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食方式和餐具

夏商时代人们主要的进食方式是抓食。陕西绥德出土一件铜锁,上有飨字作■②,象二人膝隐地,跪而对食,一人正伸手抓取盘中食,就是抓食吃法的示意。(图 22)

抓食起自原始时代,商代以后很长时期仍沿习,还产生了一些相关的礼节。《礼记·曲礼上》云:“共饭不泽手。”郑注:“为汗手不洁也。”孔疏:“古之礼,饭不用箸,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洁净。”古人注意到抓食时手应干净,故饭前盥洗手的卫生细礼也就产生。《礼记·丧大记》云: “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孔疏:“食粥于盛不盥者,以其■粥不用手,故不盥;食于者盥者,谓竹筥饭盛于篹,以手就篹取饭,故盥也。”喝粥不洗手而抓饭洗手,也仍是出于卫生的变宜考虑。甲骨文有“贞勿⋯⋯盥, 侑于河”(《乙》8077),“贞翌庚辰小子有濯”(《合集》3266),盥字作皿中洗手形,濯谓涤濯,可知商代已有洁手之礼。另外商代部分人还有食后用细签剔牙洁齿的习惯,人牙鉴定有其证①。

不过,与抓食吃法并行的,是夏商人采用餐具将食物或饮料直送口中的进食方式,也在逐渐推而广之,有关餐具主要为匕、柶、勺、斗、瓒、刀、削、叉、箸等,且分别述之。

  1. 匕、柶。是餐匙一类进食具,前端有浅凹槽和薄刃,有扁条形和曲体形等,质料有骨制、角制、木制等,后又出现铜、玉制者。《说文》云:“匕, 亦所以用比取饭,一名柶。”匕、柶互训,似一物而异名。然《礼记·丧大记》“角柶”,唐孔颖达疏云:“柶,以角为之,长六寸,两头曲屈,”似匕之曲体者称作柶。柶在实用时可能也略有别于匕。《仪礼·聘礼》云:“宰夫实觯以醴,加柶于觯。”《周礼·天官·浆人》云:“清醴医酏糟而奉之,” 郑注:“饮醴用柶者,糟也,不用柶者,清也。”大概柶主要用于饮酒场合, 用来抉取酒糟,为便于从容酒器中抉取,故制成曲体形。

匕的实用场合则广得多。《易·震卦》“不丧匕鬯”,注云: “匕,所以载鼎实。”《仪礼·士昏礼》“匕俎从设”,郑注:“匕所

以别出牲体也,俎所以载也。”可知匕可以把肉类食物从容器中擗取出。又用于批取饭食,《仪礼·少牢馈食礼》云:“雍人摡鼎匕俎于雍爨,廪人摡甑甗匕与敦于廪爨”,贾疏:“匕,所以匕黍稷者也”。殷墟出土《戍嗣子

①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考古》1975 年 5 期。

② 《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一),文物出版社,1979 年,图版八八,图版说明 13~14 页。

① 毛燮均、颜訚:《安阳辉县殷代人牙的研究报告》(续),《安阳殷墟头骨研 究》,文物出版社,1985 年,130 页。

鼎》铭,有鼎的异体字作■;沣西出土殷周之际大鼎的鼎字作■②;意为鼎中有实,煮而以匕取之。甲骨文有■③,为同字之异构,鼎下之燃木移入鼎中, 实乃文字讹变使然。商末帝辛时《四祀邲其卣》铭有煮字作■,像鬲下燃火而匕取鬲中肉羹形,甲骨文简写作■、■ ①,意同。可见匕主要是为批取饭食或擗取肉食或捞取羹食的进食餐具。

匕、柶之用,始于新石器时代。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墓葬出有距今 4500 年的玉匕,与陶鼎、壶、罐等同出②。山东王因大汶口文化墓葬出土骨匕,常常是放在陶鼎中的③,匕为餐具可以确知。晋南陶寺龙山晚期墓葬中,亦发现骨匕与木豆、陶斝之类的食器放在一起,匕体扁平光滑,前端磨出钝刃,柄梢对钻一孔,长 20 厘米以上,宽 2.2~3.4 厘米④。偃师二里头遗址和河北磁县下七垣遗址,均出有夏代骨匕,扁长条形,磨制很精⑤。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出有不少条形骨匕和曲体骨柶,长 10~19 厘米不一,其中一期 1 件,二期 6 件,三期 12 件,四期 39 件⑥,呈猛增趋势,说明匕、柶助食渐已风行。有商一代,这种进食法更有所推广,各地商代遗址几乎都有骨、角制的匕、柶发现。1935 年安阳西北冈王陵区 1567 号假大墓还出土过数量高达 700 余件的骨柶丛⑦,大概是当时王室贵族聚饮用的餐具。

商代中期以降,贵族好以铜、玉制匕、柶进食,匕部有贝形、尖叶形、平刃凹槽形、弧刃凹槽形、箕形等等,造型纹饰风格多样多姿,制作达到一时代的高度。

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出有一种长 25.5 厘米的羊首柄铜匕,两侧安有圆钮套环⑧。这类造型的铜匕以陕北晋西黄流两岸一带发现最多,工艺最精。如陕北延川马家河一座商代中晚期墓葬,随葬鼎、斝、觚、爵、瓿等铜器 11 件,其中有一件铜匕,平刃凹槽,通长 27、槽宽 5.9、柄宽 3.5 厘米, 也是羊首柄端,在柄面上前后铸有跪坐人和立虎,柄背为乳钉纹,极别致①。当地还常出一种蛇首有阑柄端的铜匕,长 25~36 厘米上下,蛇首可转动,柄或缕空。(图 23)在陕北绥德墕头村、清涧寺墕,以及晋西石楼地区后蓝家沟、义牒、褚家峪等地均有发现②。用动物为造型,间接反映了当地部落方国

② 张亚初:《记陕西长安沣西新发现的两件铜鼎》,《考古》1983 年 3 期。

③ 《佚》895。

① 《摭续》183、《怀特》1402。

② 《安徽含山凌家滩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9 年 4 期。

③ 《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 年 1 期。

④ 《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 年 1 期。

⑤ 《1959 年河南偃师二里头试掘简报》,《考古》1961 年 2 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

《考古》1975 年 5 期;《磁县下七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 年 2 期。

⑥ 《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 年,28、48、98、145 页,又图版四、一五、二六、六一。

⑦ 陈梦家:《殷代铜器》,《考古学报》1954 年第 7 册。

⑧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 年,135 页,又图版八九:1。

① 《延川出土商代铜器》,《中国文物报》1991 年 8 月 24 日。

② 《陕西绥德墕头村发现一批窖藏商代铜器》,《文物》1975 年 2 期。《清涧县又出土商代青铜器》,《考古与文物》1983 年 3 期。《石楼后蓝家沟发现商代青铜器简报》、《文物》1962 年 4、5 期合刊。《山西石楼义牒发现商代铜器》,《文物》1972 年 4 期。《山东石楼褚家峪、曹家垣发现商代铜器》,《文物》1981 年 8 期。

的狩猎畜牧经济生活,其文化也曾影响中原地区,大概台西的羊首柄铜匕就是这种文化传播的产物。

不过,中原地区也有固自的匕、柶风格。山东平阴朱家桥遗址发现一种骨制“漏柶”,前端匕部弧刃,上面钻了约 25 个漏孔③。30 年代安阳王陵区殷墓也曾出过一件曲尺形铜“漏匕”,原安有长木柄,已不存,勺面有数条漏空④。(图 24)其性质类似今之漏勺,捞取羹食时能滤去汤水。《礼记·明堂位》:“夏后氏以龙勺,殷以疏勺。”郑注:“龙,龙头也;疏,通刻其头。”此说可疑。疏有通义、洞义。《说文》:“疏,通也。”桂馥《义证》云:“《大戴记》作‘通越’,《荀子》注引《史记》作‘洞越’,今《史记》亦作‘通越’。”“殷以疏勺”,应指勺部带漏洞而能滤去汤水的勺, 此固由考古发现的殷代“漏柶”、“漏匕”而悟解其迷。

殷墟妇好墓出土的匕、柶,基本上集中体现了殷人的制作风格。有一件白玉簋内,出土时里面放着铜匕一、骨匕(原释勺)二;铜匕长 10 厘米,匕

部为贝形,细长柄;骨匕长近 15 厘米,匕部为尖叶匙形,制作甚精。另又有

玉匕二,一件长 14.7 厘米,匕部平弧刃,凹槽,柄端钻一小孔,可系穿,通体纹饰华美,由蝉纹、夔纹、饕餮纹、目雷纹、三角纹巧妙搭配合成;另一件长 18.8 厘米,匕部宽薄而略外凸,通体抛光;显示了极高的玉作工艺水平。还出骨匕、骨柶 16 件,通长 9~13 厘米上下。其中一件骨匕,束腰而两端外突,平刃弧槽,柄首钻三小孔,柄身纹饰类似玉匕,形制风格却相异。一件骨柶,状如簸箕,腰部刻一半环,侧形颇如上引甲金文字所从之匕字①。大概匕、柶在实际使用中,初无定分,饮酒场合可用,批取肉食、饭食、菜肴时也可用,柶专用于饮酒场合,实乃后制。

  1. 勺、斗、瓒。三者功用,主要是用来挹酒舀汤的餐具。斗或作枓、钭, 从木从金,乃示意质料为木制、铜制。《说文》云:“勺,枓也,所以挹取也。”又云:“枓,勺也。”勺、枓互训,两物应有所同,即两者都有柄联接前端小杯。《玉篇》云:“勺,饮器也。”又云:“枓,有柄形如北斗星, 用以斟酌也。”勺、枓都见于饮酒场合,区别在柄形,勺为直柄,可挹可饮; 枓为曲柄,除用于斟酌外,又用来挹水,《礼记·丧大记》有云:“浴水用盆,使水用枓。”

唯勺柄如用玉制者,则专称瓒。《诗·大雅·旱麓》云:“瑟彼玉瓒, 黄流在中。”毛传:“玉瓒,圭瓒也。”郑笺:“黄流,秬鬯也;圭瓒之状, 以圭为柄,黄金为勺。”有学者认为,瓒原是一种玉柄铜头的勺子②。传殷墟出土“玉题铭”有“王锡小臣■瓒”③,知晚商已有“瓒”的名物。陕西长安县大原村发现的晚商《乙卯尊》铭有“黄瓒”一名④。又有学者细加辨析,认为瓒形以玉为柄,黄金为勺,用以挹取鬯酒,其以圭为柄的称圭瓒,以璋为柄的称璋瓒,黄瓒是因瓒是黄金勺,故以色称。在商代,瓒是王祼酢宾客的

③ 《山东平阴朱家桥殷代遗址》,《考古》1961 年 2 期。

④ 《殷代铜器》,《考古学报》1954 年第 7 册,25 页,又图版拾贰:图 16 乙。

① 《殷墟妇好墓》,104、150、206、207 页,又图版六八:3,一二七:1,一七九:1。

② 连劭名:《汝丁尊铭文补释》,《文物》1986 年 7 期。王慎行:《瓒之形制与称名考》,《考古与文物》

1986 年 3 期。

③ 《佚存》,唐兰序,3 页下。又陈邦怀:《记商小臣■玉》,《天律社会科学》1984 年 2 期。

④ 陈贤芳:《父癸尊与子尊》,《文物》1986 年 1 期。

用器①。此说大体可信,但瓒是否以黄金为勺,仍可商,甲骨文中称铜块为“黄吕”,春秋时金文中犹见其称②,证以考古出土实物,似铜为勺头说更适切些。另外又有仿玉之陶瓒柄者。(图 25)

中原地区早在 7000 年前已有勺,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早期一批墓葬,曾出 7 件陶勺,分别放在深腹陶罐的饮食器内,长度 14~24 厘米不等③。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一座大型墓葬,年代约当夏代早期,墓内一件彩绘圈足大木盘里,放着一件彩绘木勺,柄长近一米,前联小杯高 10、口径 9.8、深 8 厘米④。可知勺在早期主要用于挹粥舀羹,其小型者又兼为进食餐具,其柄长 1 米的勺,显然是不适合作饮器的。

商代后期,铜勺、铜斗在贵族生活中大为流行,尤以用于饮酒场合为多。如上海博物馆藏晚商《■弘觥》,附有一《■弘勺》,前者为酒器,后者可挹而饮之⑤。商代贵族墓葬,除通常随葬以酒器为主体的青铜容器外,又每出铜勺、铜斗。如 1931 年传出山东益都苏埠屯大墓的,有铜勺一,与觚三、爵一、角二、鼎二、觯二等同出⑥。

1957 年山东长清兴复河一座出五爵三觚二卣三觯二鼎的墓葬,同出铜斗一件⑦。1959 年山西石楼桃花庄发现一墓,出有龙头觥、觚、爵、斝、卣、斗等⑧。殷墟西区 M907,除随葬觚、爵、斝、卣、觯、鼎、簋等酒食器外, 还出大小铜斗 3 件⑨,等等。

晋西陕北一带发现的商代勺、斗,与上述匕、柶情况一样,也是好以动物为造型,如晋西石楼地区曾出两件铜勺,柄部蛇首带环,通长分别为 9、11 厘米①。陕北清涧解家沟曾发现一批商代铜器,有鼎、觚、盘、甗、簋、

壶、■、勺等,勺通长 27 厘米,柄尾作曲角羊头形,柄面前后各铸立犬、立虎一只,柄前接一半球形小杯②,构思奇特,与上述延川出土铜匕,同属一格, 而为殷墟所不见。

殷墟出土勺、斗,其杯主要有筒形和方形两式,大都为圈底,平底不多, 柄把头有尖尾形、锁形、平头形、宽尾形等等,柄中部或有兽头饰,有的通体或局部怖有纹饰,大小均具。如 60 年代于后冈 M1 墓内发现一件铜斗,通长 18.4 厘米,筒杯口径 2.6、底径 2.2 厘米,柄作三弧曲上翘,柄尾特宽,

柄面腰部铸一兽头③。此为小斗。殷墟妇好墓所见 8 勺(原释斗),则大了许多,通长在 55~66 厘米之间,杯径有 6 厘米上下,杯高有的在 8 厘米以上,

① 李学勤:《沣西发现的乙卯尊及其意义》,《文物》1986 年 7 期。

② 燕耘:《商代卜辞中的冶铸史料》,《考古》1973 年 5 期。

③ 《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1981 年第 1 集。

④ 《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 年 1 期。

⑤ 《上海博物馆藏青铜器》附册,图一六。

⑥ 《山东益都苏埠屯出土铜器调查记》,《中国考古学报》第 2 册,1947 年。

⑦ 《山东长清出土的青铜器》,《文物》1964 年 4 期。

⑧ 《山西吕梁县石楼镇又发现铜器》,《文物》1960 年 7 期。

⑨ 《1969—1977 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 年 1 期。

① 《山西石楼新征集到的几件商代青铜器》,《文物》1976 年 2 期。《山西石楼褚家峪、曹家垣发现商代铜器》,《文物》1981 年 8 朋。

② 《陕西绥德发现和收藏的商代青铜器》,《考古学集刊》1982 年第 2 集。

③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 年,243 页,又图版六三:13。

扁平长柄,纹饰也颇华美,重量有 2 公斤左右④。(图 26)如果说小勺、小斗可挹而饮之,则这种长半米以上,又很沉重的大勺,恐怕主要是用来挹酒舀汤,并不适宜直接用作进食餐具。

  1. 刀、削。考古发现的夏商时期铜刀、铜削、石刀、玉刀、蚌刀等等甚多,其中有的可能曾作餐刀之用。(图 27)1980 年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区发掘的 M2 墓中,随葬品有铜爵、陶盉、陶爵、陶盆、漆盒等一批饮食器,同出两把单面刃铜刀,短柄的一把长 18.4 厘米,有环首柄的一把长 26.2 厘米,尖

部上挑⑤,大概曾作切割肉食的餐刀。解放前安阳殷墟小屯发掘的 186 号墓, 出铜刀多件,其中一件置于一张木姐上①,可见是作厨刀用的。甲骨文中有反映食物刀工解剖切割的史实,详后文“夏商烹饪礼俗”节,不另述。

  1. 叉。餐叉又别名毕,《仪礼·特牲馈食礼》云:“宗人执毕先入”, 郑注:“毕形如叉。”叉之用,始见于新石器晚期,以甘肃武威娘娘台齐家文化遗址出土的餐叉为最早,骨质,扁平形,三齿②。据有人初步统计,考古发现的餐叉已有 64 件之多,大部分为骨制,汉代以后又有铜制、铁制者,河南、山西、山东、甘肃、宁夏等地区均有发现,以河南洛阳中州路一座战国早期墓所出 51 把为最多,一般长度在 12 厘米以上,20 厘米以下,有双齿或三齿之分,齿长四、五厘米;汉画像石描绘的有关“进食图”,也每见餐叉之用;元代以后餐叉渐不行③。夏代餐叉尚未发现,商代有之。郑州商城曾出骨叉一把,扁平形,三齿,齿长 2.5、通长 8.7、宽 1,7 厘米,齿柄间无明显分界,同出还有一件骨匕④,可见是作餐具使用的。但餐叉之用,在商代远不及匕、柶、勺、斗流行,最盛还是在战国时代。

  2. 箸。即筷子。中国人善使筷子,由来已久,但筷子的今称,乃始于宋代⑤,在此之前,文献中有箸、櫡、■、◻、挟提、筯等称,而箸的称法最为悠久普遍。箸有竹、木、骨、象牙、铜、银制者等等,金属制品一般比较后起。

30 年代殷墟西北冈殷墓发现过铜著三双,梁思永先生曾据同出器物推测说:“以盂三、壶三,铲三,箸三双之配合,似为三俎颇复杂之食具。”⑥ 陈梦家先生则认为,“这俎似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盂壶,一种是‘匕’‘铲’, ‘箸’皆原有长形木柄。后者似为烹调的用具,其中《出品目录》称为‘漏勺’的‘匕’,则为自鼎取肉之具。”①准此,这种安有长形木柄的箸,视为烹调的厨具比较合适,属于大箸,类似今日厨师在大锅下面条所用的拌挑大筷,尚不是直接用来进食的小筷。目前所知最早的小筷,出自安徽贵池徽家

④ 《殷墟妇好墓》,89~91 页,图版五九、六○。

⑤ 《1980 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 年 3 期。

① 石璋如:《殷虚墓葬之四:乙区基址下下的墓葬》,台北,1976 年,52~68 页。

② 《甘肃武威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 年 2 期,图版四:6。

③ 知子:《中国古代餐叉考索》,《中国烹饪》1986 年 1 期。又王仁湘:《中国古代进食具匕箸叉研究》,

《考古学报》1990 年 3 期。

④ 《郑州第五文物区第一小区发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6 年 5 期。

⑤ 参见陶文台:《中国烹饪史略》,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 年,88 页。

⑥ 梁思永:《国立中央研究院参加教育部第二次全国展览会出品目录》,见《国内学术界消息(二十五年一月至六月)》转载,《燕京学报》21 期,1937 年,289 页。

① 陈梦家:《殷代铜器》,《考古学报》1954 年第 7 册,22、25 页。

冲,为铜制,一双,长 20.3 厘米,属于春秋晚期②。湖北随县战国前期偏晚

的曾侯乙墓,在随葬的一长方形黑漆食具箱内,放有耳杯 16 个,木勺 2 把, 竹◻两双;其◻用竹片弯成,一端相连,可能是箸的变形③。但不管怎么说, 商代既有大著,小箸理应有之,犹勺、斗有大小之分,大者用于挹酒舀汤, 小者用为餐具,箸当亦如之。文献有殷人用箸进食之说,《韩非子·喻老》、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淮南子·说山训》均谓:“纣为象箸。”《论衡·龙虚篇》云:“传曰:纣作象箸。”《新书·连语》云:“纣损天下, 自箸而始。”如商末纣王用贵重象牙箸进食属实,则应本之于一定的饮食方式,才能出现这种低级向高级、量变到质变的箸质之升华,箸的始起年代可能还要早些。

我国先民很早就学会了使用餐具进食的方式,相继有各种匕、柶、勺、斗、瓒、刀、削、叉(毕)、箸等等的餐具、厨具之作,但用手抓食的古习却长时期内沿袭不衰。《礼记·曲礼上》云:“饭黍无以箸,羹之有菜者用

■,其无菜者不用■。”汉郑玄注:“■犹箸也,今人或谓箸为挟提也。” 由此推之,饭食或其他干食,古人通常用手抓而食之;刀、削用来割碎肉块而食之,《史记·樊哈列传》记“哙既饮酒,拔剑切肉,食尽之”,是其晚例。

大凡这些食具,质地有异固不待言,形制也有大小之别,实际功用自有不同。如叉(即毕),考古发现的小叉是用来叉取肉食送入口腔的餐具,但

《礼记·杂记》有云:“毕用桑,长三尺”,孔疏:“主人举肉之时,则以毕助主人举肉”,如此大毕,叉得起全牲,是用于盛大礼仪饮食场合的礼具, 就算不上是餐具了。礼书中还有挑匕、牲匕、饭匕的名物,据说前两者是大匕,专用于礼仪宴飨中的载鼎实、别出牲体,饭匕是小匕,直接用于进食①。这正有助于对夏商之际大小匕、柶、勺、斗以及大著等的实际功用的理解。

古人使用餐具进食,大概很早就习惯于使右手。《管子·弟子职》云: “右执挟、匕。”《礼记·内则》云:“子能食食,教以右手。”陶寺龙山晚期 M3015 大型墓葬,食器餐具的放置位置,中间是一组陶灶、陶斝、陶罐, 斝内有猪头,右侧放木豆、木盘和一件木勺,左侧放木俎②。从木勺的放置位置看,墓主人是惯使右手的。《礼记·曲礼上》有云:“凡进食之礼,左殽右■,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郑注:“殽,骨体也;■,切肉也;食, 饭属也。殽在俎,■在豆。”此墓左俎右豆,也是颇具后世进食礼的雏型的。另外,从甲骨文看,商代人大体都是先言右,后言左,有“尚右”的观念③, 可能惯使右手的进食行为,也是促成这种观念形成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