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对占领区的军事行动

(一)提高治安肃正作战的战略地位

日本为把中国变成大东亚战争的兵站基地,首先是巩固对既占地区的控制。日军针对华北、华中等地日益发展的抗日游击力量,进行了空前残酷的“扫荡”。日军进行的治安肃正作战,实际上已成为侵华日军的主要作战, 其战略地位空前提高。这是从 1941 年起日军华北治安战的最重要变化。

1940 年 12 月 26 日,东条陆军大臣同杉山参谋总长会谈,确定日本对华战略基本方向:“一、必须将中国事变尽快实现解决。为此不仅要考虑南方, 还需确立以中国和北方问题为主的方针。既要继续对重庆施加军事压力,又须着眼于经济压力——即加强全面封锁。此外治安肃正是解决事变的必要条件,故须特别注意加强扶植汪政权的武装力量。二、近来对解决事变问题有偏重政治谋略的倾向,但无甚效果,今后有必要集中力量使甲于有助于直接解决事变的谋略或作战谋略。三、当前对华作战纲要的内容是,彻底肃正华北治安,进行航空进攻战,集中实施对华作战谋略,强化封锁及扶植作为治安警察力量的中国武装团体。”①

上述决定明确强调了“以中国和北方问题为主”,加强“谋略或作战谋略”,特别是要求“彻底肃正华北治安”,成为日军最重要的指导方针。据此又于 1941 年 1 月提出《大东亚长期战争指导纲要》和《对华长期作战指

导计划》两大要案,提出了对华战争 8 条原则,决定在对华进行长期持久战争的前提下,“以维持治安、肃正占领地为主要吕的,不进行大规模进攻作战,在必要时进行短时间的短促突击作战。但以退回原驻地,不扩大占领区为原则。”①治安肃正作战战略地位的提高,反映了八路军、新四军等抗日武装对侵华日军已形成致命威胁。

关于治安战的作战行动,由华北方面军实施。华北方面军于 1941 年初制

定了当年肃正计划及其注意事项 12 条,其第 1 条对作战对象作出规定:“肃

正的重点,仍然在于剿共”。第 2 条强调:“剿共一事,仅靠武力进行讨伐, 不能取得成效。必须以积极顽强的努力,统一发挥军、政、民备方面力量, 摧毁破坏敌之组织力量并以争取群众为重点。”

对于兵力部署及其运用,日军改变了以前采用的分散部署原则,改行集中部署。认为“有更加集中的可能和必要”,“可以将小兵力的分散部署逐渐加以集中,使掌握具有灵活性的战斗力。”实际上,由于抗日武装力量的发展较快,作战主动,经常以兵力小的日军据点为进攻对象,分散部署的日军难于对付这种攻击。该肃正计划还就占领区的傀儡政权建设、伪军的任务及其训练、促进农村自治自卫,关于模范占领区工作的目标,新民会等文化团体作用,对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封锁、日军资源补给的就地“自给”等等问题,都作了详细规定。②

①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1),第 453 页。

①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3),第 328 页。

② 〔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1),朝云新闻社,1968 年版, 第 467~471 页。