的私

名称戠。这次的卜名子,前后经过了 8 天的时间。因此,说殷以生日名子, 是不确切的,但文献说的“子生三月,父亲名之”,也非殷商的名子之俗, 恐怕子生一月之内卜以名子,较切当时实际。

商代王卜名子礼俗,有遣使送递命名与否,而不是君抚子名之,似跟当时的嫡庶之分和直、旁系之分的血缘亲疏差异相关联。嫡庶之分是一夫多妻制的产物,只涉及王的配偶及其子女,但随着世代的衍替,宗亲关系中除直系亲属外,又会出现兄弟的子孙、父亲的兄弟及其子孙、祖父的兄弟及其子孙、曾祖父的兄弟及其子孙等复杂的旁系亲属关系①。甲骨文中所见亲属称谓,辨世代较明,如:高祖——祖——父——兄、弟——子——孙,高妣—

—妣——母——妻、妇——子母、子妇,但这些称谓,既用于直系,也用于旁系,并非直截明了,尚应视具体场合而定。还有一些平行亲属称谓,如: 大父——大母父——中父——父——小父;二父、三父、多父、公父、多公; 大母——中母——母——小母——多母;小妾;三兄、四兄、多兄;多妹; 大子——中子——小子——多子;二子、三子、四子、五子等等,其所指直、旁系抑或嫡庶概念,也均须纳入有关语言环境方能明析。不过有一现象应注意,就是这些亲属称谓几乎均在区分性别的基础上序其长幼,长幼的亲称范畴大致贯彻于当时一切可能的亲属关系上,显然与商代贵族族氏家族结构形态和继承制度有密切关系。故王名子,有肯定这种亲属关系,团结同姓族意义。事实上,甲骨文中的“子”,本义无疑指“儿子”,其用于直系或旁系亲称时,也无不从这一本义衍化而出,“子”多半出自王族,有的可能力父祖兄弟辈下的后代子孙,有的尽管已分宗立族,有其自己的家族,他们本人即以一族之长而自为宗子,但仍以“多子族”群名成为王的近亲家族①。王名子,当容或有这批“多子”特定身份者的子息,即《礼记·内则》所谓“公庶子生,君所有赐,君名之”,王遣使致送其命名,可能属这一类子息。

裘锡圭先生曾指出,商代父子相继之制和直系旁系之分早深入人心,与之相应,在商人语言里已出现了跟“嫡”、“庶”二字意义相似的“帝”、“介”词语,甲骨文中的“帝子”(《合集》30390),应读为“嫡子”,“介祖”、“介父”、“介母”、“介兄”、“介子”的亲属称谓所指,都是旁系庶支,“帝介”之制是跟宗法制度强调宗子世袭制以及大、小宗统属关系的精神全相符合的②。甲骨文有“■于西南,帝介卯”(《合集》721),“帝介”似可读为“嫡介”,也许是让嫡子和众庶子支子共同参与某项外祭活动, 加强感情联络。又有“呼帝妣”(《合集》22450),是指嫡妣,为生称。帝妣——王母(《丙》66)——王妇(《合集》18060)——子妇(《怀》114), 或可构成一组王室直系四辈女性配偶亲属称谓。商代辨血缘亲疏的“帝介” 亲属制,也可能会在王卜名子的礼仪上有所定规,大概名子时不言递送或使

① 参见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年,100 页。

① 参见朱凤瀚:《卜辞所见子姓商族的结构》,《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年。

② 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 17 辑,中华书局,1983 年。

人通报者,是为王室直系子息的命私名。要之,商代名子礼俗,为生子后家族长辈替子息取私名,其在宗法亲属制度上有相应的内在程式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