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外夏代的宫室和家室

夏商两代人们泛称房屋居宅建筑为室,贵贱无别。

《管子·轻重戊》云:“夏人之王,⋯⋯民乃知城郭门闾室屋之筑,而天下化之。”《荀子·大略》云:“(禹)过十室之邑。”

《吕氏春秋·音初》云:“孔甲迷惑,入于民室。”这是以室称一般平民的居宅。

《考工记·匠人》云:“夏后氏世室”;《竹书纪年》云:“夏后有事于太室”;《谷梁传·文公十三年》云:“大室犹世室也。”《穆天子传》云:“以观夏后启之所居,乃□于启室。”《史记·龟策列传》云:“桀为瓦室。”《晏子春秋·谏下》第十八篇云:“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 为琼室玉门。”这是以室通称贵族统治阶级的治事朝堂或居宅。

夏代如此,商代以来亦然。《庄子·知北游》云:“汤武之室”。《竹书纪年》云:“纣作琼室,立玉门。”殷墟出土青铜盂铭有“寝小室”①。甲骨文有“大室”、“■(丽)室”、“文室”、“中室”、“南室”、“东

室”、“祖丁西室”、“大甲室”、“祖戊室”、“后室”、“后母大室”、“血室”、“兹室”等等,室为居住、治事、祭祀或藏主之所。它辞云,“今日王宅新室”(安明 133+237+340)、“于新室奏”(安明 1823+南明 683),新室既是统治者的居宅,又是享飨之所。此外,《礼记·月令》云:“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诗·大雅·绵》咏商代周族的先人在周原“筑室于兹。”知民间仍以室称居宅。

据《释名》云:“室,实也,人、物实满其中也。”从建筑学而言,室是居住空间实体。建筑的形体概念,在史前时期有称“个”者。《吕氏春秋·盂春》云:“天子居青阳左个”,高诱注:“青阳,明堂也,中方外圆,通达四出,各有左右旁,谓之个。”史前遗址恒见“个”的契刻形符,近黄盛璋先生精辟指出,“个”是原始房屋的象形,“人”似屋顶,“丨”表立柱②。然自夏商以来,形体概念的“个”已被宫字取代,“个”似乎降为居室的组合单元。

《世本·作篇》云:“禹作宫室。”《论语·泰伯》云:“(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越绝书》云:“禹穴之时,⋯⋯治为宫室。”《尔雅》、

《说文》均以宫、室互训,正包括了建筑学上形体和空间两大概念。但夏商时之宫,一舱都称于统治阶级所居,是贵贱有别的。《淮南子·主术训》云: “夏屋宫驾。”《竹书纪年》云:“夏桀作倾宫瑶台。”《晏子春秋·谏下》云;“殷之衰也,其王纣作为顷宫灵台。”甲骨文有“我宫”、“右宫”、“从宫”、“天邑商公宫”、“天邑商皿宫”等等,宫均指为贵族统治者的享宴、祭把、治事和居住之所。甲骨文宫字构形作■、■、■等,显然是建筑群的形体组合。夏代以来“治为宫室”,表明上层贵族集团的居所已合居

① 胡厚宣:《殷虚发掘》,上海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 年,图 44。

② 黄盛璋:《“个”形释意》,《中国文物报》1989 年 5 月 26 日。

住、祭祀、行政为一体,出现了多连间单元、多隔室空间分割、多社会功能的大型建筑组合群体,建筑向着华贵、奢侈、舒适和宏大壮观的规模发展, 代表着当时建筑工艺的最高水准。相反,一般的民居在很长时期内仍大体维护在史前普通居宅的水平,甚至有的还不如。尽管作为血缘关系的家族和相对独立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小家庭已构成了夏商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但其主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家室”居宅,至少在现今所见有关考古学遗址中看不出有什么重大改善。宫室和家室的对立,表明着夏商时代贵族统治者和下层平民乃至奴隶的居住形态所呈现的严重两极分化。

居室的两极分化,在夏王朝建立前的颇长一段时期内已经发生。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一些窑洞式住宅,面积一般都不到 10 平方米,十分简陋,但同时又发现了可能属于较高级居室的刻有几何形图案的白灰墙皮①。在已发掘的405 座墓葬,有大型墓 6 座,都有丰富的随葬品,而大量的小型墓却没有任何随葬物,亦无葬具。大型墓中每每出有四至五件“仓形器”,为地面式建筑的造型,高墙体、长方弧形门洞,出檐攒尖顶①。这正可看出当时居住生活的等级差异和贫富分化。

二里头夏代晚期都邑遗址,房屋建筑遗迹大致可分三个等级差别。最低一等的是小型半地穴式或地面式长方形居室,如 80YLVIFI 为半地穴式单间住宅,门道朝南,穴深 0.94 米,东西长 2、9、南北宽 2.15 米,面积仅 6.23 平方米,屋内东北角有灶坑,中央有一个圆柱洞②,可知是一座很简陋的窝棚建筑。(图 3)又如编号为 82 秋 YLTXFI 的小型居室,曾经前后两番建筑使用,先前是一座半地穴式建筑,穴深约 1 米,面积 4X3.3 米,门道在东南部, 屋内南壁处有一个宽约 1 米、长 2.95、高 0.4 米的平坦上台,似供睡眠休息之用。再翻建时,穴坑被填平,重新挖槽、立柱、起墙,筑成地面式方形居室,面积 3.4X3.5 米,稍小于前,室内又加了道隔墙③。这类居室可能属于低层贫困小家庭所使用,在家庭添口的境况下,居住条件益显紧张。

中间一等的是中型地面式或上台式长方形居室。如 1973 年二里头遗址第三工作区发现的 F1 夯土房基,土台高 0.8、南北长约 8.5、东西宽约 4 米, 面积 34 平方米。F2 为一座地面式长方形一面坡顶双连室,东室已毁,大小不详,西室东西长 9.7、甫北宽 4.1 米,面积 39.77 平方米④。

1980—1981 年同区又发现一座土台式东西走向三隔室排屋,通长 28 米

多,进深 5.3 米,南北两面均有宽约 0.9 米的檐下廊。三室内部贯通,东室

最大,面积约 65 平方米,三面山墙有门通室外;中室次之,约 39 平方米;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省临汾地区文化局:《陶寺遗址 1983—1984 年Ⅲ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86 年 9 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省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 年 1 期。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1980 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 年 3

期。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1982 年秋偃师二里头遗址九区发掘简报》,《考古》1985 年 12

期。

④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考古》1975 年 5

期。

西室稍小,约 36 平方米,西山墙亦有一门通室外①。这类居室住的当是以家族组织为单位的普遍平民,多连室或多隔室的出现,似乎又表明在家族组织之下存在着若干个一夫一妻制家庭小单元。

最高一等的是大型宫室建筑,分布在二里头都邑遗址的中部,共发现 30

余块大小不同的夯土建筑基址,形制分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大的长度竟约 360

余米,小的长、宽约 20 至 50 米不等。如其中三期一、二号两座基址,是面积相当大的主体宫室,周围有辅助建筑,整体布局虽略显松散,仍不失为有机组合的宏大宫室建筑群体,占地面积足有 8 万平方米②。一号宫室基址是一座大型夯土台基,整体略呈方形,仅东北部凹进一块,东西长约 108、南北宽约 100 米,面积约 1 万平方米③。方向 8°,与当地的太阳纬度一致。由正殿、中庭、门道、塾、廊庑组成一个完整宫室单位。正殿座北朝南,与南部大门和东、西两塾遥相对应,中部是一块约 5000 平方米的庭院,四周环以封闭式的廊庑建筑。正殿建在一座东西 36、南北 25、高 3 米的长方高台上,面阔八间,进深三间,双数开间形式,可能已采用大叉手(人字木)支承檩、椽的建筑法,屋顶似属四坡重檐式④。(见后图 32)在一号宫室东北约 150

米处是二号宫室基址,平面呈长方形,东西约 58 米,南北约 72.8 米,面积约 4000 多平方米。形制略同于一号宫室,方向北偏东 6°,南北线方向亦与当地太阳纬度相符。这是一组由陵墓、墓前大殿、中庭、门塾、东北西三面廊序、南面复廊组成的封闭式官室单位。大墓被盗,从残留痕迹看,墓中所殉一狗似放在一个红漆木匣中的,可见墓主生前地位极高。墓前大殿面阔三间,内部有门走通三室,建在一东西长约 32 米、南北宽约 12 米、高出当时庭院地面约 0.2 米的长方形夯土台上①。(图 4)

这类布局严谨、主次分明、工程浩大而规模壮观的宫室建筑群体,无疑是为最上层贵族统治集团日常生活和施政所在,唯建筑体的性质内涵当有区分。

概言之,一号宫室,类于文献说的“夏后氏世室。”以空间实体论,可称大室;以南面而尊论,可称明堂。据戴震《明堂考》云:“王者而后有明堂,其制盖起于古远,夏曰世室。”《礼记·月令》云:“天子居明堂。”

《明堂位》云:“朝诸侯于明堂。”蔡邕《明堂月令章句》以为,“明堂者, 天子大庙,所以祭祀、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在其中。”阮元《揅经室集》有《明堂说》,认为:“有古之明堂,⋯⋯古者政教朴略,宫室未兴, 一切典礼,皆行於天子之居。”一号宫室座北朝南,以太阳定向,南面为尊, 正殿前的大庭,面积达 5000 平方米左右,可聚集万人以上,适合颁政布令。正殿面开八间,进深三间,宜于王者居住、治事、宴飨或举行祀典。南大门之东、西两塾,可供武装卫士守卫之用,起有门卫房作用。这里应是最高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占研究所二里头队:《偃师二里头遗址 1980—1981 年Ⅲ区发掘简报》,《考古》1984 年 7 期。

② 赵芝荃:《二里头遗址与偃师商城》,《考古与文物》1989 年 2 期。又郑光:《二里头遗址勘探发掘取得新进展》,《中国文物报》1992 年 10 月 18 日。

③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 简报》,《考古》1974 年 4

期。

④ 杨鸿勋:《初论二里头宫室的复原问题》,《建筑考占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 1987 年。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考古》1983 年 3 期。

治者生活的禁内和行政的中心。

位于其东北方的二号宫室,正殴后居中的陵墓是这组建筑群的聚焦所在,与正殿、中庭、门塾自北而南呈中轴线摆开,具有后世陵寝制的雏型。墓前的正殿三室并联,类于《尔雅·释宫》所云:“室有东西厢曰庙。”《周礼·夏官·隶仆》郑玄注说:“诗云:‘寝庙绎绎’,相连貌也。”蔡邕《独断》云:“庙以藏主,列昭穆;寝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总谓之宫。” 二号宫室正殿之中室,似为庙,可能用于供奉墓主及先王神主,举行祭祖之所;东西两室似为寝,大概是放置祖先衣冠、生活用具和供物之所。这样的一庙二寝制,与后世所谓“前曰庙,后曰寝”的建制,是有渊源关系的。《诗·大雅·崧高》云:“有俶其城,寝庙既成,”毛传:“作城郭及寝庙,定其人神所居。”看来,夏代都邑的规度,有宫室,又有寝庙,也早已注重“定其人神所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