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武汉政府反经济封锁的斗争

“四·一二”之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对武汉政府除实行军事威胁外还进行经济封锁。4 月 28 日蒋介石下令禁止武汉中央银行的钞票在其统治区域使用。同时又大量吸收武汉的现金,使武汉的货币贬值。蒋介石和帝国主义煽动奸商扰乱金融,使武汉物价飞涨。他们断绝各大商埠与武汉的商品流通,任何物资都运不到武汉,甚至救护伤兵的药品也不让进来。武汉出现了严重的米荒和煤荒。他们煽动关厂歇业,致使失业工人高达“三十万之多, 内中有一半是码头、建筑,香烟三种工人”。

“四·一二”之后,武汉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量减少,来自广东每月约 1000 万元的收入没有了,东南各省的财政收入也没有了。江西方面因蒋介石曾在南昌滥发临时兑换券,金融问题成为不可收拾的局面。所以,财政部代部长张肇元报告说:“财政情形,现在是困难已极,支出有加无已,收入反而减少了一半”。

为了反对敌人的经济封锁政策,克服财政上的困难,4 月 15 日在国民党中央二届常委七次扩大会议上,鲍罗廷提议:组织战时经济委员会,其责任为采取必要方法,以促进讨奉作战之胜利,由国民政府任命汪精卫、谭延闿、孙科、宋子文、苏兆征 5 人组织之。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他的提议。25 日,武汉政府公布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拟就的财政委员会议决的战时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成立了战时经济委员会。由于 5 个委员都是兼职的,负有政府的重要工作,不能专心研究经济问题,于是,国民党中央召集总商会及银行公会、钱业公会代表会议,经商讨决定设立金融讨论会,为战时经济委员会的顾问。

为了解决财政经济困难,武汉政府主要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

(一)集中现金。为了巩固财政,严防奸商吸收武汉政府所辖地区现金出口,4 月 17 日,颁布了《国民政府集中现金条例》,规定:“凡完纳国税,

流通市面,均以中央银行所发汉口通用货币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发之汉口通用钞票为限”。“凡持有现币或其他商业银行货币,得向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及各邮局,随时兑换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货币”。“凡收付银两,均用货币,每元法定七钱一分,不得自由增减”,“非经财政部特许, 绝对禁止现洋现银出口”。“凡拒收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货币,或收买现币,或抑勒货币价格,或提高物品市价,及其他违反条例规定之行为,经人民告发查明确有者按律严办”。同时,财政部命令各军警关卡厘局以及缉私处,严密查拿现金出境。凡百元以上均扣留,加以处罚。于是在很短时间,就集中了现金 400 余万元。由于 1400 万元纸币都发完了,武汉政府又增

发了一批纸币,使市面上的流通的纸币由 4 月 18 日的约三四千万很快增加到

6256 万余元。

同时,武汉政府财政部颁发了《国库券条例》,从 5 月起两次发行票面额为 1、5、6 元的国库券,计达 1339 万元。结果市面上流通的货币和债券达7595 万元。战时经济委员会还决议从 6 月 5 日起,发行有奖债券 500 万元。但是,湘、鄂、赣三省人民的负担本来已很重,已经发行了一次公债,还没有发完,现在又要发行有奖债券,就有可能引起大恐慌。

(二)供应粮煤。武汉的米荒是严重的,在 4 月底,汉口仅存米 8 万石,

但每日要消耗 7000 石,故只能维持 10 天左右。每石的价格上涨了两元。为了解决米荒问题,武汉国民党中央和武汉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当时湖南存谷 50 万石,湖北沌口存米 2 万石,江西九江存米 6000 石,安徽芜湖存谷 50 万石。为了使这些地区的谷米运来武汉,由劳工部、国民党湖北省党部、省总工会、省农民协会等单位组织食米采办委员会,汇款 10 万元到湖南买米

10 万石,并由中央党部致电湖南省党部转农民协会,命令开放米禁,由军事委员会发放通运护照。湖南省党部和农民协会遵命执行。军事委员会还通令各处不得扣留米船。财政部免除米商的税收。

4 月 28 日,汉口特别市党部致电湖南省党部、省政府、省总工会、省农协从速设法于最短期间,使湘米运输武汉,以避免民食之恐慌而保障革命之胜利。湖北省政府函省农协通令各县开放米禁。同日,湖北省总工会电促粮食供给委员会赴湘代表即日采米 3000 石,电九江总工会于 3 日内采办粮食 1 万石运汉。

26 日,省总工会赴九江运米 5000 石来汉。同日,武汉商协由黄冈运来米粮 12000 石。27 日,由湖北省各团体派赴湖南采办米粮的代表已购办湘米20 万石抵汉。江西省党部复电武汉,每天军米 3000 石,照数接济。

武汉的煤过去靠日本供应。“四·三”惨案后,煤源断绝,只有用萍乡的煤来接济,而汉冶萍公司一向停工。于是,武汉政府将私有的汉冶萍公司改为官办,由财政部、劳工部、交通部组织委员会来管理,由财政部拨 10 万元为开办费。4 月中旬,武汉组织解救煤荒委员会,同时运出萍乡存煤。当时估计萍矿开发后,每日可出煤 3000 吨,足供武汉之需要。4 月底,“四·三”惨案救济委员会派代表赴萍乡采办煤炭。27 日,又由河南运来煤炭 23 车, 约计 1000 数百吨。

(三)救济失业。早在“四·三”惨案发生后,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就组织了救济委员会,办理一切救济事务。在 4 月 11 日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上,救济委员会请求批准其具体办法,会议决议照办,由财政部拨款救济。同时,湖北省总工会执行委员长向忠发向国民党中央提出设立失业局,研究

救济方法,并请求拨款 3 万元,建筑大棚 3 所容纳码头失业工人。4 月 29 日, 政治委员会提出讨论,当即通过交国民政府劳工部办理。5 月 14 日,湖北失业工人救济局成立,局长为共产党人张计储。该局拨了大批款项,拟在慎昌墩子、大智门及联保里侧隙地建筑奇宿舍,并每日发给每人生活费。16 日, 省总工会又进一步拟定了详细的救济和安插计划,呈请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核准。这个计划提交外交劳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逐条议决实施办法, 由中央政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救济局向劳工部领到大批款项于端午节前每个失业工人发 1 元,到 6 月 17 日止已发款 10 万元左右。救济委员会解散时

还将存洋 9000 元,移作救济洋务、蛋厂、铁厂三种工人之用。

单靠消极的救济办法是不能圆满解决工人失业问题的。所以,国民党中央和武汉政府的一些人曾提出一些建议,试图寻找一些积极的途径。有的主张恢复建筑业。由于失业工人以建筑、码头两种工人居多,所以他们认为“唯一救济的方法,就是恢复建筑事业,只要建筑事业恢复,马上可收容十万以上的工人。”有的主张使停闭的工厂开工,因为“救挤工人要流动资本, 固定资本是一点也没有用,目前设法使工厂开工,在相当的范围内或者还可以做到”。有的主张继续北伐,因为工人失业“这个问题是很复杂的,单是开工厂也解决不了,例如交通不便,柴米油盐等必需品不能来,都有影响。只有希望打到郑州,才有办法”。高达 30 万之多的失业工人,经过救济局的救济以及参加北伐运输队以后,尚有六七万人。

由于各方面的配合,武汉政府反经济封锁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 武汉政府未能彻底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财政经济困难未能得到根本解决。武汉政府的财政经济濒于崩溃,政府每月收入 150 万元,而支出倒有 1300

万元,负债 2000 万元;米荒仍然严重,20 几家米店,仅有 7 家有存货;钞票贬值,市面对钞票视若废纸,物价无法控制。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二: 一是未能搞好生产,开源节流。《我们对经济封锁的唯一生路》一文曾提出“只要各消费者或各企业者都联合起来,向生产业上发展,不但可以解脱目前的经济封锁的苦痛,而且可以求得经济独立,永远免除帝国主义者的经济侵略与经济封锁的祸害”。而当时武汉政府只注意集中现金,滥发纸币, 未能真正发展生产事业。二是没有东征讨蒋。当时主要威胁是来自蒋介石方面的经济封锁,正如湖北全省学生联合会所指出的,“我们为着要解除这种困难,只有向东南打开一条出路”。而武汉政府没有及时东征讨蒋,没有找到粉碎经济封锁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