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一五”分共会议汪精卫集团公开叛变革命

  1. 月 14 日晚,武汉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秘密会议。会议接受了汪精卫“分共”主张,提出了《统一本党政策案》和《统一本党政策决议案》, 并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交国民党中央常务扩大会议通过实行。

7 月 15 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扩大会议,史称“七·一五”分共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汪精卫、孙科、谭延闿、顾孟余、陈公博等 17 人。谭延闿担任会议主席。

会上,汪精卫首先宣读了共产国际“五月指示”电报译文,然后发表了长篇讲话,对“五月指示”进行了全面攻击。其要点是:(一)攻击由下没收土地的政策违背了国民党由国民政府下令没收的主张,与“三民主义相冲突”;(二)指责改组国民党,增加工农领袖是“破坏本党组织”;(三) 攻击武装工农改造旧军队的指示“是根本动摇我们的军队”;(四)歪曲组织革命法庭,惩办反动军官的政策。他说:“组织特别法庭,不要 C.P.参加, 由老党员组织”,这就是说:“让国民党作刽子手”。最后,他得出结论说: “综合这五条而论,随便实行那一条国民党就完了!”简直是“破坏国民党

的阴谋”,是对国民党生命的“根本危害”。据此,他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两个问题:一是“派负责任的重要同志到莫斯科去”,向他们重申国民党的联俄政策。他声称:“若是丢开了三民主义那就不是联俄而是降俄了”;二是应决定一个对共产党的“处置方法”。他强调指出:“一党之内不能主义与主义冲突,政策与政策冲突,更不能有两个最高机关”。即国共不能并存, 必须清除共产党!

会议根据汪精卫的提议通过三项决定:(一)在一个月内召开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二)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开会之前,中央党部应裁制一切违反本党主义政策之言论行动;(三)派遣重要同志赴苏俄,讨论切实联合办法,其人选由政治委员会决定。

以上三项决议的要害是第二项。所谓“制裁一切违反本党政策之言论行动”,实质就是“制裁”共产党,这就表明汪精卫集团已经公开抛弃了孙中山革命的三民主义和三大政策,扯起了反共旗帜,步蒋介石的后尘,发动反共政变,最终叛变了革命。

7 月 16 日,汪精卫向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报告《容共政策之最近经过》,

恶毒攻击中共中央 7 月 13 日《对时局宣言》是“对本党厚诬丑诋”,“是共产党破坏容共政策之最大表示”。他声称:既然中共中央决定共产党员退出国民政府,“便无异脱离本党”,“在国民革命军及各级政府机关中,亦无须存在”。这是汪精卫向党、政、军发出的全面“取缔共产党”的动员令。

同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向各级党部发出两项训令:(一)《保护共产党员个人身体自由的训令》。《训令》伪称;15 日限制共产分子的提案是执行党的纪律,并非妨害共产党员个人身体自由,若压迫共产党而妨害其身体自由定要依法严办;(二)《保护农工之训令》。《训令》伪称:国民党中央并不因限制共产主义而停止农工政策之活动,对于农工团体,须极力保护,对于农工利益,须加意维持;若违背党义,少加摧残,唯有执行革命纪律。这两项训令是一切反革命派欲盖弥彰的惯用伎俩。就在训令颁布的同时,汪精卫集团就在武汉动手大捕共产党人。在育才学校、文化书社等处, 一日间即捕去 20 余人。何键的第三十五军也于是日占据汉阳,次日又占据汉

口。第三十五军一个团长在孔垄镇,一次就枪毙了 20 多名党员。国民党已着手在武汉工会组织中“清党”,专门组成特务委员会,改组各级工会。同时汪精卫集团也在党、政、军各部门大规模地厉行“清党”。

7 月 26 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了 7 月 14 日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提出的“统一本党政策案”。该案宣布:(一)凡列名国民党员,在各级党部,各级政府和国民革命军中任职者,应自即日起,声明脱离共产党, 否则一律停止职务;(二)共产党员不得以国民党名义作共产党的工作;(三)国民党员未经中央许可,不得加入他党,违反者以叛党论。这是正式把共产党当作敌对党进行取缔的反动法案。

7 日 27 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告中国共产党书》,该书攻击说: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人“不愿接受本党决议而至破坏全部革命工作”,湖南共产党对于土地问题“自布一种经济没收的办法”,是“自绝于本党的表现”。该书以最后通牒式的口吻宣称:“共产党应即自憬放弃其近日对本党敌视的态度”,否则就要“执行相当的纪律”。同日,国民党中央训令各省党部、各省政府、各军部,应对共产党人的活动“严加防范”。

从此,大批共产党人、进步人士和革命群众被投入血泊之中,革命的武汉

顿时成了白色恐怖笼罩下的人间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