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汉口、九江英租界的收回和帝国主义的干涉

一、汉口、九江英租界的收回

武汉人民在反对英帝国主义侵略时,不断地为收回英租界而斗争。早在1925 年 5 月 17 日,武汉学界致电北洋军阀政府,提出了“收回汉口英租界” 的主张。1926 年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地掀起了大规模的反帝反奉运动。12 月 26 日,武汉市民 30 万人举行了反英大会,“要求政府立即收回妨害革命工作的租界。”

英帝国主义者非常害怕和仇视武汉人民的反帝斗争。1927 年 1 月 3 日, 为庆祝北伐胜利和国民政府迁都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政治科派出由 30 余人组成的宣传队在汉口江汉关前面靠近英租界的广场上讲演,英帝

国主义者立即调动大批武装水兵登陆,架起机枪 16 挺,向赤手空拳的听讲群

众,放枪威吓,并用刺刀在人丛中乱戳,当场死 1 人,伤 300 余人,制造了有名的“一·三”惨案。

惨案的发生,震惊了武汉临时政府。这时正在汉口南洋大楼举行会议的武汉临时联席会议,接到汉口市党部李国暄,湖北全省总工会许白昊,武汉洋务职工会屠宗根以及总政治部章伯钧的口头报告后,立即讨论了这一严重事件。会议决议:“(一)本会推定徐谦、蒋作宾两同志向一码头群众作下述文字之公告: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闻英水兵行凶之事,我同胞一人被杀,数人被伤,不胜义愤。政府必当采取适当方法保护人民,在 24 小时内,当可决定办法,防止以后再有此等事发生,及为人民报仇雪耻。在政府未决定办法时,望人民离开租界,以免危险。政府一经决定办法,立即通知人民,在新市场于 1 月 4 日午后 7 时宣市。(二)外交部立即对英租界当局严重交涉,撤退武装水兵,保障秩序安全;并对英方切实声明, 如不撤退水兵,政府不负保障英人安全责任。”当事件发生之时,在场的武昌市长和公安局长一方面当即与英兵交涉,请退至掩护线。并指出:“我即报告政府,在我离开此地时间,不准开枪”。另方面,请群众退后,英兵答应不开枪,群众也退至三码头附近。4 日凌晨,徐谦、蒋作宾到一码头宣布公告之后,愤怒的“群众深为谅解,渐次散去”。3 日晚,外交部长陈友仁前往英国领署提出口头抗议要求英领于 24 小时内撤退水兵和义勇队,但是

英领事却以“兹事项须缓至 24 小时后,俟请示英公使,始有负责答复”为借口,拒绝答复。英领事起初气焰嚣张,但后来“见英界形势,至晚犹甚严重, 知非解除戒备,由中国军警接防,无法维持”,乃被迫于 4 日晨将水兵和义勇队撤至舰上,将巡捕撤回巡捕房,将新设沙包电网一律撤除。并允许中国军警入驻英界。国民政府随即派军队 4 连入驻英界,省总工会也派工人纠察

队 300 名入界,配合维持秩序。

惨案发生后,武汉人民十分愤慨。当天,正在举行的湖北全省总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立即发出《为反对英水兵惨杀同胞通电》,提出六条要求:“(一)请政府自动收回英租界;(二)在英租界未收回之前,要求英租界当局应即撤销电网、沙包及各军事上之准备,并绝对不得在租界内干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演讲等自由;(三)要求立即撤退在华军舰,以后租界内永远不得有外国武装军警驻扎,由公安局派警驻扎租界;(四)要求赔偿死伤损失;

(五)要求英政府向我政府道歉,并担保以后不得有此等事件发生;(六) 要求凶手即移送我政府惩办。”湖北省农民协会也发出通电,提出下列要

求:“(一)收回租界;(二)收回海关;(三)收回内河航行权;(四) 撤退英驻汉军舰;(五)向国民政府道歉谢罪;(五)赔偿死伤损失;(七) 行凶水兵交中国政府惩办。”

  1. 日上午,省总工会、省农民协会、省学生联合会等 200 余团体代表 500

余人在汉口总商会召开紧急会议,以省总工会的 6 条要求为基础,决定了八项对英办法:“(一)请政府立即向英领提出严重抗议;(二)令英领赔偿死伤同胞损失;(三)令英领将行凶水兵交我政府惩办;(四)撤销驻汉英舰及英界沙袋电网;(五)撤销内河航权;(六)英领向我政府道歉;(七) 英界巡捕缴械;(八)由政府管理英租界”。并推定 14 名代表向国民政府

请愿,请政府据以向英领事提出严重交涉,限于 72 小时内圆满答复,如不答复或答复不圆满,即请政府:(一)封锁英界;(二)收回英界;(三)收回关税;(四)通知英政府不负在华英人治安责任。会上还组织了有省总工会、省农民协会、省党部、省学生联合会等 10 个团体参加的武汉市民对英外交委员会。

这时,中国共产党发出的《对汉口英兵惨杀华人事件的态度》的指示中, 肯定了武汉“各团体联席会议所议决八条件很好”,并提出了对英斗争应注意:“1.所提条件应以低而能坚持为原则,2.外交上应引导群众与政府一致

(因为现时的政府实质是能受我们影响的),要群众与政府合作,3.绝对制止对外国人个人的暴行,以及侵害外人住宅商店等,当使群众明了反对帝国主义是有计划的行动,须极力避免一切原始暴动的状况,4.政府派往租界的军队必须选择纪律最严的军队,不仅注意使外人无所借口,并可向外人表示革命军纪律训练究竟与北军不同,这个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

  1. 日下午 7 时,武汉临时联席会议代表徐谦、孙科、蒋作宾在新市场召集各人民团体代表开会,宣布政府对这次惨案的态度和办法,表示:“对于农工商学各界联席会议所提出之八项条件,决定全部接收”。接着,武汉临时联席会议又召集各团体代表在南洋大楼开联席会议,报告与英领交涉经过及派兵入驻英界情形。

  2. 日,斗争进入高潮,武汉人民群众举行全市罢工、罢市、罢课,下午,

在李立三的指挥下,武汉 20 多万市民在汉口济生三马路举行反英示威大会,

大会发出通电:“经议决 8 项办法请求政府即刻向英领事提出,限其于 72 小时内有圆满之答复,否则自动封锁英界,实行对英总罢工,并请求政府为防止此后再有此类惨案发生,应立即自动收回英界,收回海关,撤销英人在华内地航行权,撤销英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以杜后患”。会后,群众冒雨示威游行,“直接向租界冲,把巡捕都打跑了”。武汉临时联席会议决定设立汉口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实行主持英租界一切公安市政事宜”。其委员由外交、财政、交通三部各派一人以及武汉卫戍司令部汉口办事处长和联席会议党代表共 5 人担任。外交部对于此委员会的组设,除遍出布告外, 并正式照会英领事。7 日武汉临时联席会议又议决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改由外交、财政、交通 3 部长组成,以外交部长陈友仁为主席。另组织秘书厅

和警务处,警务处由公安局及一、二特区拨警 190 名,派汉口市公安局督察长饶任华为主任。8 日晨,入驻英界的中国军队和工人纠察队全部撤出。

  1. 日晚,外交部长陈友仁拜访英领事,指出:“我国民众运动,是反对英水兵暴行屠杀我革命民众,对英国侨民绝无仇视之意,不必自相惊扰。至总工会前虽有对英总罢工之警告,但总工会现在一切行动,确已具有模范之

资格,不至任便实行总罢工。现在英租界既由国民政府接管,关于惨案交涉, 政府已根据人民之请求,正在进行。在本案未得圆满解决以前,英侨之生命财产,由国民政府完全负保护安全之责”

在汉口人民收回英租界的胜利鼓舞下,九江人民也收回了英租界。

英帝国主义制造汉口“一·三”惨案之后,又制造了九江“一·六”惨案。1 月 6 日,九江码头工人纠察队捕获工贼一名,为外国人搬运行李上船, 破坏罢工,罢工纠察队员伍宜山上前阻止,被英水兵枪击,当场昏倒在地, 经抢救无效而死,另有几名工人被打致重伤。更有甚者,英舰发炮两响,威吓群众。“欲效轰击万县之故事”,“一面断绝租界交通,以便掩藏一切杀人的证据,一面唆使英国妇孺登轮,以便嫁祸我方”。英帝国主义者的暴行, 激起了工人群众的愤慨,他们手持扁担棍棒,撤除租界四周的沙袋、木桩、带刺的铁丝,撬开了大铁门,冲破了英方的武装戒备,潮水般地涌进了英租界,在江海关和工务司门前遍贴“打倒帝国主义”,“驱逐英兵登陆”,“反对英帝国主义炮舰政策”,“为被难同志伍宜山报仇”等标语。这时,国民革命军独立第二师师长贺耀祖向英领事提出:“如不能维持界内治安,请将水兵、巡捕一律撤去,由我师派兵入界维持,以免再生意外之事。”英领事复称:“俟必要再为讨论”。但“因风潮日形紧张,大有不可收拾之势”, “到翌日午前 11 时,英领事忽派人来部,请求派兵入界维持”。于是,独立二师遂派秘书与英领事交涉,指出:“非将水兵一律撤尽,退回兵舰,及正式请求我师入租界维持秩序,我师绝不能负此重大之责任”。英领事起初仅肯以口头之语,作为暂时请求,经再三交涉,始将其正式请求公函一件, 由秘书带回。是日下午 4 时半,正式接收租界,并派独立第二师第三团团长驻扎界内,担任警卫职务。8 日,总政治部主任邓演达召集独立二师长官、九江关监督、各群众团体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善后办法,决议一面由该监督向英领事提出抗议,并函催税务司回署供职,一面组织九江市民对英行动委员会,处理租界一切事务。

九江市民对英行动委员会发表宣言,向全国人民陈述收回英租界的原委,揭露英帝国主义干涉中国革命的阴谋,强调指出:“这次九江惨案不发生于前,而独发生于汉口惨案之后,所以这次九江惨案实于汉口惨案有连带关系,也可以说是九江英帝国主义者对汉口英帝国主义者的一种声援和响应,其故设圈套,有意挑衅,于此可见”。宣言还进一步提出了解决这次惨案的根本方法:“九江的事件决不是仅仅内部的问题,也不是九江一市江西一省的问题,而是全国的问题。我们对于这个问题,决不能用一种割肉补疮的方法来救济,我们所要求的是一种根本总解决。这个解决是什么?便是废除中英间一切不平等条约,禁止英兵舰在中国的内河航行权,收回租界。换一句话说,就是打倒英帝国主义。”宣言还阐明了反英斗争中的政策,指出: “我们反英是反对英帝国主义,并且应该打倒的。但我们并不是反对和打倒英帝国主义的任何个人,因为这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革命势力与反革命势力消长的问题。所以我们的反英运动,并不是仇视一切英人,当然更不是仇视一切外人,外人凡非帝国主义的一切英人,都可以安心罢”

随即,武汉临时联席会议外交部委派九江交涉员周雍能,外交部特派员赵畸,会同各团体代表组成九江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商同军警,主持一切。11 日,管理委员赵畸,周雍能致函英领宣称:“本月十日在租界旧巡捕房,将委员会组织成立。召集原有巡捕,照常办理租界内应办各事,并商同

就地军警,保护界内中外人民安全。现秩序如常,所有原住外侨,大可返其故居”。同时,管理委员会在租界内贴出以下中英文布告:“(一)案奉国民政府外交部命令,组织委员会,管理九江英租界,所有界内治安及外人生命财产,均由本委员会会同负责军警,切实保护,合行布告界内各外侨, 一体知悉,此布。(二)案奉国民政府外交部命令保护外人生命财产等因合行布告旅居牯岭外侨一体知悉。务各安居落(乐)业,毋自惊疑,切切此布”

。至此,租界秩序完全恢复,日、美、法各国在租界的人员,均由管理委员会发给护照,在界内自由出入。“租界内之各处公共牌示地方,均贴满各种革命口号标语,平素阴森有鬼气之英租界,一时充满革命空气。”

汉口、九江人民收回英租界的斗争,得到了全国各地的声援。1 月 10 日, 全国总工会发表《为汉口事件宣言》,号召说:“我们要一致起来,打倒这个一息仅存的英帝国主义,湔雪我们百数十年来的奇耻大辱。我们对于此案要向英帝国主义提出严重的抗议,赔偿死伤,交出这次屠杀我们同胞的凶手由我们政府惩办,要收回我们的租界,还要打倒英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霸权”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总会,汉口商民协会,武汉工农商学联合会,武汉码头总工会,武汉店员总工会,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治部、第四军、第七军政治部,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国民军联军驻陕总司令部政治部,江西省农民协会筹备处,湖南各界扩大对英经济绝交委员会,上海学界联合会,天津总工会,北京国立各大学教职员代表联席会议等发表通电或宣言,声援收回英租界的斗争。1 月 14 日,南昌市民反英大同盟援助汉浔惨案委员会,召开了 10 万人大会,决议:“(甲)通电全国,维护武汉民众对汉案的八条,主张作最低限度的要求,并请国民政府与民众一致坚持斗争,(乙)通电全国, 主张根本废除中英间的不平等条约,收回英租界,撤销英人来华领事裁判权, 撤退英人驻华军警,使以后不致有此种惨案发生,(丙)通电全国,抵制英货,厉行对英经济绝交,(丁)通电全国,一致反对英公使最近提案以二五加税帮助张作霖、孙传芳。”16 日,长沙也举行了 20 万人大会。此外, 南北美洲及欧洲南洋等地国民党党部“闻英人在汉口九江枪杀同胞,异常愤激,纷纷致电中央海外部讯问详情,并请指示办法”

汉浔案既起,驻北京英公使遂派其参赞阿马利于 1 月 12 日赴汉交涉。在初次谈话中,阿马利无理“要求退还汉口英租界,恢复以前状态”。外交部长陈友仁则声明:“如此办法,必致引起较现在更险恶之局势,现在双方之交涉,只可以现在之新状况为根据,不能以以前之状况为根据”。阿马利无法否认这一现实,双方遂以此为根据于 15 日开始正式谈判。22 日,英国政府仍以帝国主义者的口吻宣称:“(一)事变前党政府不无怂恿群众运动之处,近日则党政府确努力制止轨外行动,此是谅解者;(二)英政府对汉案只认陈友仁为地方政府代表,故关于本案事实问题,可由汉口英总领事与陈协商局部的临时的办法,其法律问题,如修约及交还租界,仍保留至将来有正式政府办理”。22 日,陈友仁代表国民政府发表宣言,指出:中国人民的民族主义的主要目的在于“恢复中国因战败而被英人剥夺之完全的自由”。这个目的“倘一日不能达到,则中国民族主义与英国帝国主义之间,必无妥协之可能”。“倘中国人民不欲沦胥以亡,则建设一新国家为刻不容缓之事。倘此新国家须由中国人民自己努力以建设之者,则中国首先须有处理自己事务之权,换言之,即独立是也”。“在此新中国内产生之政府,即抱新见解、新政策,⋯⋯此新政府自当规划恢复国权之政策,而解决中外之争端。其政

策,一方面在实施中国之主权,及维护国家重要之利益,而他方面仍将尊重外侨应得之公道的观念”。宣言严正声明:“本政府愿与单独任何列强开始谈判讨论修改两国条约及其他附属之问题,但此项谈判,须根据经济平等之原则,及彼此主权互相尊重之权利”。“本政府对于汉口事件之处置,与上述之政策完全符合”。“国民政府为中国唯一之政府,⋯⋯国民政府代表豁然觉醒之中国之真实精神,为革命运动之工具,⋯⋯国民政府为抱民族主义之人民所授权,所拥护,列强与之修睦,初无危险之可言”。

议案谈判,于 1 月底即已就绪,但英国政府却从本国及印度调集大批军队,以上海为集中之目的地,进行武力威胁。于是,陈友仁拒绝签字,声明签订条约与否,以英方能否中止派兵并愿否撤回军舰为先决条件,故谈判于2 月 1 日中断。阿马利致电英政府及英公使请示后已有变通办法,7 日起继续谈判。9 日,陈友仁说:“自从我们拒绝签字后,已与英代表会见三次,⋯⋯ 英方要求先签字,签字后即将英兵调开。先签字办不到,必英方先将调集之兵改换方向,始能言其他。昨日又有一度重要谈话,本人提出一议,可以与英交换保证,即英将兵调开,我们则重新声明以前之宣言。英代表答以当向其政府请示,约 3 日后当可答复”。2 月中旬,英代表声称:调遣来华军队之大部分将不集中于上海,而改向香港进发。陈友仁认为此种声明使汉案交涉有签字之可能,但大多数英国军队虽已改变方向,而仍有少数军队已经在上海登陆。除一面仍向英国抗议上海英国少数军队已经登陆,认为与条约抵触外,一面准备签字,乃于 2 月 19 日在外交部与英代表签定收回汉口英租界之协定,并同时声明此种协定不得为将来收回中国界内其他租界(九江英租界除外)之前例。《协定》规定:“英国当局将按土地章程召集纳税人年会,于 3 月 15 日开会,届时英国市政机关即行解散;而租界区域内之行政事

宜,将由华人之新市政机关接收办理”,“在华人之新市政机关于 3 月 15 日接收前,租界内之警察,工务及卫生事宜,由主管之中国当局办理。英国工部局一经解散,国民政府即当依据现有特别区市政办法,组织一特别中国市政机关,按照章程,管理租界区域。”英帝国主义被迫与国民政府签订的这个协定,“虽然表面上还承认某些特权,可是实际上已经收回”。20 日, 中英双方又签订了《收回九江租界之协定》,规定:“关于汉口租界所订之协定,将即时同样适用于九江租界。在最近九江之骚乱中,英国侨民若受有直接损失,凡系出自国民政府官吏之行动,或由其重大之疏忽者,国民政府允担任赔偿。”嗣经详细调查,允以 4 万元给与英国为赔偿;由英国担保, 若有盈余仍行退还国民政府。复经陈友仁与阿马利继续磋商,英代表允许变更收回九江英租界的原来协定,而将九江英租界于 3 月 15 日无条件交还国民政府。

至此,汉口、九江人民收回英租界的斗争取得了完全的胜利。这一斗争是一次空前的壮举,是反帝斗争史上光辉的篇章,在中国现代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