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夏代婚姻

一 鲧禹时多态多婆的婚制婚俗

夏代去原始社会未远,承氏族时期遗风,婚姻犹存过渡阶段多态多姿色彩,却又呈现出阶级社会的鲜明印记。

早在夏代国家产生前夕,氏族组织的固有机制,已经因氏族内部出现的等级差异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日益松懈瓦解。在婚制方面,也备受社会形态变化带来的频频冲击。

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座落在文献所称“夏墟”地域范围内,这里先后发现龙山文化晚期墓葬 700 余座,全是一色的土坑竖穴墓,没有多人合葬墓, 也未见尸骨被随意抛置在灰坑或灰层中瘗埋现象,绝大部分墓,头向东南, 明显具有氏族公共墓地的性质。根据墓葬的分布排列,又可细分出若干不同大家族茔域。唯透过墓葬表象,却可以发现,氏族内部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消费经济原则已不复存在。尽管氏族成员同葬之一地,却约有 87%的狭小墓穴几乎没有什么随葬品,与此不同的是墓地内另又有约 13%的大中型土坑竖穴墓,有的随葬品竟达上百件之多,可见社会分配的不公,大量财富已被聚敛到这少数大家族贵族之手。这批人在生前不仅社会地位居高不下,而且享有多妻的特权。一些大型墓的两侧往往分布着同时期的中型墓,如 M3002、M3016、M2001 的左右两侧都各有两座中型墓,死者是女性,佩戴精工镶嵌的头饰、臂饰,随葬彩绘陶瓶等物。

M2001 两则的中型墓,死者分别是 25 岁和 35~40 岁的女性。从墓位上判断,她们应是大墓墓主的妻、妾,一夫多妻而异穴并葬①。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 M527 墓,还发现一夫二女同穴合葬现象②。

据有关资料考察,古代女子的始婚年龄一般在 15 岁左右。如陕西临潼姜寨仰韶遗址的第三墓区,发现一座 Ml58 的母子一次性合葬墓,母亲的年龄为20 岁左右,孩童年龄 6~7 岁,可推算出母亲的育龄才不过 14 岁上下。同墓区 Ml81 母子合葬墓,为一位 30 岁女性和一个 13~15 岁的孩童,母亲育龄也是 15 岁左右③。《礼记·内则》云:“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墨子·节用上》云:“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 以此来看陶寺 M2001 墓主与两位异穴并葬妻妾的关系,似乎分别有过 10 年、20 年左右的婚后生活。当初这位氏族贵族男子娶其后一位豆蔻年华的青年女子时,前一位妻子也才 25~30 岁,刚刚筫作壮年。两位女子共从一夫,家庭地位平等,死后都有较丰厚的随葬品,看不出有什么喜新厌旧的婚姻离异事态发生过。尽管她们从属于丈夫,但社会地位是明显高于氏族内其他一般成员的。当时流行于贵族阶层的一夫多妻现象,不纯粹出于男性的发泄性欲之需,倒是表示了氏族权贵身分地位的约定俗成,或者是出于团结部落共同体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

《考古》1983 年 1 期。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 年 6 期。

② 《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 年,113 页。

③ 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上),文物出版社,1988 年。

内其他氏族,娶其族中权贵女子以维系之。

但是在夏建国前后,母系制残余势力仍与父权制频频纠缠,东下冯遗址既有母子合葬墓(M510),又有父子合葬墓(M528),即是明显反映。两者的争斗关系有时表现得十分尖锐。传说夏禹的父亲“鲧复生禹”(《山海经·海内经》),《天问》疑而问之:“伯鲧腹禹,夫何以变化?”①鲧是男子,何能生子,故有人疑鲧是禹母,不是男性。然《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有云:“鲧娶于有莘氏之女,名曰女嬉”;《世本》云:“鲧娶有辛氏女,谓之女志”;《帝王世纪》云:“鲧妻脩己,见流星贯昂,梦接意感,又吞神珠苡而生禹。”鲧是有妻之夫,传说中讲得明明白白,若是女子生子,《天问》就不会发问了。事实上,《天问》所问,乃是文明人无法理解的历史事象。“伯鲧腹禹”的腹,当如《诗·谷风·蓼莪》“父兮生我,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郑笺:“腹,怀抱也”,孔疏:“置之于腹,故为怀抱。”“何以变化”的化,亦指乳养之事,《尧典》“鸟兽孳尾”,注云:“乳 化曰孳,交接曰尾。”腹、化皆指婴儿生下以后的事。言鲧是男子,怎么装成个怀抱乳子的产翁。

这种产翁遗风,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并不少见。《太平广记》卷四八三载: “南方有僚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又载:“越俗, 其妻或诞子,经三日便澡身于溪河,返,具糜以饷婿,婿拥衾抱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云南志略》载傣族“女子产子,洗后裹以襁褓,产妇立起工作,产妇之夫则抱子卧床四十日。”一些学者指出,产翁之俗是父权制出现之后的产物,丈夫在妻子生育之后,采用模仿妇女生育和哺乳婴儿的姿态,借以达到确认和维护父子血统关系,加强父权的目的①。“鲧腹生禹”不就是指鲧装模作样当产翁吗?这种奴役女性,削弱和取代女性传统家庭地位的做法,实质上是父权制与旧有母系制争斗的反映,理所当然遭到维护氏族制度的尧、舜的反对,尧斥“鲧为人负命毁族”,即破坏母系氏族的行为规范,舜又借故鲧“治水无状,乃殛鲧于羽山以死”②。

如果说鲧是试图削弱传统母系婚姻制度遗风的惨败者,那么禹在这方面应该说是成功的。禹为开辟夏代国家新纪元的奠基人,他的婚姻,充满了由父系制向父权制高级阶段过渡期间犹存的母系制余韵。禹一度因循旧俗,结识别的氏族女子,过走访婚生活,《战国策·赵策二》谓“昔舜舞有苗,而禹袒入裸国”,“养欲而乐志”;《吕氏春秋·贵因》亦云:“禹之裸国, 裸入衣出,因也。”禹入裸国,解衣裸体,其男女相嬲情状自不待言。这种“裸入衣出”的走访婚,纯属赤裸裸的两性结合,既无共同的经济生活基础可言,男女双方也不必拘泥于“春从春游夜专夜”的。禹的配偶就不止一个, 传说中的涂山女即其中一位。

禹与涂山女的情爱婚姻起自私相悦好的“野合”。据《天问》云:“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方,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台桑,地名,大概位于涂山附近,性质类于《诗·鄘风·桑中》所云:“期我乎桑中”,不同氏族男女“奔者不禁”③,是男女幽会行淫的野外场所。禹与涂山女在台桑

① 原作“伯禹腹鲧”,此据闻一多《天间疏证》乙正。

① 宋兆麟、黎家芳、杜耀西:《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1983 年,248 页。

② 《史记·夏本纪》。

③ 《周礼·地官·媒氏》。

一见衷情,共效“野合”之欢。两人一往情深,当再度相会不遇时,涂山女竟柔肠百啭,歌以咏怀。《吕氏春秋·音初》叙述说:“禹行功,见塗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塗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待禹于塗山之阳。女乃作歌, 歌曰:候人兮猗。”由这段文字来看,禹与涂山女的关系已由偶然的“野合” 而发展为氏族间的走访婚,禹在涂山氏族除了结识涂山女外,另有别的妾, 即其他配偶,“涂山女令妾待禹”,可见一夫有几个配偶,配偶间关系和睦, 尚没有萌发争风吃醋之心,也没有因之而影响到涂山女对禹的眷恋,“候人兮猗”,唱出了涂山女的柔情悱侧。

看来,禹与涂山女的婚姻关系,后来又从非经常往来的走访婚形式,转化为比较稳定的对偶婚。据《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云:“禹三十未娶, 行到涂山,恐时之暮,失其度制,乃辞曰:‘吾娶也,必有应矣⋯⋯。’禹因娶涂山,谓之女娇,取辛壬癸甲。”注引《吕氏春秋》云:“禹娶涂山氏女,不以私害公,自辛至甲四日,复往治水。”辛壬癸甲是十干纪日。禹与涂山女私下约定,每隔六日禹即往女方氏族与涂山女共同生活辛壬癸甲四连日,这大概一方面出于当时对偶婚的性生活节制习尚,另一方面也与男方的社会公务有关;但男方委身到女方氏族日子的固定化,说明走访婚转为对偶婚,感情因素是不容忽视的内在动因之禹所处时代,由于社会财富的增多和私有制的加剧,男性的社会作用日益加强,许多氏族的婚姻家庭制度相继向父权制转化,此可征之前述陶寺遗址。大概因发展中的不平衡性,涂山氏族仍处在母系制阶段,但涂山女与禹的婚姻照样免不了经受整个社会变革的冲击。《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引《淮南子》云:“禹治鸿水,通( 辕山, 化为熊,谓涂山氏曰:‘欲饷,闻鼓声乃来。’禹跳石,误中鼓。涂山氏往, 见禹方作熊,惭而去,至嵩高山下化为石,方生启。禹曰:‘归我子,’石破北方而启生。”熊是禹氏族的图腾。禹与涂山女原本过的是夫从妇居的母系对偶婚生活,这则故事却记涂山女反而前往熊图腾的禹氏族从夫居,实在非同寻常。看来温情笃笃的涂山女,望夫族而不敢入,没有勇气越过母系婚制的俗障,最后作了一位殉情女。不过,启的归禹,毕竟使禹取得父子血统关系的确认,在与母系婚制争夺儿子出生优先权的归属方面,禹无疑是成功了。

禹的婚姻,一度缠绵于涂山女,表现出母系制向父权制转变阶段多态多姿的色彩。但禹本人,似乎也因氏族内部的等级分化和个人权力的扩大,终以贵族阶级的头面人物身分,而享有父权制下一夫多妻的特权。文献有称“禹卑宫室,垂意于沟洫,百谷用成,神龙至,灵龟服,玉女敬养,天赐妾。”① 禹凭藉其在部落联盟体内显赫的社会政治地位,不仅握有大量经济生产剩余积累,而且通过婚姻联姻的方式,招至“神龙至,灵龟服”的四方氏部族的归附。“玉女敬养天赐妾”,大概可用来说明这种多妻政治婚姻生活的成功。这与陶寺遗址所见氏族内男性权贵同时拥有多位佩饰华美的贵妇为妻,可相对照,正揭示了那一时期部族权贵多妻制的意义所在和其婚姻家庭构成的通例。

总之,夏代国家建立过程中,鲜、禹的婚姻,代表着父权制替代母系制过渡阶段末叶婚制婚俗的前后不同时期变化色彩,有其社会大范围内的普遍意义,是与社会形态的演进紧相呼应的,透过种种历史传闻,有可能寻绎出

① 《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礼含文嘉》。

其中内在的发展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