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指示

一、共产国际执委会第六次全会及其后对中国革命的指示

1926 年 2 月 17 日至 3 月 15 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六次扩大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中国共产党派出蔡和森、李立三、向警予等组成代表团出席会议。2 月 17 日大会正式开幕,蔡和森(化名苏方)代表中共向大会致贺词, 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 3 月 15 日的会议上,李立三(化名陈京佑)报告了“五卅”运动后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的情况。这次会议,比较重视东方各国的民族解放运动,认为“民族革命运动与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联合”,是革命“获得胜利的保证”。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等重要文件。会后,共产国际及其驻中国的代表,对中国革命的一些重大问题,继续作出指示。

关于国共合作问题:六次扩大全会继续坚持国共合作的方针。《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指出:军阀是外国帝国主义者在中国进行统治的支柱,他得到外国帝国主义者的支持,是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取得胜利的主要障碍。因此, “反对外国帝国主义者和整个封建军阀制度”,争取国家独立和建立民主革命政权,是国共两党“革命联盟的基础”。《决议》谴责了国民党右派分裂国共合作,“反对广州政府的革命政策”等破坏活动;对国民党“二大”肯定“国民党必须同共产党人结成战斗联盟”给予了赞扬。

关于革命武装问题:六次扩大全会指出了建立革命武装的重要性。《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认为:由于封建军阀集团的崩溃和分化,由于民主组织的影响的扩大,“中国民族解放运动走上了建立自己的武装力量的道路”。在这方面,广州政府也创造了更加彻底的民主武装力量的组织形式,国民军在华北的建立及其反对封建军阀的斗争,是民族解放运动的重大成就,它和广州军一起成为建立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军的基础。《决议》指出:这些武装力量的使命“是坚决打击封建军阀集团”,“反对外国帝国主义者,维护民族的独立”。

关于农民问题:《决议》指出:农民问题是“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基本问题”。中国民族解放运动“能否取得胜利,取决于四亿中国农民群众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同中国工人一道并在他们的领导下参加决定性的革命斗争”。农民问题首先是农民的土地问题。“千千万万农民没有土地,一贫如洗”, 地主富户的“租赁条件又十分苛刻”,“弄得民不聊生”。因此,“共产党和国民党应当想方设法帮助扩大和深化广州政府所实行的国家民主化的工作,应当在各地组织地方的民主机构,实行土地改革”。1926 年 10 月 1 日, 即北伐军进攻两湖以后,鲍罗廷在广州作农民土地问题的讲演时进一步指出:农民是“革命的根基”,“土地问题是革命的根本问题”。“国民革命是要首先解决土地的问题,若不解决土地问题,是不能够成功的”。

关于党领导的职工运动:六次扩大全会通过的《共产党人在工人运动中的当前任务》和《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对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运动给予了充分的评价和肯定。文件指出:上海、香港和天津的罢工,说明中国无产阶级“已有高度的觉悟和组织性”,“成了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中流砥柱和主要力量”。又说:上海和香港中国工人的政治罢工,是中国人民反帝解放斗争的转折点和全民运动的起点,它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工人阶级,“是民众运动的领导力量”,是争取国家独立、建立人民政权的“倡导

者和主要战士”。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整个斗争过程中,不断巩固自己的组织, 不断加强自己作为中国无产阶级的阶级政党,领导工人的经济斗争和政治罢工,以改善工人的待遇。《决议》提醒中国共产党应“特别注意国际改良主义”对中国无产阶级和工人运动的破坏和影响,及时揭露其充当帝国主义走狗的“叛徒嘴脸”,党在反对“有害的倾向的斗争中”要加强工会工作,“在工会内部建立党支部”,使自己的组织不断扩大和团结一致”。这样,“党才能保持自己对运动的领导”。

共产国际六次扩大全会的上述指示,其基本原则无疑是正确的,对中国共产党坚持国共合作,重视农民问题,加强对工人运动的领导以及自身的建设,都是有指导意义的,因而对中国革命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共产国际六次扩大全会对中国革命的指示中,也存在比较严重的缺点和失误:首先,在国共合作方面,《决议》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性质及其作用估价偏高。会后,共产国际领导集团内部对国共合作出现了严重分歧。《决议》认为,国民党“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城市民主派的革命联盟”,广州国民政府同“最广大的工农群众建立了联系”,“是中国人民争取独立的斗争中的先锋队”和“未来的国内革命民主建设的典范”,也是“东方革命民主政府的第一个样板”。这就夸大了广州国民政府的革命性, 忽略国民党内还有地主、资产阶级反共右翼势力的存在。由于对国民党的革命性估价过高,因而六次扩大全会把国民党作为同情党接纳加入共产国际, 把蒋介石当作革命的小资产阶级和革命民主派的代表列为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名誉委员。六次扩大全会闭幕不久,中国广州发生了“中山舰事件”。在共产国际领导层内部,对国共合作的策略问题出现了分歧。季诺维耶夫等主张“共产党人立即退出国民党”;斯大林等则认为退出国民党,无异“使共产党人从各种革命力量所进行的斗争中退出来”,共产党人应当继续留在国民党内,“使国民党右派退出国民党或把他们开除出去”。斯大林等主张共产党人留在国民党内的路线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在强调国共合作时, 同样忽略了对蒋介石为代表的新右派的反共纂权活动进行斗争。鲍罗廷在广州国民政府任职期间,执行和贯彻了共产国际对国民党的估价偏高和对蒋介石为首的新右派的妥协退让政策。共产国际的这个政策影响了中共中央对国民党和蒋介石的政策,也是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国际由来。其次,在革命武装方面,同样存在把国民革命军和国民军的革命性估价过高。《决议》对这两支军队的历史和现状缺乏具体分析,概然称之为“彻底的民主武装力量的组织”和“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军的基础”,把建立革命武装主要寄托在国民党军官和对旧军队的收编上,没有提出建立由中国共产党直接掌握军队的问题。六次扩大全会后,共产国际来中国的代表,都没有由中国共产党直接掌握军队的观念。“中山舰事件”后,中共提出建立自己“独立的军事势力”,国际代表不赞成,甚至批评中共在武装问题上“有宗派主义倾向过分注意军事工作”。他们害怕“引起国民党的疑忌及农民反抗国民党”,因而反对武装农民,把从苏联运来的枪支弹药全部交给蒋介石。由于共产国际积极帮助国民党发展军队,不同意中共建立自己的武装,所以,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基本上没有独立掌握正规军队。当国民党反动军官发动军事叛乱时,人民革命力量就不能进行有效的抵抗。再次,在农民土地问题上,由于共产国际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估价过高,因而把解决农民土地寄托在国民党身上,希望广州国民政府自上而下实行土地改革。其实,广州国民政府执掌

军政大权的要员,“大部分出身于中、小土地所有者阶级”,“对土地改革怀有反感”。因此,依靠广州国民政府实行土地改革的方针,是不可能实现的。

北伐军占领两湖后,农民运动风起云涌,迫切要求铲除封建剥削,改变土地所有制。共产国际代表时而提出在北伐军已克复的地方,“一俟政局稍定”,即“从速解决土地问题”;时而指示中共:“在占领上海以前,暂时不应当加强土地运动”。共产国际六次扩大全会,开始重视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但却没有提出明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也未指出发动农民解决土地问题。

共产国际六次扩大全会闭幕后,出席会议的中共代表没有即时回国。蔡和森留在苏联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李立三参加赤色职工国际会议,向警予等留苏联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