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驿传之制
殷商王朝与外地的消息往来传报,已逐渐建立起驿传之制。
当时的驿传,不似后世节级传递,而是由专人一送抵的。吕思勉先生曾云:“通信之最早者为驿传,其初盖亦以便人行,后因其节级运送,人畜不劳,而其至可速,乃因之以传命”①。甲骨文所见外地消息传报朝中,都直接得之某地来者,不必靠二传三传乃至多传,如:
郑夹告。(《天理》159)
三日乙酉有来自东画。(《合集》6665) 缶其来见王。(《殷缀》301)
先伯来告。(《乙》192)
贞其有来艰自沚。(《合集》5532)
犬来告有鹿,王往逐。(《屯南》997)各方消息和来人均是直诣朝中, 毋须周折。同样,王朝的使命也是委派重臣使者直送各地,如:
往西,多尹致王伐。(《丙》76) 呼雀往于帛。(《丙》56 反)
使人于吴。(《天理》196)看不出有什么多级传递的痕象。
由于消息传报和使者往来,体现了王朝对下属各地统治或对周边地区羁縻的具体实施,因此逐渐形成了最初形式的驿传之制,甲骨文中称之为“■”, 也写作“■”,互作无别②。其辞云:
贞弜共右示飨葬,■来归。(《合集》296)
己未贞,王令■⋯⋯于西土,亡■。(《屯南》1049)可见,当时专门负责出入驿传者也称为“■”,以职相称。■传地域所及范围广大,有一片祖庚祖甲时甲骨卜辞云:
① 《三代》11·18·7 。
① 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372 页。
② 于省吾,《殷代的交通工具和驿传制度》,《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5 年 2 期。又:《甲骨文字释林·释■》,中华书局,1979 年,277—280 页。
己亥卜,中,贞惟■令。丁亥■⋯⋯。(《合集》23674)
■是黄昏掌灯时分①。己亥日黄昏下达使命,直到丁亥日传到,前后隔了48 天。以一天二、三十里计,单程约有 1200 里左右,离王都遥远之极;若
算往返里程,也在 600 里开外了。另一片帝乙帝辛时甲骨卜辞云: 醜其遥至于攸,若。王占曰:大吉。(《合集》36824)
醜是殷东方盟国,在今山东益都◻河流域一带②。攸在今河南永城和安徽宿县、蒙城之间③。殷墟商王都、醜、攸三地,平面直线距离都在 700 里左右, 犹如一等边三角形。此辞谓■者自醜国传抵攸地,商王为其占卜,得平安大吉之兆。以上足以看出殷商时期驿传地域范围之广大。
有时商王外出,要将■者带在身边,如: 王其田,■往。(《甲》3919)
盂田,其■散,萌有雨。(《佚》292)
两辞记载了商王在田猎中有■者随行,以便及时往前方传报消息。殷商的地方族落与国,也每每设有■者,如:
大使其■。(《佚》940)
戍辟■,之■。(《京人》2149) 亚旋其陟,■入。(《甲》3913)
己卯贞,■来羌,其用于父丁。(《英》2411,《屯南》725 同卜)大、戍辟、亚旋是地方族落小国或臣属领地之名。上引末一辞“■来羌”可能指某方还者送致羌奴。凡此可见当时王朝抑或地方臣属与国,均有■者之设, 专职驿传之事。
通者在商统治中心区的百里之内传命。可能是利用王朝在于道上专为贵族人员过行寄止而设的“羁”舍食宿,但到了远方,食宿就成问题了。有的地方棒莽未辟,人烟绝少,有的地方,虽有土著族邦,■者却因身负重命, 怕消息走漏,或安全上的原因,也不得不绕道而行。因此殷商王朝或在一些必要路段设立■站,供■者食宿,如甲骨文云:
丁未卜,食有在■。(《殷缀》57)
己亥贞,王在兹■■。(《屯南》2845)
上两辞的■均作■站讲。一辞谓在■站就食。另一辞记商王在设于欠地的■站。它辞有云:
癸卯贞,旬亡祸,在■旬。(《粹》1426)
■旬的旬似通徇,有巡视之义。商王外出巡视,曾多次来■地,可见这个■站的重要性。■站的性质不同于路守兵站“枼陮”,也不同于一般的过行寄止的“羁”舍,与地方族落与国所设守所“次”亦有异,是王朝专为驿传而设,它加强了殷商统治者与各方间消息使命的往来之迅速传送,又多少解决了■者过往途中的食宿和安全等具体问题。■站所在,大概不一定位处于道,也不一定限于中心统治区,远距王都的要路似亦设之。
要而述之,商代的交通地理观念主要表现为“四方观”,是基于王朝自中心王都向四外平面辐射扩张势力的现实背景,与夏代致力于自西向东横向
① 别详拙作:《试论殷代的记时制度》,《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85 年, 307 页。
② 参见殷之彝:《山东益都苏埠屯墓地和“亚醜”铜器》,《考古学报》1977 年 2 期。
③ 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 年,306 页。岛邦男:《殷 墟卜辞研究》(中译本), 台北鼎文书局,1975 年,364 页。
发展而产生的所谓“四海观”不同。至殷商时期已形成了王都通向周围地区的交通网络,其道路交通制度的确立,正完全适应了这一时代特征,有三大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在交通干道的必要路冲,择山丘或自然高地,规立路守据点“枼陮”, 以保障王朝道路的安全畅通。“枼陮”按数目顺序编次,自近而远共立四站, 其间保持一定距离,控制路段大致在王都周围半径二、三百里开外的范围。出此范围,各地族落与国有设立守所,以保障王朝远方交通的畅通。
二、在王朝二、三百里方圆的中心统治区内,专设供贵族阶级人员过行食宿的“羁”舍。以王都为交通中枢,“羁”舍设在通往四方的干道上,也是按数目顺序编次,由近而远共立五站。五站之外,沿途臣属方国族落有义务提供过往食宿之便。
三、建立消息传报的“■”传之制,但尚未形成节级传递,而是由专人送抵。“■”传地域所涉范围广大,远逾“枼陮”和“羁”舍可控路段。为安全和■者食宿之便,另有“■”站之设。■者身分,既有直属殷商王朝者, 又有属之地方族落与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