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筵席宴飨和族众聚食

夏商时期的饮食,按其性状,大体可分两大类,一类是每日常食,另一类是筵席宴飨。

每日常食,出于生理需要,基本固定化,习以为常俗。夏代入一日用几餐,不得而知。商代人为两餐制,此由甲骨文揭示的记时制时间定名可以知之,一餐是在上午进之,介于旦和中日之间,约当今 7~9 点间,称为“食日”

③,也称“大食”④;一餐在下午,介于昃和昏之间,约当今 15~17 点间,称为“小食”⑤;两餐的就食时间规律约定俗成,故被纳为时辰专名。《礼记·内则》云:“羹食自诸侯以下至于庶人无等。”孔疏:“羹之与饭是食之主,

① 《礼记·内则》。

② 《屯南》60。

① 《孟子·滕文公上》。

② 《尚书·洒诰》。

③ 《屯南》42。

④ 《库》209、《乙》6386 反。

⑤ 《乙》478。

故诸侯以下无等差也,此谓每日常食。”又《孟子·滕文公上》云:“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飦同饘旧说“厚曰饘稀曰粥”①。一般粗衣平民,每日常食,无非是稀粥烂饭粗羹而已,然贵族降同民食,总有特殊情况,反以食礼视之了。

筵席宴飨,起于聚餐,是人与人之间有了“礼”的关系之后才逐渐形成的就餐形式,故必有多人共享,否则不成其为筵宴;且发端有因,还需有相当的食品存积,故绝非天夭行之,时辰和场所据具体背景而定。原始社会人们祀天祭地享祖先,氏族首领把祭食分给族人共食,大概可视为筵宴的滥觞。

《礼记·王制》谓有虞氏养老用“燕礼”,旧注以为,“燕者,殽烝于俎, 行一献之礼,坐而饮酒,以至于醉。”这种直接出于“人伦”的共饮礼俗, 当也是最早的筵宴之一。

筵席归范于礼,故注重宴飨排场和基调。《礼记·乐记》云:“铺筵席, 陈尊俎。”《周礼·春官》有“司几筵”,专掌所设之席及其处。古代因席地坐食,筵席是以铺在地上的坐具为名。贾公彦注谓:“铺陈曰筵,籍之曰席者,设席之法,先设者皆言筵,后加者为席。筵席惟据铺之先后为名,其筵席止是一物。”席一般用苇、蒲、萑、麻之类的植物茎杆编成,夏商考古遗址均有发现。礼书说天子之席五层,诸侯三层,大夫二层,考究的席以帛缀边,有其严格的等级之别,但此乃后制。今所知者,商代宴飨确设席,享者席地坐食,武丁时甲骨卜辞有云:

王占曰:不■若兹卜,其往,于甲酒咸⋯⋯(《合集》975 反)■象一人跽坐编席之上,或从女作蛊②,意同。可见商代酒宴之上是有坐具席的铺设的。

夏商有身分地位的贵族,还使用俎、案,凭俎、案而食。晋南陶寺遗址大型墓葬,都出有木俎,施以红彩,或再以白、黄、黑、蓝、绿等色绘出图案,有的还同出彩绘木案①。安阳西北冈 1001 号殷王陵也发现过木俎 3 件, 形制、纹饰、大小相同,还出有双兽头雕之石俎 1 件②。殷墟大司空村 62M53 一座属两套觎、爵等列的一般贵族墓内,也随葬石俎一件,长 22.8、宽 13.4、高 12 厘米,两面均雕有两个兽面纹③。传世还有晚商时的蝉纹铜俎④。《周礼》“司几筵掌五几五席之名物,辨其用,与其位”,郑注谓:“五几:左右玉、彤、彤、漆、素。为王设席,左右有几,优至尊也。”商代王墓有出 4 件俎

几,一般贵族墓至多 1 件俎几,可见这种宴飨或祭祀场合所用的礼器,也是有“优至尊”的等级之分的。

筵席宴飨,商代一般称之为“飨”,有时也称“燕”(宴),主要对象是生人;用于祭祀神鬼者,也是为了在世者。甲骨文云:

庚子,王飨于祖辛。(《合集》23003)

甲午卜,王其侑祖乙,王飨于庭。(《屯南》2470)

① 《礼记·檀弓》,孔疏。

② 《合集》16998 正。

① 《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 年 1 期。

② 引自周永珍:《论“析子孙”铭文铜器》,《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二集,科学出版社,1986 年。

③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62 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简报》,《考古》1964 年 8 期)

④ 《通考》407。

飨食先王,先行祭祀,再移到庭举行飨礼,后者是生人的筵席,应有分祭食“纳福”的性质。又如:

庚戌卜,何,贞翌辛亥其侑毓妣辛,飨。

王子卜,何,贞翌癸丑其侑姚癸,飨。(《合集》27456)

这是侑祭先妣,也是先祭后飨。据《祀记·王制》孔颖达疏说,古代王筵席宴飨有四类人,一是诸侯,二是王亲戚及诸侯之来臣,三是戎狄之君使, 四是宿卫及耆者孤子。从甲、金文看,商王所飨,除自然神和先王先妣外, 更重于在世者,受宴飨的对象,有王妇,已见上节。又主要有以下几类人:

一是王朝要臣。如:

甲寅卜,王飨雀。(《合集》20174) 元簋,惟多尹飨。(同上 27894)

贞翌乙亥,赐多射燕。(同上 5745)

雀是武丁时朝内重臣,经常参与王室的内祭和外祭,可知出身于王族, 握有出入征代、协助工事等要职。多尹也是朝臣,服事营筑、农垦、征战等, 商王常与这批人计议大事,一般都是由畿内外诸侯充任,既有与王同姓者, 又有异姓者①。用青铜大簋的重器宴飨多尹,礼遇不低。多射是一种武官的群称。

二是王之戚属。如:

惟多生飨。(《合集》27650) 惟多子飨。(同上 27648)

辛巳,王饮多亚庭。(簋,《三代》6.49·1)

多生是商同姓宗族之长的群称。多子是与商王有血亲关系的后嗣分族之长的群称。多亚当指畿内亲族出身的众官,受有封地,殷墟出有“亚牧”爵②, 甲骨文有“亚受年”③。

三是边地诸侯。如:

辛未王卜,在召庭,惟执其令飨事。(《合集》37468)

执,人名,有封地或领地,甲骨文有“戈执”④,陈梦家先生谓“戈”为边境之地⑤。河北石家庄地区出有带“执”字徽识的铜爵、铜觚⑥。武丁时诸妇中有妇执,知执族与商有通婚关系。一辞有“执今正入”⑦,记其诸侯本人一度入商都朝见。此片则言帝乙在召庭宴飨执,主持其仪,可见这一侯国与商有着世代交好的政治过从关系。

四是商王朝各地群邑之官员。如:

■未卜,王令□以子尹立帛。 王申卜,王令■以子尹立于帛。王申卜,三令介以疛立于娥。 王申卜,王令壴以■尹立于敦。

① 参见李学勤:《释多君、多子》,《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② 唐爱华:《新乡馆藏殷周铜器铭文选》,《中原文物》1985 年 1 期。

③ 《丙》10。

④ 《后》下 12·10 。

⑤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320~321 页。

⑥ 见《藁城台西商代遗址》’178 页。又:《河北正定出土商周青铜器》,《文物)1982 年 2 期。

⑦ 《殷缀》35。

甲戍卜,于宗飨。

于庭飨。(《屯南》341)

贞惟邑子呼飨酒。(《合集》3280)

辞中的“立”有禄位任官之义。《周礼·天官·大宰》:“禄位以驭其士”,郑注:“位,爵次也。”又《礼记·王制》:“爵人于朝”,孔疏: “爵人于朝,殷法也。”立读如位,亦用为任授爵次官位意①。以读如与。言王令某人与某人立于某地者,是谓商王在朝中选择任立于某地地方官的合适人选。辛未与壬申连续两天进行任选,又在隔一日的甲戌设宴款待已禄位而将赴任的这些地方官员。宗与庭是设宴场所,宗当属宗庙建筑之正殿,庭则为殿前之大庭,一在室内,一在室外。邑子是各地邑聚的官员,这类邑聚或直隶于王朝属下,或附于诸侯方国之下,构成当时社会基层组织单位。

五是方国君长。如:

卢方伯漅其延呼飨。(《邺》三·36·9) 卢伯漅其延呼飨。(《合集》28095)

庚午卜,争,贞惟王飨戎。(同上 5237) 贞比飨娄。(同上 31046)

前二辞均为二期甲骨文。同卜一事,卢方伯即卢伯,记其名漅的君长入商而延引参加宴飨。妇好墓出土玉戈铭有“卢方皆入戈五”①,言武丁时卢方名皆的君长入贡玉戈五秉。三期称伯,知双方关系已导入政统范畴,被商王朝承认为一定政治地域的领率。戎,殆泛指边地方国君长,与别辞“贞方, 其大飨戎”(《乙》3422),为出怔戎将设宴饯行,有其区别。娄是国名兼君名,一期甲骨文有记征伐此国者近 20 例,知为商敌国。此言“比飨”其君, 比有亲密、亲合、亲附之义。《周礼·形方氏》:“大国比小国”,郑注: “比犹亲也。”《礼记·射义》:“其容体比于礼”,释文云:“比,亲合也。”《荀子·议兵》:“立法施令莫不顺比”,注:“比,亲附也。”说明双方关系转变,商王“宴以台好”。

商王朝的筵席宴飨,是“食以体政”的重要一环。王所飨对象,主要为王妇、要臣元老、武将、戚属、诸侯、群邑官员和方国君长。对内用以笼络感情,即所谓“饮食可飨,和同可观”②,融洽贵族统治集团的人际关系。对外用以加强与诸侯、群邑间的隶属关系和与方国“宾人如归”的亲合交好关系,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交往交流,总以扩大对各地的政治羁縻为宗旨。这种以商王为主方而显其威仪气派及“敷政优优”③的筵宴,既是“我有嘉客,亦不夷怿”④倨傲舒悦心态的表露,其大国“赫赫厥声”⑤的底蕴,也每漾溢于席面之间,政治的、精神的色调再鲜明不过。

筵宴的场所也显示出“体其政”的用意。如:

庚辰卜,大,贞来丁亥其塞丁,于大室◻,祊西飨。(《合集》23340)

① 参见严一萍:《释立》,《中国文字》第 4 册,1961 年。又钟柏生:《论“任官卜辞”》,《中央研究院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台北,1989 年,895~912 页。

① 《殷墟妇好墓》,131 页。

② 《国语·周语中》。

③ 《诗·商颂·长发》。

④ 《诗·商颂·那》。

⑤ 《诗·商颂·殷武》。

塞有以牲礼为报之义⑥。丁或指武丁。◻义同珍,《礼记·曲礼下》:“畛于鬼神”,郑注:“畛,致也,祝告致于鬼神辞也。”言要在未来的丁亥日报祭武丁,在大室致祝辞,再在祊西举行宴飨。大室是独立的宫室建筑,可能坐北朝南,祊西当为右边厢的附属建筑。大室为商王处理日常政务和接受臣下朝见及进行把礼的要所。殷墟出上玉柄饰铭云:“乙亥,王赐小臣■瓒在大室。”①晚商《乙卯尊》铭云:“乙卯,子见在大室白戈一,■琅九。侑百牢。王赏子黄瓒一,贝百朋。”一记商王在大室接见小臣而赐之以瓒;一记子朝见商王并进献玉戈、玉珥,王率子以百牢侑祭,随之赐青铜柄之勺和贝百朋。李学勤先生谓古代朝见时要行裸酢,瓒是裸的用器,用以捐取鬯酒②。知此种赐玉瓒、铜瓒的政治意义自不待言。凡在大室或枝西受飨者,身分一般均极尊,具有朝宴或国宴性质。

又有在“北宗”筵宴者,如:

贞飨事于燎北宗,不遘大雨。(《合集》38231)

燎于北宗而举行宴飨,留意到气象变化,似北宗为王邑北部专行外祭的建所,可谓融祀政与飨礼为一体。

前引甲骨文还有飨于宗和庭者,所飨者为即将赴任的众地方官或邑子, 延入宗庙受飨礼,盖寄意于不忘王命之所望,有先王保祐诸位。庭又有称召庭、召大庭者。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内的宴飨,人数通常较多,场面也铺得较大,除前举众选择任立的地方官外,又如:

辛已,王饮多亚庭。(见前引)

贞惟多子飨于庭。(《合集》27647)

受飨者称“多”,则人数定不少。《四祀邲其卣》铭记帝辛四年四月在召大庭主持烹饪祭飨父王帝乙的礼典,自乙日始,至次日丙午将食物倾入炊器,至第三日丁未煮成献之③。仪式连续多天,烟火升腾可以想见,若侷促于一室,人定然受不了。《尚书·盘庚》

有云:“王命众悉至于庭”,“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能够把大批的众人悉数召集到庭中,由此可见庭的面积是相当大的。基于以上事实, 庭应是王宫内的露天大广场,但又应是全封闭式的。据河南偃师商城考古发掘资料,城内四号宫室基址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 51 米,南北宽约 32 米,

总面积达 1632 平方米左右,包括有北部正殿、东庑、西庑、南庑、南门、西

侧门等建筑,构成有机组合整体,中间形成一封闭式庭院,面积有 575 平方米①。(图 32)五号宫室建筑形制大体相似,但其内方形的庭院面积更宽大, 达 650 平方米②。(见前图 12)甲骨文有言“庭自”、“庭门塾”、“庭西户”、“南门”“自西”等建筑用词,裘锡圭先生即己指出它们分别指这类宫室的有夯土台基的正殿,门两侧的东、西塾,西墙的边门,南部正门以及

⑥ 参见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35~37 页。

① 《佚存》,唐兰序,3 页下。又《天津社会科学》1984 年 2 期,封二照片。

② 李学勤,《沣西发现的乙卯尊及其意义》,《文物》1986 年 7 期。

③ 参见李学勤:《邲其三卣与有关问题》,《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85 年,456~457 页。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1984 年春偃师尸乡沟商城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5 年 4 期。

② 同上:《河南偃师尸乡沟商城第五号宫殿基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 年 2 期。

正殿旁的辟室③。举行宴飨的庭或大庭,当即是宫中容量大极的位于正殿前的露天广庭。凡在此受飨的大量生人,其身分地位较在大室或枝之内的受飨者, 相对要低些,大概只是一般性的赐宴,寓意于王者的“敷政优优”或“人伦教化”。

商代还有一类聚食,称“食”而不称“飨”“燕”(宴),食者既多, 社会地位一般也都平平。据卜辞云:

⋯⋯途,壬午食人,雨。(《合集》20956)

⋯⋯食众人于泞。(《安明》2688) 宁食于商。(《屯南》3963)

其食右工。(《合集》29686)

月一正,曰食麦。(《后》下 1.5)聚食者包括有人、众人、宁、右工等。宁为族地名。甲桥刻辞有“宁入十”①,记宁族向商王朝纳贡了十龟。别辞又有“大令宁”②,当指宁之族众,犹它辞之言“大令众人”③。又有“今六月宁至”④,是宁族之人来至商。“宁食于商”或指宁族众聚食于商郊。右工是工官,为贱官。《尚书·酒诰》“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旧注谓诸臣与工均属尊者“其下列职众官”。这类普通族众或贱官的聚食,卜问及天气的晴雨,可见不在屋内,是在野外举行。“月一正,曰食麦”,则表明有的聚食定在冬闲农隙月分举行。为社会中低阶层的聚食作出占卜,说明聚其民而食之,虽构成了一大民俗,却又受限于官方的许可,不能随意举行的。

商代中低层社会的聚食群饮,性质颇类于礼书中说的“乡饮酒”⑤。后者据说是在岁十二月大蜡之时,“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于是时, 民无不醉者如狂矣。”⑥封建社会经学家谓此是“为民三时务农,将阙于礼, 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⑦,乃出于一种社会的“礼教”, 以此来粉饰太平祥世和统治者的“德政”。然以商代社会论,甲骨文有大量“丧人”、“丧众人”、“丧工”的占卜,他们的“荡析离居”⑧而流失亡散, 颇构成必须正视的一大政治现实问题,《礼记·王制》说的“食节时事,民咸安其居”,大概是商代贵族统治集团“食人”、“食众人”、“食右工” 的直觉出发点,也是因俗施政的具体手段,准许一点有限的聚食群饮机会, 多少能使社会基层忍耐役使,而得苟安于“醉狂”的麻痹状态之中,这与上层社会的筵席宴飨,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

③ 裘锡圭:《释殷墟卜辞中与建筑有关的两个词——“门塾”与“自”》,《出土文献研究续集》,文物出版社,1989 年。

① 《乙》2149。

② 《续》5.14·5 。

③ 《前》7·30·2 。

④ 《乙》1792。

⑤ 参见《仪礼·乡饮酒》、《礼记·乡饮酒义》等。

⑥ 《礼记·杂记下》子贡观蜡,“一国之人皆若狂”条,郑氏注。

⑦ 《周礼·地官·党正》,郑氏注。

⑧ 《尚书·盘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