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沽口事件和“三·一八”惨案

在吴军进攻河南时,2 月 10 日,张宗昌和李景林分别就任吴佩孚所委任的讨贼联军鲁军总司令和直军总司令,并联名通电讨冯。19 日,李景林开始率部向北进攻,20 日攻占直隶沧州、青县。24 日攻占马厂后,大举北进。与此同时,张作霖为策应直鲁联军夹击国民军,派奉军陆续入关开往昌黎、抚宁等地,天津形势危急。国民一军派鹿钟麟赴天津督师,28 日发出总攻击令。3 月 1 日,李景林部退守减河南岸。张宗昌派兵援李,一度占领静海、独流。

国民军经激烈战斗才在 8 日夺回马厂、青县。

张宗昌在派陆军增援李景林时,还令毕庶澄率渤海舰队进窥大沽口。3 月 8 日,毕率舰队载海陆军 6000 人在炮火掩护下在北塘登陆,遭到国民军截

击,被俘 2900 人,毕率舰队退去。3 月 9 日,国民军为防止奉鲁军舰驶入海河,敷设水雷封锁大沽口。10 日,首席公使荷兰公使欧登科代表辛丑条约关系国驻京使节向外交总长王正廷提出“最急切的抗议”,指责国民军封锁大沽口和国奉交战将天津秦皇岛铁路阻断,以致“北京与海道之交通已完全折断,实违反辛丑条约之规定”,要求“迅即制止中国之交战军队停止阻断经行大沽海口之海道自由交通之行动”,否则,“各代表保留保持外国船只及维护天津港口出入自由之特权”。在帝国主义压力下,鹿钟麟于 12 日急电北京政府同意开放大沽口,但要求外交团确实担保“外国轮船不得代为敌军运兵运械。外舰入口,不得有敌舰混入”

11 日晚,日驻津总领事馆派员至国民军前敌总指挥部,称日驱逐舰一艘

定于 12 日上午 10 时入口,请予免验放行。总指挥部同意其入口,并约定了

入港时刻、旗号、停泊地点等项。但 12 日有两艘日舰入港,其时间、舰数均与约定不符,且至港口不停泊以待大沽炮台守军察看。大沽炮台国民军守军当即以旗语令其停止前进候查,日舰不理,并以机关枪射击炮台守军,国民军被迫以步枪还击,日舰遂撤退。在双方互击中,国民军死 4 人,伤 8 人,

日军自称伤 3 人。这就是大沽口事件。

事件发生后,当日国民军向天津日总领事有田提出严重抗议。日领事也到国民军前敌总指挥部抗议。当晚双方派员至大沽口商谈船只通行办法。13 日晨,鹿钟麟将经过情况电告北京临时政府。当日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即派员向日使芳泽提出口头抗议。日使反诬中国军队开炮打伤日舰官兵,并随即照会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提出抗议,要求中国政府“严饬前方军警,遏止此种不祥事件之再发”

14 日下午,北京市民举行了国民反日侵略直隶大会,提出立即撤退津沽一带日本军舰;日舰非得中国允许,永不准在中国境内停泊和行驶等条件。次日,天津各界 4 万余人开紧急大会,议决请政府严重抗议和抵制日货英货等项。但日本不顾中国人民的抗议,联合英、美、法、意等国,向中国临时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就范。

16 日,驻京外交使团决定批准驻天津各国海军司令官之议案,根据辛丑条约,抗议封锁大沽海口,由辛丑条约有关国英、美,法、日、意、荷、西、比八国公使联名向中国政府发出最后通牒,当天下午,首席公使荷使欧登科代表八国向外交总长颜惠庆致最后通牒,提出五项要求:“(甲)由大沽砂州至天津之航道,须全行停止战斗行为。(乙)应除却水雷地雷及其他一切障碍物。(丙)恢复所有航路标识,且须保证将来不再发生任何妨碍行为。

(丁)一切兵船须停泊于大沽砂州之外,且须对外国船舶不加以任何干涉。

(戊)除海关官吏外,应停止对于外国船舶之一切检查。对上述各项,若于 3 月 18 日(星期四)正午止,不得满足的保障时,则关系各国海军当局,决采取所认为必要之手段,以除去阻碍天津及海滨间之航海自由及安全上之一切障碍,或其他的禁止与压迫。”同日,日本外务省训令驻京公使芳泽, 就大沽口事件向中国政府提出最后通牒,提出严重处罚加害者;向日本政府谢罪及赔偿损害等四项要求。同时,日、美、法、意等国向大沽口增调军舰, 实行武力威胁,有重演八国联军进攻北京之势。

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威胁下,17 日,段祺瑞政府外交部复函荷使,表示“该通牒所开条款,除饬由地方军事长官妥酌办理外”,要求“有海军在天津之各国公使,迅即转行驻津海军司令官与地方军事当局从容妥商,维持至海通道之稳妥交通办法”,企图由地方当局与之妥协了事。在此形势下,同日, 国民军被迫承认八国最后通牒的五项要求。直鲁军也接受了这五项要求。

帝国主义列强的最后通牒,激起了北京群众的极大愤慨。在最后通牒发出的当天,中共北京地委在北京大学三院召集紧急会议,李大钊号召发动各界群众,坚决与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进行斗争。当晚,他与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组织部长陈毅召集教育宣传委员会会议,决定在 18 日八国通牒满期之前,举行群众大示威,督促政府驳回通牒,并发起召开各团体联席会议。17 日,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发表《反对八国通牒通告》和《告民众书》,同时通知全体党员动员起来,与帝国主义作斗争,由各区分部组织演讲队,在全城举行废除辛丑条约的讲演。随后就组织了 80 多个演讲队上街讲演。同日下午,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广东外交代表团、北京学生总会、北京总工会等 200 多个团体代表在北京大学三院召开了联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即日严

重驳复通牒;不许日舰带奉舰入口;驱逐八国公使出京等项,并决定于 18 日在天安门开国民大会,推举李大钊、徐谦等人及学生总会、总工会、总商会代表共 13 人组成大会主席团。各团体联席会议散会后,部分代表由安体

诚、王一飞和陈毅分别率领分赴外交部和国务院请愿。赴国务院请愿的 100

多人遭到执政府卫队殴击,重伤 6 人,轻伤数十人。

18 日晨,中共北方区委在李大钊主持下举行会议,对大会的布置、口号、

标语和游行路线均作了布置。上午 10 时,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北京学生

总会、北京总工会、广东外交代表团等 140 余团体和北大、清华等 80 余校大

中小学学生共 3 万余人,在天安门举行反对八国通牒国民示威大会。会上徐谦、顾孟余演说,并通过了通电全国民众一致反对八国通牒,通电全世界被

压迫民众一致反对八国政府进攻中国,督促北京政府严重驳复八国通牒,驱逐署名最后通牒之八国公使出境,宣布辛丑条约无效,驳复八国通牒最后之要求,严惩昨日执政府卫队殴伤各团体代表之祸首,电勉国民军为反帝国主义而战等八项议决案。

会后举行示威游行。在李大钊、赵世炎、王一飞、陈延年、陈毅等率领下,向铁狮子胡同国务院进发,于下午 1 时许到达国务院门前。此时国务院

门前场上军警林立,戒备森严。群众代表丁惟汾、安体诚等 5 人进入国务院交涉,未见到负责人,即出来向群众报告。群众要求去吉兆胡同找段祺瑞。队伍尚未出发,卫队即向群众开枪,群众奔避,卫队追击,死 46 人,重伤

155 人,轻伤不计其数,造成空前的大惨案。3 月 18 日成为“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

惨案发生后,段祺瑞、贾德耀等人推卸罪责,反诬群众领袖制造事端。19 日,段政府发出通缉令,诬指徐谦、李大钊等人“假借共产学说,啸聚群众,屡肇事端”,本日“率暴徒数百人,闯袭国务院,泼灌火油,抛掷炸弹, 手枪木棍,丛击军警”。这一派谎言遭到各界人民的痛斥。即使是京师地方检察厅经过调查也不得不承认:“此次集会请愿宗旨尚属正当,又无不正侵害行为,而卫队官兵遽行枪击,死伤多人”。可见“墨写的谎言,决掩不住血写的事实”

这次惨案又一次暴露了段祺瑞的帝国主义走狗的狰狞面目,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了国民军将领兼代京畿警卫总司令李鸣钟等人的向右摇摆。驻北京的国民军在惨案发生之前表示“不介入”,没有采取保护群众防止惨案发生的措施,惨案发生后,没有公开谴责段祺瑞的罪行,反而采取限制、压迫群众革命活动的措施,宣布戒严,不许群众再行集会,实行全市大搜捕,并派警察监视、搜查国民党北京执行部。

惨案发生的当晚,中共北方区委和北京地委举行联席会议,议决一定要把斗争进行到底,并决定次日北京各校一律停课,召开追悼会,慰问受伤同学和死难者家属。与此同时,北京学生总会、北京总工会、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等 150 多个团体代表在北京大学一院举行联席会议,组成北京惨案后援会,负责惨案善后事宜,由陈毅负总责。3 月 20 日,中共中央发表《为段祺瑞屠杀人民告全国民众》书,号召全国人民急起联合起来,发动一个比“五卅”运动更伟大的运动,以达到打倒段祺瑞,肃清一切卖国军阀,取消辛丑条约等目的。为此“应集中于广州国民政府革命旗帜之下,助成他的北伐使命,同时亦不惜以重大牺牲实际援助冯玉祥所领导的国民军”。同时,国民党发表了《对北京惨案宣言》,国民政府也发表了《对时局宣言》,谴责段祺瑞的暴行,声援人民的斗争。

23 日,北京 200 多个团体,1 万多人在北京大学操场隆重举行三月十八日殉难烈士国民追悼大会,公推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代表陈毅为主席,邵飘萍、王一飞相继讲话。大会通电全国定 3 月 18 日为废约纪念节。此后,北京学生总会派代表分赴各地宣传惨案真相,唤起人民声讨军阀。

  1. 月下旬,天津、上海、广州先后举行了声讨式追悼大会。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等省一些大中城市民众及东京留学生也相继举行了追悼大会。各地民众团体纷纷发表宣言或通电谴责段政府,声援北京人民的斗争。

“三·一八”示威请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又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军阀的

爱国运动。这次运动充分显示了中国人民的反帝爱国精神,使帝国主义列强不得不放弃最后通牒的手段而采取妥协的办法,使八国联军进攻中国的历史未能重演。这次运动虽然遭到了残酷的镇压以致北方革命运动暂时低落,但是烈士的鲜血没有白流,它使广大人民受到了教育,认识到“血债必须用同物偿还”,必须“立即起来,团结、武装和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