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民反“扫荡”、反“治安强化运”动”、 反“蚕食”的斗争

一、日军华北方面军推行“肃正建设三年计划”和“治安强化运动”

百团大战后,日军华北方面军总结经验教训,在 1941、1942 年大大强化和扩充了“治安”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开始推行“肃正建设三年计划”和“治安强化运动”。

日军认为,几年来对八路军作战不力,乃至在百团大战中遭到沉重打击, 重要原因是对共产党、八路军的真实情况难以掌握,认识不足。因此,百团大战后日军加强了对共产党、八路军的情报侦察、搜集、综合分析工作。华北方面军参谋部第 2 科(主管情报)新设了专职主管对共情报的参谋,中央灭共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华北方面军参谋长、副参谋长分任委员长、副委员长)调查部(通称黄城事务所)于 1941 年 6 月 15 日创办月刊《剿共指南》。日军通过对共产党、八路军的调查,认识到:“他们是党、政、军、民结成一体的组织,具有明确的使命观。他们为了实现革命,力图通过争取民众, 组织民众,以扩大加强其势力。他们巧妙地把思想、军事、政治、经济的各项措施统一,且将其努力分配于七分政治、三分军事之上,从而使我方单靠军事力量无法进行镇压,也必须统一贯彻多元、综合措施”。①日军认为自己的长处在于军事力量强,而这恰是共产党、八路军的短处,要趁中共军事力量尚未充分发展起来之时,进行军事“扫荡”,同时结合政治、经济等各项措施,以达到清除共产党、八路军,稳固控制华北占领区的目的。

根据华北的具体情况,日军华北方面军将华北划分为“治安地区”(即日伪占区)、“准治安地区”(即抗日游击区),“未治安地区”(即抗日根据地),制定了划分三种地区的标准。日军通过半年多时间调查,认为到1941 年 7 月为止,主要城市、交通干线、重要资源地区周围,约占华北全面积 10%的地区,可以看作“治安地区”;以八路军的中心抗日根据地为基础的“未治安区”,约占华北全面积的 30%;剩余 60%的双方势力交错地带为“准治安地区”。

在上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41 年夏,日军华北方面军制定了“关于肃正建设的三年计划”,计划逐渐把巩固“治安地区”的任务移交给伪政权及伪军警,日军则将其势力范围逐渐向抗日游击区和抗日中心根据地推进,扩大治安圈及准治安地区。三年的总目标是,由 1941 年 7 月治安地区占 10%、准治安地区占 60%、未治安地区占 30%,到第 3 年度(1943 年度),治安地区提高到 70%,准治安地区降低到 20%,未治安地区降低到 10%,争取使华北的“治安”达到伪满洲国的“治安”状况。这一目标是以不减少华北日军己有兵力为条件的。

日军对三种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治安地区”,从上到下, 直至县、乡、村均加强伪政权的统治,由伪军警承担“治安”工作,使日军尽可能早日退出,向“准治安地区”推进。在“准治安地区”,部署固定的日军主力部队,扶持伪县备队及保乡团,以图控制县政,不断搜寻抗日力量, 加以“扫荡”,扼制其活动,削弱其势力,使这种地区向“治安地区”过渡。

①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1),朝云新闻社,1984 年版,第 529 页。

对“未治安地区”,不断地、反复地进行“扫荡”、“讨伐”作战,实行“三光”政策,使抗日根据地难以坚持,随后,日军进驻、分散部署,设置伪行政机关,使之向“准治安地区”转变。为保障其“治安地区”及重要交通线的安全,对抗日根据地进行经济封锁,日军役使民众在“治安地区”与“准治安地区”的交界处以及重要交通线的两侧,大量修筑隔离壕沟、碉堡据点, 如在平汉铁路两侧各 10 公里的地带就修筑了长达 500 公里的隔离壕沟。

为“统一贯彻多元、综合措施”,发挥综合力量,实行“总力战”,日军策划了“治安强化运动”。“治安强化运动”的详尽计划由日军制定,再交由伪政权,在日军武力保障下推行。1941、1942 年,日伪在华北进行了 5 次“治安强化运动”。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于成立一周年纪念日,1941 年 3 月30 日开始,到 4 月 3 日,进行总动员,开展第一次“治安强化运动”。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揖唐在布告中宣称:“没有巩固的治安,就谈不到安居乐业,我全体军、官、民,应同心同德,不能只依靠友军的力量,而应积极主动地做好治安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将华北建设成为幸福的乐土”, 这一运动的内容是:培养和加强区、乡、村的自治自卫力量;加强扩大民众组织;剿灭扰乱治安分子。①日军华北方面军参谋部第 4 科(主管政务)在

1941 年 2 月 15 日制定的《“治安强化运动”买施计划》中,把“治安强化运动”的工作内容规定如下:

  1. 扩大、加强和训练自治自卫组织(剔抉、破坏共产党组织;训练行政机关职员;扩大实行保甲制的地区;统一实行户口调查;扩充及训练自卫团; 进行警备演习,传达情报:修筑道路、城墙、电线杆、壕沟、桥梁等)。

  2. 扩大、加强民众组织(合作社的扩充和加强,扩充训练青、少年团, 妇女会,劳工协会等)。

  3. 治安军、警备队等协助上述工作,单独或与日军协同进行讨伐及示威行军等。

  4. 普及宣传东亚新秩序的观念及日、满、华条约内容(通过讲演、电影、图片、宣传画、广播、戏剧小册子等方式)。

继第一次“治安强化运动”之后,日伪又进行了第二(1941 年 7~9 月)、第三(11~12 月)、第四(1942 年 3~6 月)、第五次(1942 年 10~12 月) “治安强化运动”。

1941 年开始,由于日军推行“肃正建设三年长期计划”及“治安强化运动”,不断地、反复地对抗日根据地进行大规模军事“扫荡”、经济封锁、特务破坏活动,有计划地执行其逐步变“准治安区”为“治安区”、“未治安区”为“准治安区”的策略,也就是对抗日根据地、游击区“蚕食”的策略,使得共产党、八路军处境日益困难,抗日根据地、游击区被“蚕食”, 逐步缩小,而敌占区日伪统治则相对加强。日军把 1941、1942 年看作是其“肃正建设”的全盛时期,其中又以 1942 年夏秋之际为高潮,对共产党、八路军

而言,这两年,尤其是 1942 年,则是最困难的时期。华北各地连年深重的自然灾害,加剧了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