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

1926 年 7 月 12 日至 18 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有陈独秀、李大钊、瞿秋白、谭平山、张国焘、李维汉、彭述之、项英、王荷波、罗章龙、张太雷等,还有团中央代表和各地区负责人陈延年、罗亦农、赵世炎等。

会议是在革命发展的重要转变时刻召开的:即一方面,国民革命军北伐正在向湖南战场推进,工农群众运动从“五卅”运动后开始在全国蓬勃开展; 但另一方面,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出现了“讨赤”的反革命联合,制造大沽口事件,炮击国民军,支持奉系军阀张作霖;策划“三·一八”惨案,指使段祺瑞政府血腥屠杀示威群众。与此同时,在统一战线内部,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新右派纂夺革命领导权的活动日益猖獗起来,制造了“中山舰事件”,策划了“整理党务案”。

面对变化着的复杂的政治形势,党的策略路线应该是继续贯彻中央二月北京特别会议精神,发展大好形势,掌握革命领导权,打破国民党新右派对北伐的控制,争取北伐战争的胜利成为人民的胜利。然而这次全会未能完成历史所赋予的任务。

陈独秀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央政治报告》,还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关系问题议决案》、《职工运动议决案》、

《农民运动议决案》和《军事运动议决案》等 13 个议决案,通过了《中共中央第五次对时局的主张》。

上述议决案和主张,在理论上对中国革命作了一些正确的分析,原则上坚持了无产阶级的领导权。但是,会议受陈独秀机会主义的影响,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犯了右倾错误。

首先,关于形势和党的任务。《中央政治报告》和《对于时局的主张》分析了当时中国的政治形势,认为中国人民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和封建军阀残酷压迫及其连年不断的军阀战争。目前中国人民“反对外国帝国主义和国内军阀压迫之民族解放运动”到了一个“新时期”。但另一方面,美、日等帝国主义者与直、奉北洋军阀,基于维护自己反动统治的政治需要,在反对“南北二赤”的口号下暂时协调合作,正在策划扑灭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因此,党在当前任务是:代表一切被压迫民众的利益,建立各阶层人民的“国民的联合战线”,推翻共同的敌人帝国主义与军阀在中国

的统治。这种分析和提法,理论上原则上是对的。但是《政治报告》和《对时局的主张》对正在进行的反帝反军阀的北伐战争,却采取消极的态度,只字不提北伐的意义和党在北伐战争中的任务,也没有把正在胜利发展的北伐战争作为推翻军阀统治的主要手段,离开北伐战争这一重大实际,空谈“现在本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仍旧主张国民会议是解决中国政治问题的道路”; 强调国民会议运动“是国民革命时代‘国民的联合战线’之具体的表现,也就是国民革命时代自始至终一切运动的骨干”。这种脱离当时革命斗争实际, 把国民会议运动作为党在当时的主要斗争形式和基本口号,企图以国民会议取代武装斗争、结束军阀统治和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这只能导致无产阶级在北伐战争中领导地位的丧失,这是党还不重视武装斗争的表现。

其次,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会议坚持了中共“四大” 关于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领导权的思想,提出要“与资产阶级争此革命运动的领导地位”。《政治报告》对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和国民党的成分作了分析。认为:军阀、官僚、买办、新旧士绅代表中国的“半封建势力”,“他们站在帝国主义旗帜之下”,是“反革命”的;工农群众和激进的知识分子“是革命的基本力量”;小资产阶级、中小商人,遭受帝国主义、军阀的压迫和剥削,“有感觉革命之必要”,工农阶级应争取团结他们;资产阶级与买办阶级不同,他们和帝国主义、军阀有矛盾,“有倾向革命之可能”,但又容易和它们“妥协”,甚至“背叛革命而与敌人合作”。《政治报告》还认为国民党内已分化为四派即代表工农和激进知识分子的共产派;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左派;代表资产阶级的中派(即新右派);代表军阀、官僚、买办、新旧士绅的右派。国民党内部这种分化,正是“上面四种社会势力”的“反映”。在《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关系的议决案》中指出:“中山舰事件”是国民党新右派策划的一次“对共产党进攻”,适应了帝国主义、军阀“反赤运动”的需要,“是反革命的行动”,并检讨了中共对“中山舰事件”的妥协退让政策,同时批评了中共退出国民党的主张是错误的。上述分析对认识近代中国国情,处理国共两党关系,坚持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是有益处的。然而,《政治报告》和《议决案》中又提出了与之互相矛盾的错误观点,如在分析资产阶级时,说它在民主革命中,“站在非常重要的地位”,没有它的“有力参加,必陷于异常困难或至于危险”。这种过高估量,实际上否定了工农群众是民主革命的基本力量。又如对“中山舰事件”发生原因的分析,说是由于中共对国民党“包办过多”,“造成了国民党与共产党斗争的形势”,掩盖了新右派为纂夺领导权而阴谋策划的事实。基于上述错误认识,因而在实施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和处理国共关系的具体方针、政策上, 放弃了独立自主原则,不敢对其反动倾向作原则性的斗争,陷入了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会议关于无产阶级对领导权的争取,主要不是同资产阶级争夺国民党党权和国民革命军的军权,而是局限于群众运动、群众组织,“与资产阶级争国民运动的指导”。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导向下,中共在国民党内的领导地位日益削弱,党、政、军实权,均被以蒋介石为首的新右派掌握。《议决案》规定对国民党的策略是:“扩大左派”,与之“密切地联合(汪精卫、甘乃光等)”,“共同应付中派(新右派蒋介石戴季陶等),公开反对右派

(冯自由、古应芬等)”。“扩大左派”就是“帮助”国民党左派积极发展, “扶助”他们在国民党内取得领导地位,不是“代替左派”。《议决案》认为,中派已取得了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领导权,中共对他们应采取“竭力赞

助”的政策,只要中派不镇压工农群众,就要帮助他们发展。会议对新右派制造的“中山舰事件”和“整理党务案”等阴谋活动,未加有力的揭露和谴责。

再次,关于农民运动和革命武装问题。会议通过的《农民运动议决案》一致地肯定了农民在民主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共产党领导农民运动的必要性,并对保障农民最低的政治和经济要求作出了规定。如限定租额不得超过农民收获量的 50%;月息最高不得超过 2 分 5 厘;农民有集会、结社自由;反对民团执行逮捕、审判、司法等职权。但是,《议决案》借口农民运动“在各地均发生左倾的毛病”,因而对农民运动提出了种种限制。其一, 规定农会“不能带有阶级色彩”。在所谓“农村联合战线”的口号下,主张佃农、雇农、自耕农与中小地主“团结”,中立“不积极作恶的地主”,混淆了农村阶级阵线,使农民最低的政治、经济要求无法实现。其二,不许农民运动超越资产阶级政权所允许的改良主义范围。规定农会“不可简单的提出打倒地主的口号”,主张“以正绅代替劣绅”,保存地主阶级绅权;“地主与农民有冲突时”,应让受地主阶级控制的“旧农会居调停地位”;农民武装“不要超出自卫的范围(如干涉行政、收缴民团枪械等),是防御的自卫,而不是进攻的自卫”,“不可有常备的组织”,不能用“自卫军名目”, “以免引起误会”。《议决案》之所以对农民武装实行种种限制,就是害怕农民“有了武装之后,很易发生超出于客观限度以外的行动”。即害怕农民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建立农民政权,取代地主阶级在农村的社会地位。

在《军事运动议决案》中,虽然提出无产阶级政党“随时都准备武装暴动”,在民族革命进程中,“应该参加武装斗争的工作”。但所规定参加的武装斗争工作,只是帮助国民革命军和国民军的发展。即在军阀部队中作军事运动,以促其分化瓦解,并争取其归附到国民党方面来;通过共产党在国民革命军和国民军中的政治工作,促使其“团结”和“革命化”。当时,在无产阶级没有真正掌握军权的情况下,这些工作客观上是帮助资产阶级发展军队。《军事议决案》虽然提到要“渐次发展工农群众的武装势力”,但同时又在农民运动等《议决案》中对已经发展起来的工农武装力量采取种种限制。

北伐战争时期,本是发展中共领导的武装的极好时机。由于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影响,也由于中共在当时对争取和掌握革命武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扩大会议没有提出建立中共直接领导人民军队的任务。

扩大会议是北伐大举进军湖南和占领长沙之后召开的。南方的工农群众运动的发展出现了大好的形势。然而会议并没有把共产党的工作重心移到北伐战争方面来;会议提到了要和资产阶级争夺革命运动的领导权,然而却把国民党、国民政府和国民革命军这些极重要部位的领导权交给了资产阶级; 虽然认识到无产阶级要领导农民运动,但又把已经发展起来的农民运动限制在改良主义的“合法”圈内;至于事关大革命发展全局的无产阶级掌握军队和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会议则很少涉及。也就是说,在革命一些重大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策略上,扩大会议陷入了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

扩大会议接受了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政策,但还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执行贯彻。会议以后,中共中央、各地党组织的大部分领导人和广大党员,仍以北伐战争为主要工作任务,满腔热情地领导群众直接参加和支援北伐战争。7 月 30 日,中共中央发出了第一号通告,及时纠正扩大会议在北

伐问题上的消极态度,号召各级党组织积极发动和领导群众推动北伐战争, 这是北伐胜利进军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